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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刊文談教科書中出現“致命錯誤”:當嚴肅追責
開學了,小朋友們領到新教科書,有的已迫不及待翻看起來。但如果教科書上的知識錯了呢?9月4日,湖南長沙市紅十字會救護員羅格發現,湖南省義務教育地方課程實驗教科書《生命與健康常識》關于“溺水怎么救護”的內容,存在兩處“致命錯誤”(9月5日澎湃新聞)。

嚴肅正經的教科書,編纂的知識卻是“地攤貨”——生生在救命的常識環節出現百般疏漏,這是誨人不倦還是害人不淺?專業人士一眼便知的問題,教材卻堂而皇之放任謬種流傳:“里面所講的下水營救技能是對專業救護員的考核要求,完全超出了孩子的能力范圍,會誤導孩子涉險;將溺水者提腳倒立、膝頂腹部等控水方法是錯誤的,國外30年前就淘汰了。”
此前,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情況檢查報告發布的數據稱,我國每年約有5.5萬名未成年人意外死亡,而溺水、交通事故則是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現實更是打臉了錯誤的溺水急救法則:上個月,一個孩子在長沙某游泳場溺水,臨時救護員用的就是提腳倒立,結果孩子沒能救過來。遺憾的是,這本錯漏昭然的《生命與健康常識》,竟是由湖南省教育科學院編輯,經湖南省中小學教科書審定委員會2006年審查通過的。更叫人匪夷所思的是:當記者聯系了編教科書的湖南省教科院基礎教育研究所、指出書中問題,工作人員竟回應稱,教科書的內容更新比社會知識要慢,他們會盡快修訂——如何盡快,還“不好說”。
于此,有幾個問題,叫人如鯁在喉:第一,給孩子看的教科書,竟然在救命的常識上誤人子弟,這是復制粘貼犯的錯嗎?第二,理論上專業又嚴謹的嚴肅范本,層層審查的監督程序何以失靈?第三,明知道教科書出了問題,卻堅持按照自己的節奏來更新,緊急召回制度何以缺位?一句話,先有輕佻草率的編書做派,后有有錯不糾的官本位作風,導致“致命錯誤”只能在民間層面干著急。
教材犯錯當然不是頭一回。2013年,河南鄭州的彭老師發現當時最新的人教版初一語文書上有錯誤,并指出了30多處,還將人民教育出版社和書店告上了法庭。當年11月29日,人民教育出版社在其網站上發出了《關于人教版語文教材的致歉信》,表示“如教科書有明顯錯誤,(老師)應按正確的方法教。明年印發時會糾正錯誤。”此事引發輿論關于教材出錯是否該召回的思考。不過,召回與否只是補救,問責與否才是防患于未然。一方面,要查究錯誤源頭,看看教材編寫的流程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另一方面,要循著編著、審定等人名按圖索驥,看看各自在教材錯漏上須承擔怎樣的責任。
教材內容可謂千秋之本。救人的常識卻在害人、救命的教材卻在害命,教育監督部門、出版管理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恐怕都該敏于這個線索,好好追溯一下其間的權責利關系。
(原題為《對教材里的“致命錯誤”當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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