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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環資法庭首案宣判:排污企業被判付20余萬修復環境

10月27日,湖南岳陽君山區法院洞庭湖環境資源法庭一審當庭宣判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案:被告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因偷排污水,被判支付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230924.61元,用于草尾河及洞庭湖水質修復。
澎湃新聞從湖南高院獲悉,這不僅是洞庭湖環境資源法庭成立后敲響的環境資源審判第一槌,也是新環保法實施后,湖南高院指定管轄的第一起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6年12月3日,益陽市環境保護局接到群眾舉報后,對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偷排污水的行為進行了調查。經調查發現,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存在通過污水排放閥門和暗管將大量污水直排至外河赫磊洪道的違法行為。益陽市環境保護局進行相關取證,并對直排污水進行計量測算后,依法對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
益陽市環境與資源保護志愿者協會認為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在此次環境污染事件中,向赫磊洪道偷排污水,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應承擔環境侵權的法律責任,隨后以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為被告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污染公益訴訟,要求該紙業公司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湖南高院根據洞庭湖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實際,指定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受理該案,由洞庭湖環境資源法庭負責審理。2017年7月17日,君山區法院受理此案。
據湖南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劉慶富介紹,在該案審理中,合議庭確定湖南環保科學院專家以專家證人的形式出庭作證,采用虛擬治理成本法為依據計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數額等,在湖南省公益訴訟審理中均為首創。同時,湖南高院、岳陽中院組織辦案人員到外省法院學習辦案經驗,協調技術專家提供咨詢意見。在法院主導下,被告為確保排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投入千余萬元建設新的污水處理設施。
此前,澎湃新聞曾報道,根據生態環境保護實際,湖南高院推動設立湘江、洞庭湖、東江湖等環境資源法庭,探索以流域或生態功能區劃分管轄區域的專門管轄機制,將確定由湘江、洞庭湖環境資源法庭分別跨行政區劃管轄涉湘江、洞庭湖全區域水資源一審環境保護案件,破解跨區域管轄難題。
劉慶富表示,上述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審理,將為保護洞庭湖水質資源產生積極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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