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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觀察|電瓶車“擠翻”公交:非機動車不守法也是大問題
昨天早上,杭州出現一宗車禍,一輛公交車為了躲避突然轉向橫穿斑馬線的電動車而急轉方向,撞向綠化帶,車上多人受傷,司機傷重不治。一乘客稱,騎電瓶車的大伯“停都沒停一下,一路向北騎車跑了?!北M管此說尚未得官方確認,但還是引發了網友的憤慨。

問題如何解決?有人從維護“弱勢群體”的立場出發,認為應重新分配路權,限制道路使用效率最低的私家車,鼓勵公共交通及自行車與電動自行車。持此觀點的人,還往往聲稱“發達國家都這樣做”。

至于“發達國家限制道路使用效率最低的私家車”這一說法,我聞所未聞。甚至恰恰相反,如今備受詬病的國內城市道路規劃,大多是由西方城市借鑒而來,但后者卻沒發生我們的問題。如果非要向發達國家尋求經驗,最應該學的是“規則下的平等路權”,而不是出于自身立場考量、偏重照顧某一群體的“傾斜式路權”。
在歐洲國家中,道路文明最佳、路權分配最為明晰的當屬德國。尤其考慮到德國是在人口密度為234人/ 平方公里、每千人擁有汽車數量達到700輛-——遠高于中國的135人/平方公里、每千人擁有汽車數量達到110輛-(2015年)——的情況下實現如此成績,就更顯難得了。
強調環保和健康生活的德國人,城市內普遍提供自行車道,但自行車道都建在路肩之上,即原先人行道的一部分。因為在他們看來,行車路面的建造和維護成本都高于人行道,給非機動車使用明顯浪費,而且一旦建立獨立非機動車道,又需要與機動車道以隔離帶分隔,隔離帶占用的路面資源是更大浪費。
在德國市郊乃至國道,往往連人行道都沒有,更別說非機動車道,但仍時??梢婒T行的人們。這時就只能被迫占用機動車道。但無論哪一群體都無需緊張,因為見不到隨意橫穿馬路、突然拐彎的自行車,也沒用因為被自行車阻擋去路而狂按喇叭的機動車。盡管在某些人看來這種情況屬于“非機動車的路權被壓榨”,但你見不到任何不和諧的因素。
換言之,德國在車多路窄的情況下能夠保持交通暢順,靠的不是擠壓某個群體的路權,而是遵循規則下的平等路權。行人不去干擾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也不干擾機動車與行人,當客觀條件不允許導致非機動車被迫走上機動車道時,也會遵循靠邊行的基本原則。
在幾乎找不到非機動車道的美國,如果你想騎自行車,也只能占用機動車道,但前提同樣是你得靠邊走,遵守相應規則。
實際上,國內近些年來的新修道路,規劃非常標準。以我身處的南粵小城為例,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以綠化帶相隔,非機動車道與行人道有路肩和行道樹等綠化相隔,三者各自獨立,只要遵守規則,斷無危險。但即使如此,你仍時常可以電動車走上機動車道甚至快車道,甚至電動車在快車道逆行,險象環生。有人嘆息,“中國的非機動車道即使修得比機動車道寬一倍,也會有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p>
難道國內沒有相關規則?當然不是。從路權設置來看,大多數城市對電動車的規定十分明晰:電動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在道路右側非機動車行駛范圍引導線內行駛;如果引導線內路面被占用,可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應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引導線內;在沒有非機動車道,也沒有劃設非機動車行駛范圍引導線的道路上,靠右側1.5米范圍內行駛。
此規定其實與德國如出一轍,可執行起來卻一團糟,可見這跟路權分配已經沒有直接關系。導致違規現象屢次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違法成本太低?!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僅有一個條款涉及非機動車駕駛員的處罰規定,即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與此類似,“機動車在人行道前不禮讓行人”、“行人亂過馬路”等亂象,同樣面臨違法成本低甚至無法可依的困境。要解決“路權之爭”,相關法規法規的完善及強有力的執行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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