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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林奕含案再議申請被駁回:確定不起訴陳星
澎湃新聞記者 蔣子文 實習生 鄭伊淇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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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島內輿論關注的補習名師陳星涉嫌性侵林奕含案近日又有進展: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臺南高分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臺南地檢署(南檢)提出的再議申請,維持原處分,確定對陳星不予起訴。
據臺灣“中央社”9月5日報道,臺南高分檢當天發布新聞稿稱,在逐一審核資料后,確認查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陳星涉嫌“強制性交”等罪,南檢此前不起訴處分并無不當,確定維持原處分。
此前,罹患憂郁癥的26歲臺灣女作家林奕含于2017年4月27日自殺身亡,補習名師陳星隨后被控涉嫌曾誘奸讀高中時的林奕含。而南檢在經過近4個月偵辦后,于8月22日宣布偵結不起訴。
林奕含自殺身亡后,其雙親發表聲明稱,林奕含曾遭一補習名師性侵,多年走不出陰影,引發社會強烈關注。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南檢對此事進行了4個月的調查,先后傳喚陳星、林奕含家人、林奕含閨蜜、醫師等證人,并參考雙方通訊聯絡、林奕含病歷、心理咨詢等記錄。8月22日,南檢召開記者會稱,林奕含家屬表示不愿提告陳星,此案是由多名民眾告發,以涉嫌“未滿14歲或16歲為性交”“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3項罪名進行偵辦,但因證據不足罪名均難以成立。
林奕含自殺事件發生后轟動臺灣社會,各界在呼吁嚴懲涉案教師的同時,也在反思臺灣補習班管理的亂象。
據新華網報道,臺灣地區立法機構于5月26日三讀修正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相關規定條文,增訂“狼師條款”,規定未來補習班負責人與員工、老師執行業務或對外招生時應揭露真實姓名,違者罰補習班新臺幣5萬到25萬元。
校對:余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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