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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稱檔案館查檔案被禁拍照復印使用筆記本電腦,國家檔案局回應
近期有網民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反映,到檔案館查閱檔案時被規定不得拍照,檔案館也不提供復印,還有網民稱抄錄檔案時不允許使用筆記本電腦。針對這些問題,國家檔案局4月24日作出了回應。
一位網民在人民網向國家檔案局局長留言稱,目前各地檔案館都規定查閱檔案時不得拍照,檔案館也不提供復印,對象包括所有檔案,其中還有已向社會公開的檔案。這使得需要使用這些檔案來做研究的學生、老師等群體,都只能采用手抄的古老方式來利用檔案,這種方式真的很不科學。
首先,可能利用到的檔案會高達上萬頁,在排除上課的時間后,光抄寫檔案資料就需要花費幾年的時間。其次,歷史久遠的檔案中有許多手寫和繁體字的稿件,需要一邊查閱資料識別文字一邊抄寫,這樣就更延長了抄寫資料的時間。最后,允許人抄寫檔案與提供復印在本質上是相同的,不能理解為什么檔案館不提供復印而人為地加大利用檔案的難度,不利于《檔案法》的立法目的的實現。
這位網民稱,更好地利用檔案需要一些實際措施來加以支持,如果不允許拍照是為了防止通過互聯網流出境外,那么提供復印是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法。
國家檔案局4月24日回復稱,目前國家檔案局對國家檔案館提供利用服務的方式沒有統一的要求和規定。各級國家檔案館提供檔案利用服務的方式也不盡相同。經了解,已有相當一部分國家檔案館為利用者提供了免費復印服務,電子檔案打印或刻錄等服務(一般都有數量限制)。對于檔案館編印出版的檔案匯編,利用方式更為便利。下一步,國家檔案局也將對全國各級國家檔案館檔案利用服務方式進一步研究,為利用者提供方便。
另有網民在人民網留言稱,山西省檔案館抄錄檔案不允許使用筆記本電腦。國家檔案法中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鼓勵檔案館開發利用館藏檔案,通過開展專題展覽、公益講座、媒體宣傳等活動。我個人認為除了目前羅列的內容,應該還包含鼓勵檔案館與地方高校合作進行進一步的研究,以期歷史文化傳播做得更好。希望國家檔案館能敦促地方檔案館更好地與地方研究機構合作,以期發揮檔案的最大作用。
對此,國家檔案局4月24日回復稱,經聯系山西省檔案館,該館已對此問題進行了回復。山西省檔案館目前允許利用者使用山西省檔案館提供的電腦,暫不允許使用利用者自己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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