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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委員建議18歲以上父母雙亡學生納入孤兒保障,省民政廳答復
據貴州省民政廳網站7月1日消息,貴州省民政廳6月30日答復省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鄭久平委員《關于把18歲以上父母雙亡的在讀學生納入孤兒保障對象》稱,該建議不符合當前我國和貴州省兒童福利保障政策的規定,不過,雖然失去父母時年滿18周歲的在校學生不能新增納入孤兒保障范圍,但國家和貴州省現行社會救助政策對保障其基本生活是有制度性安排的。
關于貴州孤兒超齡繼續保障的基本情況,貴州省民政廳介紹稱,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貴州省情況制發《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11]57號)文件,為確保孤棄兒童不因經濟困難而放棄受教育機會,能夠上得起學,通過接受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而自立于社會,貴州省在國家政策基礎上有所突破,實施了超齡孤棄兒童如果在校在讀高中、中專、大專以及本科等,繼續納入保障政策,讓孤棄兒童在讀期間安心學習,不因經濟原因而輟學。2021年度貴州省共有2132名超齡在讀中職、高職、大專和大學省原認定的孤兒繼續享受孤兒基本生活費的補助,并且享受孤兒助學金每年1萬元的補助。
關于當前對18歲以上父母雙亡的在讀學生保障的相關政策,貴州省民政廳介紹稱,委員關于18歲以上父母雙亡的在讀學生納入孤兒保障建議,不符合當前我國和貴州省兒童福利保障政策的規定。國務院和貴州省政府關于孤兒保障的政策明確將保障政策年齡界限確定為未成年,是指未年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貴州省在制定孤兒保障政策時候,根據貴州省實際存在有部分孤兒即將年滿18周歲,但是在讀高中等情況,同時也了解有部分孤兒學習比較優秀,考取大學后由于家庭經濟困難可能會導致輟學,影響孤兒今后人生發展,省民政廳經與省財政廳協商,經省政府同意,在國家孤兒保障政策有所突破,同時還積極從省級福彩公益金、社會捐贈資金等籌集資金作為孤棄兒童高等教育助學金。從2017年開始,民政部下發了《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孤兒高等教育助學有關工作通知》(民辦函[2017]239號),提出孤兒助學資金可以在中央彩票公益金申請列支。2019年,民政部又下發了《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彩圓夢-孤兒助學有關工作>通知》(民辦函[2019]24號)》,進一步明確資助對象為原認定為孤兒,年滿18周歲在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普通全日制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
貴州省民政廳答復表示,雖然按照國家和貴州省現行孤兒保障政策,失去父母時年滿18周歲的在校學生不能新增納入孤兒保障范圍,但國家和貴州省現行社會救助政策對保障其基本生活是有制度性安排的:
(一)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目前貴州省實現以縣為單位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已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失去父母時年滿18周歲的在校學生。2022年4月,全省城鄉低保對象中有在校學生54萬人,其中18周歲以上的在校學生14.8萬人。同時積極提高城鄉低保標準,著力增強低保兜底保障功能。黨的十八大以來,貴州省連續10年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其中2022年4月全省按3.5%和15.8%的增幅將城鄉低保標準分別提高至679元/月和5292元/年。認真落實低保分類施保政策,對低保對象中所有在校學生按當地低保標準20%的比例增發特殊困難補助金。
(二)協調相關部門積極做好保障工作。教育部門按照相關資助政策,依規對城鄉低保對象中失去父母時年滿18周歲的在校學生實施教育資助,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三)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積極動員慈善組織參與困難大學生救助活動,通過“習酒-我的大學”,“中國茅臺-國之棟梁2021希望工程圓夢行動”和“慈德圓夢”等項目為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募集資金,解決他們在就讀期間的經濟困難。
(四)進一步將孤兒助學項目向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拓展,根據統計,2021年貴州省有119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考取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普通全日制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但是目前政策對他們沒有相應助學機制,省民政廳正在積極協調財政、教育等部門,將其納入助學資助保障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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