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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德國藥在中國網售賣了50萬元,男子涉銷售假藥罪被批捕
在未取得藥品進口批準的前提下,上海一男子海淘國外藥品,在國內網售獲利。近日他因涉銷售假藥罪被批捕。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記者從上海閔行檢察院獲悉,2015年初,劉某因自家孩子偶爾感冒咳嗽,便通過海淘從德國買了一些兒童感冒藥品。
劉某感覺該藥效果不錯,還常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在曬同類藥品。“這么多人都在用,需求量肯定很大!”劉某跟家人商量后,在某電商交易平臺開通賣家賬戶,并掛出一些兒童藥品以及兒童護膚品等商品圖片。
2015年11月15日,劉某在電商交易平臺成功賣出第一件商品。“這事有戲,能做成!”他于是從德國相關藥品的官網上訂購一些兒童止咳糖漿、退燒果汁等。
隨著生意越做越好,貨品的需求量也在增加,劉某在家中囤積的貨品越來越多。至2017年7月,派出所民警在其家中共查獲各類進口藥品共1287盒,都由其從德國購進。
劉某到案后供述,他每賣一盒藥可以盈利30%,利潤可觀。他表示,賣的這些藥都是從官網買回來,吃了應該不會有什么大毛病。他知道這些藥沒有國家批文,因沒有藥品銷售許可證,他只在網上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進口,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審查,經審查確定復核質量標準、安全有效的,方可批準進口,并發給進口藥品注冊證書。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或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經審查,2015年11月至今,犯罪嫌疑人劉某在未取得藥品進口批準的前提下,通過網購從德國購入藥品,并在某電商交易平臺對外銷售,從中牟利,共計銷售金額約50余萬元人民幣。日前,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藥罪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批準逮捕。
承辦檢察官指出,劉某銷售的藥品即便是從國外官網購進,但沒有獲得批文和經營許可,理應按照“假藥”處理。檢察官提醒,切不可隨意購買、使用進口藥品,國內外藥品在藥物成分、使用方法、用藥劑量等方面存在較大差別,尤其是兒童用藥,切忌自作主張,應及時就醫、謹遵醫囑,保證藥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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