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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音樂版權江湖:新常態“獨家版權+轉授權”背后的挑戰
9月12日,騰訊音樂娛樂集團與阿里音樂共同宣布:雙方達成了版權轉授權合作。騰訊音樂娛樂集團將獨家代理的環球、華納、索尼全球三大唱片公司與YG娛樂、杰威爾音樂等優質音樂版權資源,轉授至阿里音樂,曲庫數量在百萬級以上。同時,阿里音樂代理的滾石、華研、相信、寰亞等音樂版權也轉授給了騰訊音樂娛樂集團。
“獨家版權+轉授權”成新常態
近年來,圍繞著音樂版權問題,各大數字音樂平臺展開了對音樂獨家版權的"爭奪戰"。2015年,國家版權局下發了最嚴版權令,自此之后,版權成了各數字音樂平臺競爭的最重要籌碼之一。


隨著中國數字音樂版權逐漸規范化,各音樂平臺慣用的是“獨家版權+轉授權”的模式。據中國網分析,音樂行業儼然正大步走在當年視頻行業”獨家正版——商業模式探索——版權分銷“的道路上。
雖然此次騰訊音樂與阿里音樂的合作令網易云音樂看起來勢單力薄,但早在2015年10月,QQ音樂與網易云音樂也曾達成音樂版權轉授權合作,所涉及音樂版權達到150萬首以上。目前,中國新音樂集團旗下的QQ音樂、酷狗音樂、酷我音樂,以及網易云音樂等幾大音樂平臺,都已經建立了授權合作機制。
挑戰一:能否遏制壟斷?
值得注意的是,在騰訊音樂與阿里音樂宣布合作的同一天,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就網絡音樂版權有關問題約談了騰訊音樂、阿里音樂、網易云音樂、百度太合音樂主要負責人。版權管理司負責人指出,網絡音樂版權秩序基本好轉。但當前網絡音樂版權市場出現了一些問題,哄抬版權授權費用、搶奪獨家版權、未經許可侵權使用音樂作品等現象又有所反彈。各互聯網音樂服務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音樂版權集體管理活動。近日,國家版權局前副局長閻曉宏在公開節目中也曾表示:“音樂版權不能太過獨家,否則影響音樂作品的傳播?!?/strong>
華納音樂中國數字音樂總監胡浩曾經代表音樂內容方在相關產業沙龍上說過:音樂版權上的“獨家”應理解為“獨家代理”或“總代理”,即不管哪家音樂平臺簽了“獨家”,唱片公司都會要求做分銷,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獨占”。
澎湃新聞評論文章《在音樂版權獨家授權上,騰訊是否“筑高墻”》認為,由于此前反壟斷執法的缺位,各音樂平臺在獨家版權積累上存在巨大差距,轉授權也極難扭轉這一差距。
挑戰二:我們離靠版權賺錢還有距離

而各數字音樂平臺得到版權后,是怎樣賺錢的呢?以QQ音樂為例:其廣告收益占其收益的30%。而國內多數網絡音樂平臺廣告收益為總營收的50%-90%。而對比國外音樂平臺,其營收方式主要靠付費訂閱,廣告收益僅占其很小的一部分:如國外音樂平臺Spotify,付費收益占其整體收益的89.67%。

在我國音樂平臺和外國音樂平臺的對比上,雖然由于我國人口基數的緣故,導致國內音樂平臺月活躍用戶數大大超過外國音樂平臺。然而,由于版權起步晚,并常年提供免費的流媒體服務,在2017年,QQ音樂的付費用戶總數僅占月活躍用戶數的5%,而Spotify的付費用戶,占整個月活躍用戶的40%左右。
根據艾瑞咨詢的報告,近年來在線音樂用戶付費市場的增速一直在50%-70%左右。隨著服務提供商支付版權費行為的產生,以及用戶付費意愿的逐漸形成,情況或許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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