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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頭條訴鳳凰新聞侵犯名譽權案一審,被告被判賠8萬并道歉
因認為鳳凰新聞客戶端發表的微博內容存在惡意抹黑行為,今日頭條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11月2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侵權事實成立,須在微博連續七日置頂刊登致歉聲明,并賠償原告財產損失8萬元。
2016年10月27日,被告天盈九州公司(“鳳凰新聞”客戶端及“鳳凰網”經營者)在其新浪微博“鳳凰新聞客戶端”賬號中發布了一條微博,內容為:“#謝謝你#讓人民感受精神鴉片,為禁毒事業做出貢獻。”下方配圖中,白色字體“謝謝你”中的“你”字標注在白色方框加紅色斜框圖形之上,與字節跳動公司(“今日頭條”客戶端以及“頭條網”網站經營者)使用的紅白圖形標志相似。
截至2016年10月28日15時20分,該微博轉發24次,評論52條,點贊121次,該微博后被“今日頭條”投訴刪除。此外,該微博海報還曾在媒體報道中被引用。
針對這一情況,“今日頭條”訴稱,“鳳凰新聞客戶端”微博發布的上述微博內容,直接貶損其提供“精神鴉片”,導致大量微博用戶跟帖轉發,惡意詆毀抹黑其形象。
庭審中,被告鳳凰新聞客戶端辯稱,其是針對網絡現象進行客觀評價抨擊,不是針對今日頭條,且發布涉案微博是其作為媒體對社會現象的客觀評價。此外,被告還主張,涉訴微博中使用的白色方框加紅色斜框圖形屬于在網絡中廣泛使用的一般性標識,并非原告所享有的專屬性權利。
法院審理認為,涉訴微博內容雖然并未“點名”指向原告,但在微博配圖白色字體“謝謝你”的視覺效果上特別突出了“你”字。而“你”字是今日頭條的宣傳的核心字眼,其運營理念常用“你關心的,才是頭條”、“你創作的,就是頭條”等標語。
另外,考慮到涉案兩家公司具有直接競爭關系,在涉事微博發布前一天,鳳凰網還在資訊頻道發表文章《聲明:強烈譴責今日頭條惡意劫持鳳凰新聞客戶端流量》,與“今日頭條”產生公開糾紛。法院因此認定,“鳳凰新聞客戶端”涉事微博是在“特指”并“暗指”特定主體,即“今日頭條”。
法院還認定,涉事微博中的“精神鴉片”和“毒”,該內容具有明顯的可受非難性,屬于以言語方式公開對“今日頭條”進行嚴重貶損和詆毀,足以對其產生負面社會影響并降低其經濟信用和社會評價。
因涉事微博內容存續時間不長,轉發評論量不大等情況,法院最終判處“鳳凰新聞客戶端”賠償“今日頭條”8萬元經濟損失,并且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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