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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談國內首例“冷凍人”的法律難題:這是活體還是遺體

這兩天中國首例人體冷凍的新聞火了,人體冷凍是否真的能為生命按下“暫停鍵”被大家津津樂道。雖然一些專家對這個問題表現得并不樂觀,但這并不影響大家討論的熱情。的確,生命是一個神奇的存在,我們相信科學,但也永遠不會放棄夢想。
筆者小時候看過一部美國電影叫《科學怪人》。相信那部電影讓很多人第一次意識到,科技發展與人類倫理道德之間的激烈沖突。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我們也深刻地意識到,科技的發展固然會引發諸多社會倫理之爭,但又何嘗不是對我們現行法律體系的挑戰呢?比如說克隆技術雖然已經成功多年,但我們始終無法正面回答它所帶來的倫理和法律問題。
同樣的,中國首例“冷凍人”也會引發很多有趣的“法律現象”。這里不是說“冷凍人”就必然會帶來我們下面要說的法律問題,只是我們也抱著一種“科學幻想”的心態去猜測一下,這種醫學技術的突破會給現行法律出哪些難題?又如何會引發法學理論的“地震”?
“冷凍人”究竟是有生命的還是沒有生命的呢?這可能是所有相關法律問題的出發點和終結點。我們知道,根據法律規定,一個人主要的民事權利始于出生終于死亡。當然,不久前正式實施的民法總則把繼承權擴大到了胎兒,但這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我們只是想說,一個人的民事權利與生命密切相關。
那么,“冷凍人”有沒有生命呢?法律規定,判斷一個人死亡的標準是腦死亡,而相關的新聞報道似乎有意無意地回避了這個問題,只是說當事人展女士呼吸心跳停止。也許對很多人來說,這個問題確實很難回答,冷凍的目的是期望有一天她可以“復活”,如果她已經死了,又怎么可能復活呢?這的確是一個無法說明白的悖論。如果她已死了,按照法律規定她的很多民事權利自然就會終結,比如財產權會隨之發生繼承轉移等,婚姻關系也會終結。如果她沒死或者說能夠復活,那這一切的民事權利是恢復還是再啟動呢?
當然,這些可能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冷凍人”的保存。這種保存按道理應該與研究機構簽訂合同,可是怎么簽呢?這又回到了問題的起點,“冷凍人”是活人還是遺體?有專家說,人體冷凍其實就是遺體保存。如果是這樣的話,問題就簡單了。關于遺體保存我國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遺體雖然是“物”,卻是一種特殊的“物”,法律也賦予其相關的權利,比如盜竊、侮辱尸體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但“冷凍人”又不一樣了,專家說是遺體,但很多人更看好其“復活”的結果。那這又有一個有趣的法律問題。如果“冷凍人”是有生命的人的話,那保存機構如果因保存不當出現問題,是否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呢?而反過來說,如果“冷凍人”是遺體,那保存機構出現過失的話,可能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可就太大了。
科技進步必將挑戰倫理、挑戰法律,這已經是所有人的共識了。就像互聯網的出現讓法律措手不及一樣,互聯網曾經是一塊法外之地,很多與互聯網有關的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都曾經讓司法機關無所適從,但好在我們很快走出了那個互聯網“無法無天”的時代。對司法機關來說,網絡犯罪雖然不能說是傳統犯罪,但也絕不再是新型犯罪了。這個過程是一個互聯網出題、法律答題的過程,題做多了也就沒什么新鮮的了。
那么,醫學技術發展帶來的法律問題恐怕也會經歷這樣一個解決的過程,這個過程必然會是一個法學理論突破的過程。
(原題為《首例人體冷凍給法律出了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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