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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談“隱孕入職”:探索一條生育成本社會共擔的新路子
睡前聊一會兒,夢中有世界。大家好,我是黨報評論君。生老病死,人生大事,不過,懷孕生孩子的事兒,最近卻常有爭論。
據報道,寧波一家互聯網公司的員工孫女士,入職三天就宣布懷孕,產假一結束,馬上提出辭職,公司負責人對她的做法非常不滿,然而又無可奈何。對此,有的網友表示理解,畢竟女性生育權受法律保護;有的網友則認為純屬職場“碰瓷”。產假結束就辭職,屬于個人行為,不過隱瞞懷孕事實的這種社會現象,倒是值得討論。
一般來說,故意為之的事情,背后往往有不得不為的苦衷;一個人的選擇,背后也往往有不得不如此的環境。比如這位孫小姐,相信如果她在應聘時告訴考官自己已經懷孕,企業在錄用她時,可能就會掂量掂量了。對個人而言,“隱孕”的初衷,可能是為了讓勞動就業權得到更充分保障,避免因懷孕而被“一票否決”,并且行為本身沒有違法。盡管會受到不講誠信、缺乏契約精神的指責,但為了給孩子掙點奶粉錢,不讓社保斷檔,在現在的情況下,對于很多還得靠工資生活的年輕人來說,“隱孕”也是個無奈的選擇。

員工和企業的博弈,看似都能避免、或者減小自身的經濟損失,卻容易形成惡性循環,最終造成社會整體的“不經濟”。一方面是,當女性知道如何“巧妙”地利用法規實現自我保護,企業勢必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增加各種或明或暗的前置審查,女性在職場上“看不見的門檻”,無疑會比現在還要嚴重。另一方面是,企業因此遭遇一種反向的“性別虧損”,要知道,招人用人時的性別歧視,可能讓企業錯過很多優秀的女員工。
所以,“隱孕”的結,只靠個人和企業是打不開的。從這個角度來看,孫小姐們倒是給我們提了一個醒:保障女員工合法福利,整個社會都有責任。
有人說,“你懷的是自己的孕,不是全公司的孕”,意思是懷孕成本不應該由公司來承擔,我們并不同意這種說法。要知道,生育不是義務,而是權利。生育不僅是個人的事、家庭的事,也是社會的事、國家的事。從性別觀念上說,“男女平等”也并非“男女等同”,在立法執法、社會政策、社會治理中,理應考慮到女性的特殊性。這應該是思考“隱孕”問題的一個基本前提。
社會事務,還得由全社會共同治理。比如,完善生育保險制度,給女性增加一份制度上的保障;比如,延長男性產假或者男性陪護假,讓男性承擔起更多的育兒成本;再比如,給予企業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由財政承擔一部分企業可能的“性別虧損”。當然,最重要的,還是暢通救濟渠道,對于辭退“三期”(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女員工的企業,要堅決懲處。探索出一條生育成本社會共擔的新路子,懷孕才不會成為更多職場女性的“難言之隱”。
這正是:生育本美好,隱瞞添煩惱。解開勞資結,心頭不長草。祝各位晚安!
(原題為《“隱孕入職”:她們為什么不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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