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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大學生賣銀行卡涉“幫信罪”,檢方經(jīng)聽證決定相對不起訴
澎湃新聞記者 邱海鴻 通訊員 石德強 李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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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即將畢業(yè),已經(jīng)找到工作,謝謝檢察官和聽證人員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日前,江蘇泗洪縣檢察院經(jīng)公開聽證宣告不起訴后,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的大學生王某真誠悔過。
澎湃新聞了解到,21歲的王某是某大學在校生。2020年暑假,他打算找兼職減輕家庭負擔,同鄉(xiāng)同學趙某聯(lián)系他,表示能帶他掙錢——將銀行卡借人洗錢轉賬,一張能拿1500元。王某認為只是賣卡給別人,出了事不會查到自己頭上,將2張銀行卡、U盾給了趙某。王某的兩名同學張某、李某也通過趙某介紹,賣了自己名下的2張銀行卡。趙某將這些銀行卡連同自己的6張一起賣給收卡人,將錢分給王某等人。當年10月案發(fā),經(jīng)警方聯(lián)系,趙某等4人投案自首。
公安機關查明,王某銷售的銀行卡被電信詐騙團伙利用,涉詐騙金額2萬余元,進賬流水450萬余元,同案其他人所售銀行卡情況類似。公安機關以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將王某等4人移送泗洪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綜合考慮四人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且趙某有立功情節(jié);四人為在校生,社會閱歷較淺,一旦被貼上犯罪標簽將成無法抹去的污點;平時均無不良表現(xiàn)且獲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等榮譽,檢方作出擬不起訴決定,并召開聽證會。經(jīng)集體評議,聽證人員一致同意對四人作相對不起訴決定,當場對四人進行訓誡教育。
責任編輯:謝春雷
圖片編輯:蔣立冬
校對:張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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