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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鹿城區為緩解規上工業企業職工購房壓力,政府優惠10%
為緩解工業企業職工特別是新市民的購房壓力,浙江溫州市鹿城區將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提供優惠的政策性住房。
根據鹿城區政府近日發布的《關于做好規上工業企業職工住房保障的實施意見(試行)》,該區將對購買集中配售住房的企業職工,在用人單位自愿一次性贊助20%及以上總購房款,且購房人至少首付10%總購房款的基礎上,區政府配套優惠10%的總購房款,自7月10日起生效,試行1年。
《實施意見》明確,配售房源以鹿城區范圍內的安置性商品房為主,一般單套住房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上。用人單位需滿足注冊地及稅收隸屬關系在鹿城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上工業企業;已建立與該政策配套的職工住房管理辦法;已與申購人簽訂相應住房保障協議,承諾愿意為申購人贊助20%及以上的一次性購房款;截至審核節點未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等條件。符合購買集中配售住房的人群為在鹿已進行居住登記的非溫州市區戶籍的新居民,截至申請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仍在有效期且滿6個月以上,并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保;夫妻限申購一套配售住房,且未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此外,申購人及配偶需在溫州市區無住房且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或享受過核查范圍外的住房優惠政策且已終止享受。
《實施意見》進行了配套房源的產權進行了部分限制,原則上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10年內,不得轉移(含夫妻間轉移,繼承除外)及抵押(用于購買本套住房的抵押貸款除外);10年內確需轉移或抵押的,購房人需按用人單位贊助金額加利息、區政府配套優惠金額加利息,分別退還贊助和優惠資金。
根據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3月公布的《溫州市區2022年安置性商品房用地出讓計劃清單》,今年溫州市區將出讓32幅安置性商品房地塊、總用地面積約2029畝,規劃新建2.5萬套住宅。其中,鹿城區占比最大,共18幅地塊,用地面積約770畝,占比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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