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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法草案三審稿:強調完善國際合作應對核恐怖主義威脅
中新社8月28日報道,核安全法草案28日第三次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三審稿在關于核安全國際交流與合作的規定中增加國家“防范和應對核恐怖主義威脅”,以深化打擊核恐怖主義的國際合作。
在對草案二審稿的審議過程中,有意見提出,核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應進一步貫徹體現總體國家安全觀要求,把中國的核安全觀表述出來,同時深化打擊核恐怖主義的國際合作,明確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
對此,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堅持理性、協調、并進的核安全觀,加強核安全能力建設,保障核事業健康發展;國家建立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推進相關工作。同時,草案三審稿提出,國家組織開展與核安全有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完善核安全國際合作機制,防范和應對核恐怖主義威脅,履行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公約所規定的義務。
在核損害賠償方面,草案三審稿作了進一步完善,提出:因核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者環境損害的,核設施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核損害責任制度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戰爭、武裝沖突、暴亂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在加強核安全監管方面,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核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提高核安全監管水平。
草案三審稿還增加規定:核設施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從業人員提供相應的勞動防護和職業健康檢查,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蘇澤林當日在向常委會作報告時表示,草案經過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在當前核電快速發展的形勢下出臺,正當其時,建議盡快審議通過。“這部法律的頒布施行,將有利于強化企業核安全責任,增進公眾核安全信心,促進核能安全利用和核事業健康發展。”
(原題為《核安全法草案三審 強調國際合作應對核恐怖主義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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