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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男子抓3只青蛙被判拘役:經鑒定實為二級保護動物虎紋蛙
楊蔚/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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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了3只青蛙,卻被判了拘役三個月。昨天,(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檢察院通報了這樣一起案件,男子抓蛙獲刑,只因抓的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檢察機關以公訴職能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
今年5月4日,秦某未經野生動物主管部門許可,在未辦理《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狩獵證》的情況下,在江夏舒安街一農田內抓捕了3只蛙,未想卻被公安人員查獲。
經武漢市野生動物物種鑒定委員會鑒定,秦某捕獲的蛙類均為虎紋蛙,屬于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森林公安局江夏區分局當日便對秦某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立案偵查,并將秦某抓獲。今年11月9日,江夏區人民法院對秦某判處拘役三個月緩期四個月執行,并處罰金2000元。
(原題為《抓3只青蛙均為虎紋蛙 男子被判拘役緩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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