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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老賴”夫婦離婚并失蹤,兒子上貴族學校被法院要求轉學
累計欠款8000萬元,(福建)泉州一對夫婦辦理了離婚手續,逃避法官的強制執行,卻把孩子送往廈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一年學費竟然要8萬元。
欠錢不還孩子還能上貴族學校。日前,(泉州)豐澤法院的法官向學校送達限制高消費令,要求學校限制該夫妻孩子就讀。
夫妻欠款8000萬后“失蹤”
據悉,40歲的羅某和43歲的李某夫婦此前在泉州市區經營一家化工公司。2011年8月5日,羅某夫婦向邱先生借款400 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年,每月利息為12萬元,如果不能按時足額支付利息,視為違約,若本金到期后未能歸還 ,除了支付利息外,還必須支付違約金。羅某經營的公司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在借條上加蓋公章。
從2011年8月起,羅某夫婦開始支付利息直至2012年10月。時年11月支付利息為5萬元,后無力支付利息和違約金。
2012年底,邱先生向豐澤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羅某和李某夫婦以及該化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羅某夫婦償還剩余借款343萬元,該化工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庭審期間,化工公司委托代理人出庭應訴。該公司辯稱羅某夫婦的借款行為未經公司股東會議或者股東授權,擅自將公司作為擔保進行借款,應視為無效。此外羅某夫婦累計支付的185萬元應作為欠款扣除等。
訴訟過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羅某在德化的三處房產。對于本案的爭論焦點,法院認為羅某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借條上的”擔保人“加蓋公章,可以認定是化工公司的意思,該公司必須承擔連帶責任。羅某夫婦支付的185萬元應作為利息,不認定為借款本金不予扣除。
2013年9月3日,豐澤法院判處羅某和李某夫婦必須償還借款343萬元,并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自2013 年3月1日起至判決確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該化工公司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判決生效后,羅某夫婦并未履行責任,此后還辦理了離婚手續。據法官查明,兩人在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石獅市人民法院、晉江市人民法院共有接近30個執行案件未執結,涉案標的金額達到8000多萬元。
兒子被限制就讀“貴族學校”
隨后,邱先生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但此時羅某和李某都不知所蹤。豐澤法院通過失信被執行人曝光大屏幕、微信公眾號等形式,不斷曝光這兩個被執行人,仍未找到兩人的蹤跡。2014年,法院向羅某和李某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限制范圍包括:乘坐飛機、列車、輪船二等以上的艙位。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 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旅游、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
日前,法院經調查獲悉,羅某和李某的兒子在廈門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執行法官經排查,鎖定廈門幾家著名私立中學。
昨日,法官到廈門市某私立學校查詢,查到他們的兒子小羅果然在該學校就讀高中。據學校工作人員介紹,該校高中一年學費達到八萬元。法官當即向學校送達限制高消費令、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學校讓小羅從該校退學并轉學。
(原題為《學費8萬元!泉州一學生被法院要求退學,竟和父母做這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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