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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將國旗扯下扔在地上并踩踏侮辱的被告人獲刑10個月
今年4月15日是第七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宣傳主題為“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感悟新時代國家安全成就,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氛圍”。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四川省公安廳今年4月13日公布了一批涉及國家安全的典型案例,提醒大家共同維護國家安全。其中就包括了一起侮辱國旗案。
四川省公安廳方面披露:吳某在公眾場合將懸掛在商戶門口的一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扯下扔在地上以腳踩踏的方式侮辱國旗,之后吳某侮辱國旗的視頻在網(wǎng)絡(luò)上傳播,涉及評論及瀏覽上萬條。公安機關(guān)經(jīng)過快偵快辦,全面及時查明犯罪嫌疑人侮辱國旗的犯罪事實,依法收集、固定了犯罪證據(jù),依法將此案移送至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二十三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zé)任;情節(jié)較輕的,由公安機關(guān)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規(guī)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被告人吳某因犯侮辱國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四川公安提示:人民群眾要提高國旗意識和國家觀念,充分認(rèn)識五星紅旗是中華民族的象征,每一名公民都應(yīng)該熱愛我們的國家、我們的國旗,對國旗產(chǎn)生敬畏之情,自覺維護國旗尊嚴(yán),形成尊重和愛護國旗的良好氛圍。要充分認(rèn)識侮辱國旗的社會違法性、危害性,勇于同侮辱國旗行為做斗爭,維護國旗的神圣和尊嚴(y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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