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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制賣假鹽團伙獲刑:從湖南買工業鹽制假約70噸發往貴陽

幾名犯罪嫌疑人從省外購進工業鹽,并買來某品牌食鹽的包裝袋、封口機、電子秤、塑膠機等材料和設備,在貴州貴陽市花溪區租了一民房作為制假窩點,生產假食用鹽,并發往貴陽市場銷售。隨后,又有幾人加入到制假團伙中,一共制假鹽約70噸。
這些假鹽含多種有害成分,少量就可能致人死亡。假鹽流入貴陽市場后,很快就引起了貴州省鹽務管理局貴陽分局執法人員的注意,同時公安等部門也介入偵查,并及時將案件偵破,多名嫌疑人被抓獲。
歷經半年調查
端掉制假窩點
據介紹,2016年10月,貴州省鹽務管理局貴陽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有人在販賣假鹽。
執法人員發現,這些假鹽都是由工業鹽翻包而成。工業鹽含有亞硝酸鹽等有害成分,人只要攝入0.2克到0.5克的亞硝酸鹽就會中毒;攝入3克亞硝酸鹽,就可致人死亡,國家已經明文禁止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因此,這些假鹽出現在市場中,其危害性極大。
經過半年多的調查,以張某益等人組成的制假販假團伙浮出了水面。在掌握確切信息后,相關部門和警方對制假窩點進行了突襲,將犯罪嫌疑人一網打盡。

買進工業鹽
經查,2016年9月,張某益、張某、黃某經預謀后,決定進購工業鹽,經分裝后冒充“碧源牌”食鹽進行銷售,以此非法謀取利益。
3人共同租下了貴陽市花溪區麥坪鎮一民房,作為制假窩點。還購買了封口機等設備,并從廣東省揭陽市制定了假冒的“碧源牌”食鹽包裝袋。此外,張某益還化名“劉總”,從湖南省衡陽市某鹽業公司采購來工業鹽。
生產假食鹽的材料備齊后,3人雇傭朱某,將工業鹽分裝至“碧源牌”食鹽袋內,經封口、掃碼、打包后,制成假冒的“碧源牌”食鹽。此后,生產出的假冒食鹽由張某、張某益、黃某等3人共同銷售,非法謀取利益。
據統計,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17日期間,3人共向湖南省衡陽市某鹽業公司購進工業鹽202噸用于制造假鹽。
2017年1月12日,公安機關在張某益等人的制假窩點查獲大量制假工具,如封口機、電子秤、塑膠機等,還查獲了假“碧源牌”海藻碘鹽6.6395噸。經查,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月12日期間,3人銷售假冒“碧源牌”食鹽,共計獲利155155元。
看到制假獲利“眼紅”
幾人加入假鹽團伙
經查,此案中張某益等人還有“合作伙伴”。夏某蟬聽聞張某益等人做假食鹽生意后,也從張某益處購買了15噸工業鹽,經分裝后,冒充食品鹽向外銷售。經另一名被告人肖某國介紹,夏某蟬以每噸1200元的價格,向羅某會銷售其分裝的假鹽3噸。
2017年1月12日,夏某蟬、肖某國欲將分裝好的假鹽運出銷售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現場查獲大量制假工具:封口機、電子秤、打碼機、塑膠機、工業鹽6.2噸,制假成品4.425噸。
此外,被告人劉某勇、劉某發明知張某益等人銷售的是假冒“碧源牌”食鹽,仍于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月12日期間,多次在張某益等人處購買假冒食鹽數百件(每件70袋,每袋350克),并向市場銷售獲利。
經貴州省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檢測,以上8名被告人生產、銷售的“食鹽”,其碘含量均為“0”。同時,工業鹽中含有亞鐵氰化鉀、亞硝酸鹽等有毒物質。
制假販假,8人領刑
11月22日上午,貴陽清鎮市人民法院對這起假鹽大案進行公開審理。檢察機關以張某益等8人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庭審現場,八名被告對檢方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多名被告當庭表示認罪服法。
根據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益、張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鹽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分別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被告人黃某、夏某、劉某勇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鹽罪,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別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至2萬元不等;
被告人劉某、肖某國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鹽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和11個月,并分別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和5000元;
被告人朱某犯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鹽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原標題:從湖南買進工業鹽冒充品牌食鹽出售——制賣假鹽,8人犯罪團伙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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