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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本科生被利用從事跨境詐騙,專家建議強化打擊涉詐黑灰產
6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二審稿進行分組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分組審議時普遍認為,草案二審稿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完善了涉詐資金鏈治理,加強了對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的治理,著力突出預防性法律構建,在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和全鏈條治理上下了很大功夫,更加全面、具體,操作性更強。
圍繞加強宣傳教育、加大打擊力度、推進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打擊治理等內容,與會人員提出意見建議。
加強對學生反電詐宣傳教育
一些委員在分組審議時提出,要進一步突出預防優先的方針,注重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鑒別能力和防范意識。
李銳委員認為,對電信業務的經營者、金融機構、互聯網服務的提供者,應當賦予他們開展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宣傳的責任,在消費者辦理業務、運用電信和網絡等時機,及時提醒,加強宣傳,提高公眾鑒別能力和防范意識。
陳福利委員建議,增加有關禁止性的條款,明確列明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的主要作案手法或違法情形,這樣既可以明令禁止有關違法行為,對民眾也是一種教育引導。
歐陽昌瓊委員說,從已經破獲的一些案件來看,有不少本科生甚至研究生被詐騙分子利用,因為他們具有一定的IT專業知識以及外語水平,為從事跨境跨國詐騙活動提供了便利。由于不懂法,一些人干了詐騙之事還不知道自己違法,甚至把它作為畢業以后的職業選擇,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因此,建議明確各類學校加強對學生反電信網絡詐騙的宣傳教育,把它作為一個綜合治理的重要措施。
強化打擊支持幫助詐騙行為
一些委員在審議時提出,進一步完善相關措施,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人員的懲處力度。
李銳委員說,當前很多詐騙分子的涉案金額巨大,但是量刑認定的金額并不多,達不到對詐騙犯罪懲治的效果和威懾作用。建議對涉電信網絡詐騙財產的處置作出進一步明確規定,使之有法可依、操作性強,突出打擊效果。
呂薇委員認為,第二十九條對于為詐騙提供支持和幫助的單位、個人和相關組織者,只是采取了關停、限制入網等措施,而沒有更嚴厲的處罰。事實上,對支持和幫助詐騙的也應該加強打擊。建議對后果情節嚴重者,如詐騙數額大、屢犯的,應以協助或共同犯罪處理,可以采取入罪輕刑的方式對支持和幫助行為進行處罰,如計入信用檔案等。
劉修文委員說,涉詐電信和網絡黑灰產業鏈已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基礎設施”,打擊該產業鏈是進一步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源頭治理、全鏈條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的重要方面,對維護社會秩序和網絡環境也意義重大。作為電信互聯網行業的“毒瘤”,黑灰產業非常頑固,必須依靠行業主管部門及公安機關持續高壓打擊,才能有效遏制黑灰產業泛濫。草案二審稿對此有條針對性規定,但還可以進一步強化,尤其是要明確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的責任。建議在對電信、互聯網、公安等主管部門打擊治理網絡黑灰產業的責任作出總體規定,提出明確要求。
明確跨境執法部門具體職責
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等會同外交部門積極穩妥推進國際執法司法合作,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建立有效合作機制,共同推進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打擊治理。
羅保銘委員認為,跨境詐騙現象嚴重,特別是我國境內打擊的力度加大,大批詐騙團伙窩點向境外轉移,不解決跨境有效打擊問題,難以徹底扭轉電信網絡詐騙高發的態勢。第三十五條規定關于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內容較為原則,建議在總結這方面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針對跨境執法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明確部門的具體職責和工作要求。
張業遂委員說,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框架下有很多的合作,國際電信聯盟、國際刑警組織、國際反洗錢組織等國際組織在加強信息溝通和國際合作方面可以起到非常好的作用??梢园选皣H組織的作用和價值”充分體現出來,建議在第三十五條中的“有關國家和地區”后增加“和國際組織”。
張志軍委員說,去年,公安部依托國務院部際聯席會議機制,強力推進源頭管控和教育勸返等工作,從境外教育勸返涉詐人員21萬名。對于成功措施和做法,可以納入到本法中,建議增加“對非法滯留境外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嚴重的特定地區人員,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積極開展勸返等工作”。
(原標題:人大常委會委員審議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二審稿時建議 強化打擊涉詐黑灰產業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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