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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廣東年均269人“洗澡死”,燃氣熱水器成監管盲區
◆ 2012年至2016年,廣東省平均每年因使用燃氣熱水器煤氣中毒而死的人高達269名,遠高于因火災死亡人數
◆ “直排式熱水器”和不按要求安裝管道的“煙道式熱水器”,是導致“洗澡死”的罪魁禍首
◆ 這兩種產品在居民家庭中大量存在
◆ 致命風險在生產、銷售、安裝、管理等環節就已埋下
◆ 相關部門應重視各環節暴露的安全風險,以“守土有責”態度積極作為,避免安全問題“擊鼓傳花”,減少慘劇發生
立冬已過,凜冬將至。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在廣東省調查發現,每年城鄉居民家庭因使用燃氣熱水器洗澡導致煤氣中毒死亡的人數,甚至超過火災致死人數。據廣東省權威部門透露,“洗澡死”重災區名單上,現代大都市廣州、深圳赫然在列。
在衛生間安裝使用“直排式熱水器”,以及不按要求安裝管道的“煙道式熱水器”,是導致“洗澡死”的罪魁禍首。而這兩種產品卻在居民家庭中大量存在。
本刊記者采訪發現,燃氣熱水器從生產、銷售、安裝、使用到管理各環節仍存在安全隱患,是群眾日常生活中安全監管的“盲區”。
受訪業內人士呼吁,相關部門要守好“責任田”,加強法律懲治和社會治理力度,把煤氣中毒列入對地方政府的安全生產考核體系,對不安全的燃氣熱水器遏制增量、改造存量,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熱水器“排毒”猛于火
今年1月5日,廣州市越秀區西勝街城中村一棟自建樓內,1名外來務工人員洗澡期間煤氣中毒死亡。
本刊記者在事發現場看到,衛生間面積不足兩平方米,墻上掛著一臺未安裝排氣管道的煙道式熱水器。死者親友匆匆料理完后事就走了,房東遠在國外,出租屋貼上封條一鎖了之,相當于無人擔責。社區民警說,租戶為了防風防鼠,門窗都關得嚴嚴實實,出事時整個屋子密不透風。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從權威部門獨家獲得的數據顯示,2012年至2016年,廣東全省經公安部門現場勘驗過的因使用燃氣熱水器洗澡造成煤氣中毒致死事件1274起、1344人死亡,平均每年死亡人數高達269人,遠高于因火災死亡人數。
2016年,廣東全省火災死亡133人,而當年因燃氣熱水器煤氣中毒死亡人數,廣州市達73人、深圳市達46人、中山市達37人(同期中山火災死亡人數4人),僅此三市“洗澡死”人數就比全省火災死亡人數還多兩成。
“實際因使用燃氣熱水器而中毒死亡的人數可能多于統計人數。”知情人士說,“因為絕大多數家庭發生煤氣中毒后會立即送醫院,搶救無效在醫院死亡、家屬對死因無異議的,就不會報警,因而不會有公安現場勘驗、不會體現在上述統計中。中毒致傷、致殘者數量就更不好統計了。”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疾控處介紹,醫院對死亡病人都按規定分類登記,集體性中毒按事故有關規定報告,但中毒個案沒有納入法定報告。因此,對于居民家庭煤氣中毒造成的死傷,衛生系統并無規范報告統計。
然而,“洗澡死”并非廣東獨有。以“熱水器+中毒+死亡”為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索發現,近五年來全國共有27個省區市發生過燃氣熱水器問題致人洗澡期間中毒死亡的事件,而大多數地區案件數量都在20宗以上。
其中,排氣條件差、管理松懈的出租屋和小旅館是發生“洗澡死”的重災區。廣東君厚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琬說,受害者家屬可能會選擇與房東等責任方“私了”,有的雖然走了法律程序但最終選擇和解或調解、賠償了事,還有的受害者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淡薄、不敢追責、不懂維權,尤其是在城市務工的流動人口,遇到這種事故更容易“自責”、“自認倒霉”。
警惕四環節風險點
誰是“洗澡死”的罪魁禍首?本刊記者調查發現,多條線索指向了直排式熱水器和未按設計要求安裝排氣管道的煙道式熱水器。
國家燃氣用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佛山)檢驗部部長張明偉介紹,按照廢氣排放方式,燃氣熱水器可分為直排式、煙道式、強排式和平衡式4種。其中直排式熱水器將廢氣直接排放在安裝處,其他3種通過安裝排氣管道排出室外。
上世紀末,原國家輕工業局和國內貿易局下發過禁止生產、銷售直排式熱水器的通知,但此通知并無法律強制力。
本刊記者走訪了廣東多家大型家電賣場、城鄉結合部商鋪和知名電商,未發現有直排式熱水器銷售,但大量家庭過去購置的仍在繼續使用。深圳市平湖街道近期通過財政置換補貼方式,就為居民家庭拆除了近4000臺直排式熱水器。
張明偉說,目前安全隱患最嚴重的是煙道式熱水器,如果不安裝排氣管道,煙道式跟直排式一樣是就地排放廢氣,但目前國家既未要求排氣管道與熱水器一起裝箱出廠銷售,更沒規定強制安裝。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實地調查發現,使用者為了防寒而把門窗封堵得嚴絲密縫,雖然是“洗澡死”事故原因之一,但致命風險卻是在生產、銷售、安裝、管理等環節早已埋下。
風險點一,部分燃氣熱水器安全生產質量缺乏保障。
廣東省質監局提供的資料顯示,盡管燃氣具屬于特種設備,采用生產許可證管理制度,但家用燃氣熱水器生產門檻非常低,一些小微企業、小作坊取得許可證后,有的偷工減料,有的“掛羊頭賣狗肉”,也有代理經銷商向小微企業訂購“白版機”、貼牌銷售。
風險點二,煙道式熱水器銷售仍缺乏硬性規范,確保安全的排煙管道則“可賣可不賣”。
煙道式燃氣熱水器最低只賣300多元一臺,實體店和電商廣泛出售。某網絡購物商城“順德廚衛電器批發商”店銷售知名品牌“萬家樂”煙道式熱水器,388元一臺,不包安裝,也不配、不售排煙管,消費者需自行解決。
汕頭市金平區金砂鄉一家電器批發店老板對暗訪的本刊記者說:“煙道式熱水器最便宜,兩百元一臺,不用裝管道那么麻煩,不會出事的。”
然而,多地司法判決表明,熱水器銷售者須為這種過于自信的疏忽承擔法律責任。四川省蒼溪縣人民法院今年公布的一個熱水器未安裝排煙管道致兩人死亡案例顯示,熱水器銷售者被死者家屬告上法庭,因未督促打孔安排煙道、未盡到相應義務被判決承擔30%的責任、賠償15.6萬元。
風險點三,熱水器安裝者易忽視安全風險,甚至有的不具資質者也在其中“渾水摸魚”。
“安裝熱水器時不注意排氣安全、導致他人使用后死亡的案例并不鮮見。”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杜曉君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而發生重大事故,其行為可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一份司法文書顯示,廈門康斯寶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蘇某,明知公司沒有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資質,卻從2009年開始擅自承接燃氣熱水器的安裝、維修等售后業務,還聘用了未取得燃具安裝資格的鐘某為安裝、維修工人。他們安裝的一臺熱水器在數年后導致一人洗澡期間死亡,蘇某和鐘某被法院判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
風險點四,作為“洗澡死”多發之地,一些出租屋和小旅館經營者容易漠視安全管理。
雖然品牌熱水器商品包裝上一般都標有“安裝在室外”等警示,但一些安全意識淡薄的經營者卻容易忽視。
在裁判文書網上搜索發現,因“洗澡死”事故承擔責任最多的便是出租屋和小旅館經營管理者。如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一份判決書顯示,李某某、劉某某夫婦將其租賃的常德市火車站金匯廣場門面私自改造成“家運”賓館,廖某某及其子女2013年在該賓館住宿時由于燃氣熱水器安裝不當、房間通風不暢而相繼死亡。法院判決李某某、劉某某行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且情節特別惡劣,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守好安全管理“責任田”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采訪發現,在安全管理相對規范的廣州市、深圳市、中山市,“洗澡死”卻成為高發事故。這一方面是因為此類事故零星散發在普通居民家庭,不易引起社會關注;另一方面是因為,目前尚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定問責“洗澡死”,由于“洗澡死”并未計入地方政府安全生產考核體系,其傷亡規范統計、監管處置都有難度。
本刊記者采訪發現,質監、安監、公安、衛生等部門對“洗澡死”事故仍不夠重視,且有“擊鼓傳花”傾向:有的部門指出需要其他部門先配合,自己才能有所作為;有的稱“無法可依”,國家應先制定強制標準、立好相關法律才能追責;有的說要其他部門認定“洗澡死”為生產安全事故才能執法……
對此,受訪人士感到擔憂:全國各地特別是寒冷地區的欠發達中小城市和鄉鎮,隨著經濟水平提高、家庭居住環境改善,到公共澡堂洗澡人數大量減少,燃氣熱水器大量進入家庭,如果對其質量安全和安裝安全不加整治,“洗澡死”的風險不可低估。
受訪專家認為,相關部門應重視當前燃氣熱水器在生產、銷售、安裝、管理、使用等環節暴露的安全風險,以“守土有責”態度積極作為,避免安全問題“擊鼓傳花”,減少慘劇發生。
在國家管理層面,建議對家用燃氣熱水器制定強制標準,以更強硬法律手段禁止生產銷售直排式燃氣熱水器。質監和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力度查處整頓生產、銷售不合格燃氣熱水器的廠家及經營商,重點加大對城中村、小店鋪等場所的巡查力度,對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企業和個人,可通過“兩法銜接”平臺將線索移交,讓檢察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在行業管理方面,建議監督落實燃氣熱水器安裝規范,明確瓶裝液化氣經銷單位的用氣安全責任,要求其教育、督促罐裝氣消費者消除熱水器隱患。
在基層治理領域,建議開展燃氣熱水器安全隱患整治行動,整合村居安全員、網格員、計生員、治安員等力量,重點對出租屋、小旅館等場所燃氣熱水器情況進行摸底排查,挨家挨戶“敲警鐘”,提醒群眾增強安全意識;同時通過置換補貼、設置搶拍期限督促業主和經營者消除隱患,對到期后安裝使用仍不合理的燃氣熱水器予以強拆。
在司法維權領域,建議加強熱水器消費者法治宣傳教育,發現家用燃氣熱水器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后應及時報警、舉報,同時督促公安機關對涉嫌過失致人死亡、重大責任事故者進行立案偵查,確保司法力量發揮更大震懾力。
(原題為《燃氣熱水器成安全監管“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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