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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葵談中國古典文學中的毒藥和解藥

鄭詩亮
2017-07-30 10:06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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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成都中醫藥大學教授王家葵先生對本草學、藥理學深有研究,除了日常的教學、研究之外,他還擔任中國藥學會藥史本草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藥與臨床》雜志副主編等職務。同時,他在道教研究方面也取得了豐碩成果:著有《陶弘景叢考》,輯錄、校注的數種道教文獻,都收入“道教典籍選刊”。此次訪談,是去年暑期的一個訪談的繼續。當時的一次閑談中,王家葵先生聊到,《水滸》所載“蒙汗藥”的“蒙汗”作用,在醫學上確有根據。由這個話頭深談下去,就有了一篇《王家葵談中國古典文學中的藥物》。可惜的是,當時竟然沒有涉及“毒藥”和“解藥”這個話題。今年夏天,我們彌補上了這個遺憾。

王家葵(澎湃新聞 蔣立冬 繪)

很高興能在去年和您談完古典文學里的藥物之后,今年繼續有關“毒藥”的話題。能否請您首先定義一下,什么叫“毒藥”?

王家葵:說到“毒藥”,首先明確一點,我所談論的“毒藥”,就是毒理學(toxicology)所定義的毒藥:在一定條件下,以較小劑量進入機體就能干擾正常生化過程或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或永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化學物質,此即通常意義的毒藥(poison)。

為什么這樣糾結呢?因為中醫有一派意見認為,古代醫藥文獻里面出現的“毒藥”并不全都是指毒性,更是對藥物“偏性”的概括——事實上,所謂“偏性”,本身就需要準確定義。他們常舉的例句,一是《周禮·天官》“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供醫事”,鄭玄注:“毒藥,藥之辛苦者,藥之物恒多毒。”另一句是《素問·臟氣法時論》“毒藥攻邪,五谷為養,五果為助,五畜為益,五菜為充”,王冰注:“藥謂金玉、土石、草木、菜果、蟲魚、鳥獸之類,皆可以祛邪養正者也。然辟邪安正,惟毒乃能,以其能然,故通謂之毒藥也。”

《神農本草經》明代盧復輯本

我不同意這樣的看法,研究專業詞匯的定義,專業文獻的表述最有說服力。“毒藥”是藥學詞匯,不妨先看《神農本草經》的意見。《本草經》把藥物分為上中下三品,毒性之有無,是分類依據之一,所以經文說:“上藥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請注意,句中“多服”與“久服”是兩個概念,多服指短時間攝入較大劑量,久服指常規劑量較長時間攝入,如果出現“傷人”的后果,對應的毒理學概念分別是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和慢性毒性(chronic toxicity)。具體使用例句,如“(麻蕡)多食令人見鬼狂走”,“(劉寄奴草)多服令人痢”,“(白堊)久服傷五臟,令人羸瘦”,“(礬石)久服傷人骨”等。

《諸病源候論》為隋代太醫巢元方“奉詔所作”,是一部代表官方意見的病理學著作。該書“解諸藥毒候”條開宗明義即說:“凡藥物云‘有毒’及‘有大毒’者,皆能變亂,于人為害,亦能殺人。”這可以視為針對本草條文中“有毒”字樣的司法解釋。

因此,盡管古代本草學家對具體藥物毒性判斷存在若干錯謬,但其所談論的,就是符合于現代毒理學定義的“毒性”,這也是我們今天對話所涉及的“毒藥”。

明清小說里面寫到過很多毒藥,情節往往很神奇,效果常常很驚人,這些毒藥真的都存在嗎?

王家葵:我們從“見血封喉”談起吧。“見血封喉”是明清小說里面的詞匯,檢索一下,《鏡花緣》有這樣的情節:一只斑毛大蟲中了獵戶的藥箭,“大吼一聲,將身縱起,離地數丈,隨即落下,四腳朝天,眼中插著一箭,竟自不動”,多九公喝彩道:“真好神箭,果然見血封喉。”轉向唐敖解釋說:“此箭乃獵戶放的藥箭,系用毒草所制。凡猛獸著了此箭,任他兇勇,登時血脈凝結,氣嗓緊閉,所以叫見血封喉。”

“見血封喉”并不僅形容毒性劇烈或者毒效迅速,其實也可以是箭毒(curare)類毒藥中毒的客觀寫照。

箭毒木(桑科見血封喉)

呼吸運動主要依靠膈肌和肋間肌收縮舒張來完成,這些都屬于骨骼肌,受運動神經的調控。南美印第安人從防己科箭毒藤屬植物中提取浸膏,稱為箭毒,涂抹在箭簇上,用于戰爭和捕獵。箭毒中的主要成分是筒箭毒堿(d-tubocurarine),能夠阻斷運動神經與骨骼肌之間的信號傳遞,產生強大的肌肉松弛作用。但不同部位的骨骼肌對筒箭毒堿敏感度不一樣,眼部肌肉最先松弛,然后是肩胛四肢、頸部和軀干肌肉的松弛,再以后是肋間肌松弛,出現腹式呼吸,最后膈肌麻痹,呼吸停止死亡。身軀龐大的野獸中箭以后,首先癱軟下來,數分鐘到半小時左右死于呼吸抑制。在人而言,同樣也是頸部肌群的松弛效應早于肋間肌、膈肌的抑制;故在受害者中毒死亡以前,能夠感受并表達出因喉肌麻痹而出現的強烈窒息感,于是給旁觀者留下“見血封喉”的殘酷印象。

晚近醫書中也提到“見血封喉”,清人所撰《外科證治全書》卷四有一條,說毒箭傷人,其中“一種是草烏膏,喂涂箭鏃名射罔,人若中之,見血封喉而死”。草烏的毒性成分主要是二萜雙酯類生物堿,如烏頭堿(aconitine)之類,中毒者多數死于心律失常,而非呼吸抑制。植物學家把分布在兩廣、海南、云南的一種桑科喬木箭毒木(Antiaris toxicaria)稱作見血封喉樹,這種植物莖干、枝葉等都含有乳白色汁液,當地人也用來涂抹箭頭,射殺野獸。但箭毒木所含毒性物質為強心苷(cardiac glycoside)結構,也是心臟毒性,似乎不會出現“見血封喉”的效應。如果“見血封喉”確實是對毒理效應的客觀描述,相關物種還有深入探究的必要。

剛才您提到“射罔”,這是什么?

王家葵:“射罔”在古代是一類鼎鼎大名的毒藥。《神農本草經》烏頭條說:“其汁煎之名射罔,殺禽獸。”陶弘景注釋:“搗榨莖取汁,日煎為射罔,獵人以傅箭,射禽獸,中人亦死,宜速解之。”清代趙學敏《本草綱目拾遺》引用《白猿經》,有用草烏制作射罔膏的詳細方法,可以得到砂糖樣的烏頭堿結晶,據說“挑起取用,上箭最快,到身走數步即死”,按照李約瑟的觀點,這是最早的生物堿提取物。烏頭堿獵殺野獸,當然也可以殺人。《國語·晉語》“驪姬受福,乃寘鴆于酒,寘堇于肉”,賈逵注:“堇,烏頭也。”這應是使用烏頭投毒較早記錄。

《本草品匯精要》烏頭圖

烏頭植物圖

另一則記錄見于《漢書·外戚傳》,女醫淳于衍受霍光夫人的指使給漢宣帝的許皇后下藥,使用的也是附子、烏頭一類。皇后飲下毒藥,頓覺不適,問道:“我頭岑岑也,藥中得無有毒?”淳于衍敷衍幾句,皇后便“遂愈加煩懣而崩”。“岑岑”亦寫作“涔涔”,煩悶不舒的樣子,《尚書·說命》說“藥不瞑眩”,應該就是這種昏昏冒冒的狀態。這也是烏頭堿中毒的標準狀態,乃由中樞毒性所致。《涌幢小品》說,朱熹曾誤服烏喙中毒,當時的癥狀也是“頭涔涔,漸煩憊,遍體皆黑,幾至危殆”,所幸及時發現,通過催吐而得以減輕。

烏頭堿中毒在臨床最為常見,時有死亡案例。以下幾種情況尤其注意:附子是中醫常用藥,如果處方劑量過大,且調劑處理不當,所含烏頭堿未得充分水解,可引起中毒反應;民間風濕藥酒許多都有烏頭屬植物,如草烏、雪上一支蒿等《中國藥典》嚴禁內服的“草藥”,病人偏聽偏信而中毒;市售外用風濕酊劑,涂抹過量,或皮膚有創口,烏頭堿吸收中毒。

在我國古代的文學作品與文人筆記中,有一種毒物常被提及,就是斷腸草。這是一種什么樣的毒物呢?它真實存在嗎?效力如何?

王家葵:這個說來話長,我們要先從鉤吻說起。

作為毒藥,鉤吻比烏頭更加“有戲”。就跟“見血封喉”一樣,“鉤吻”一詞也是刻畫藥物的毒效,如陶弘景說:“(鉤吻)言其入口則鉤人喉吻。或言‘吻’作‘挽’字,牽挽人腸而絕之。”而因療效得名的藥物,很容易發生同名異物現象,即不同時間、不同地域,凡下咽即能斃命,或者令咽喉部產生強烈不適感的植物,都有可能被稱為“鉤吻”。而“鉤吻”急呼為“茛”,《廣雅·釋草》“茛,鉤吻也”即由此而來。歷代與“鉤吻”名稱相關,大致毛茛科、百部科、漆樹科、馬錢科、衛矛科多種有毒植物。

《雷公炮制藥性便覽》炮炙鉤吻圖

一種鉤吻與黃精形狀相似而善惡相反,《博物志》云:“黃帝問天老曰:天地所生,豈有食之令人不死者乎?天老曰:太陽之草,名曰黃精,餌而食之,可以長生。太陰之草,名曰鉤吻,不可食,入口立死。人信鉤吻之殺人,不信黃精之益壽,不亦惑乎?”陶弘景也說:“鉤吻別是一草,葉似黃精而莖紫,當心抽花,黃色,初生既極類黃精,故以為殺生之對也。”這種植物大約是百部科的黃精葉鉤吻(Croomia japonica)。此植物有一定的毒性,據說舐食其葉,有很強的割舌感,但也達不到下咽立死的程度,估計采藥人挖黃精時誤收,后來以訛傳訛,被附會為大毒藥鉤吻。

鉤吻又名野葛,也寫作“冶葛”。白居易《有木》組詩中有一首涉及誤食野葛中毒:“有木香苒苒,山頭生一蕟。主人不知名,移種近軒闥。愛其有芳味,因以調麹糵。前后曾飲者,十人無一活。豈徒悔封植,兼亦誤采掇。試問識藥人,始知名野葛。年深已滋蔓,刀斧不可伐。何時猛風來,為我連根拔。”不過,非常之人必有過人之處,《博物志》說魏武帝曹操“習啖冶葛至一尺,亦多飲鴆酒”,大約是百毒不侵的意思。可注意的是,這里鉤吻以長度計量,《南州異物志》也說,“取冶葛一名鉤吻數寸”,提示入藥部位為藤莖或者根莖,原植物可能是漆樹科毒漆藤(Toxicodendron radicans)。此植物掌狀復葉三小葉與豆科葛相似,所以得名“野葛”,《博物志》說“野葛食之殺人,家葛種之三年不收,后旅生亦不可食”者,或許即是同類。

《本草綱目》鉤吻,一名爛腸草

唐代的鉤吻又不一樣,《新修本草》說:“野葛生桂州以南,村墟閭巷間皆有,彼人通名鉤吻,亦謂苗名鉤吻,根名野葛,蔓生。”《嶺表錄異》補充說:“野葛,毒草也。俗呼為胡蔓草。”這種生嶺南的鉤吻,為馬錢科植物胡蔓藤(Gelsemium elegans),是后世鉤吻的主流品種。這也是武俠小說中經常提到的“斷腸草”之一,《本草綱目》說:“廣人謂之胡蔓草,亦曰斷腸草。入人畜腹內,即粘腸上,半日則黑爛,又名爛腸草。”

這幾種“鉤吻”中,以胡蔓草的毒性最大,土人常用來毒人或自殺。《清稗類鈔》說:“嶺南有胡蔓草,葉如麻,花黃而小。一葉入口,百竅潰血,人無復生,兇民將取以毒人,則招搖若喜舞然。或有私怨者茹之,呷水一口,則腸立斷。或與人哄,置于食,以斃其親,誣以人命者有之。制為麻藥,置酒中,飲后昏不知人,然醒后不死。”讀過一篇茂名市公安局關于鉤吻(胡蔓草)中毒四十例尸檢報告,其中投毒十五例,自殺二十例,因治病內服或外用五例,約半數在一到兩小時內死亡,最小致死劑量為三片嫩葉。從癥狀看,咽喉部有燒灼感、窒息感,并回出現劇烈腹痛,這也與“鉤吻”或者“斷腸草”的名義相符。

既然名叫斷腸草,足以說明毒性之強了,史籍中記載,宋太宗賜李煜“牽機藥”,令其自斃。這個比斷腸草更厲害的“牽機藥”是什么呢?

王家葵:南唐后主李煜降宋以后,偶然發故國之思,為徐鉉探知,報告了宋太宗,于是賜下牽機藥,飲之斃命。王铚的《默記》說:“牽機藥者,服之前卻數十回,頭足相就如牽機狀也。”事件的真實性存在爭議,但服藥后軀體狀態,顯然就是背肌強直性痙攣,致使頭和下肢后彎而軀干向前成弓形的“角弓反張”體態,由此我們相信,“牽機藥”確實是用馬錢子調配。

馬錢子這一較鉤吻更厲害的毒藥,是馬錢科植物馬錢(Strychnos nux-vomica)的種子,含有馬錢子生物堿,劇毒。馬錢是外來物種,因為種子的形狀略同于葫蘆科植物木鱉子(Momordica cochinchinensis),所以《本草綱目》稱之為“番木鱉”。李時珍說:“番木鱉生回回國,今西土邛州諸處皆有之。或云能毒狗至死。”馬錢子生物堿中所含士的寧(strychnine),能增加脊髓的興奮性,使脊髓反射的應激性提高,反射時間縮短,神經沖動易于傳導、骨骼肌的緊張度增加,曾經用于輕癱、偏癱等,民間也用于男性勃起功能障礙的輔助治療。但士的寧安全范圍狹窄,稍過量可致中樞廣泛興奮,全身骨骼肌攣縮,強直性驚厥,角弓反張,死亡率極高,已經從現代藥物中淘汰。

《古今圖書集成·草木典》番木鱉圖

小說《甄嬛傳》有中安陵容吃苦杏仁自殺的記載,苦杏仁真的能令人中毒身亡嗎?

王家葵:安陵容吃苦杏仁自殺,確實是氰化物中毒。愛看阿加莎推理小說的讀者,一定記得經常飄蕩在兇案現場的那一股淡淡的苦杏仁味兒,對,那就是氰化物特有的氣味。氰化物抑制呼吸鏈,導致組織缺氧,死亡可以在染毒數分鐘到一小時內發生。杏仁、桃仁中含有苦杏仁苷(amygdalin),屬于氰糖苷(cyanogenic glycoside),在種子中所含苦杏仁酶的作用下,釋放出微量的氫氰酸和苯甲醛,所謂“平喘止嗽”作用,大約即通過此環節發生。苦杏仁苷在苦杏仁中含量可以高達百分之三,一次攝入大劑量,確實可能發生氰化物中毒。至于零食甜杏仁、巴旦木,氰苷含量極微,一般來說是安全的。

《食物本草》杏仁圖

古代醫藥家對這種毒性有所認識,所以本草中杏仁、桃仁都被標記為“有毒”;但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從《名醫別錄》開始就強調杏仁“其兩仁者殺人”,后來又加上去尖、去皮的要求,所以通常的說法是,處方使用的杏仁、桃仁皆需要“去皮尖及雙仁者”,否則可能“殺人”。按照現在已知,這樣的說法完全是無稽之談。可以設想,古人觀察過因服食苦杏仁引起的死亡事件,不明原理,遂將責任歸結為操作不當(未去皮、尖),或者罕見狀態(雙仁)。但問題不止于此,干癟的苦杏仁不容易去皮,于是炮炙中習慣采用“焯法”,讓杏仁在沸水中過一下,其本意是便于去皮,而此短暫的受熱過程,使得種子中所含苦杏仁酶部分滅活,從而減少氫氰酸的釋放,居然也達到減毒的效果。

古代的一些史籍如《史記》《漢書》《南唐書》等,有很多關于以鴆酒賜死和飲鴆酒自殺的記載。根據傳說,鴆酒是用鴆鳥的羽毛劃過的酒,有劇毒,真實的情況是什么呢?

王家葵:問得好,“鴆”才是史上最神奇的毒藥。還是引《博物志》的說法吧,這算是當時博通上下古今的第一八卦書。該書引《神農經》,給“有大毒“、“入即殺人”的藥物排名,鉤吻排第一,鴆只排第五。

鴆排位不在第一,卻因為“飲鴆止渴”的成語膾炙人口。此語出自《后漢書·霍谞傳》:“譬猶療饑于附子,止渴于酖毒,未入腸胃,已絕咽喉,豈可為哉。”據注釋家的意見,“酖”本意是飲酒為樂,此處假借為“鴆”;我意寫作“酖”,可能還有一層意思,鴆毒幾乎都是酒劑,如前引《國語》“寘鴆于酒”,所以“酖”可能就是“鴆酒”二字合體會意。翻檢史書,飲鴆的記載不絕如縷。

《漢書·齊悼惠王劉肥傳》說:“太后怒,乃令人酌兩卮鴆酒置前,令齊王為壽。”顏師古注引應昭云:“鴆鳥黑身赤目,食蝮蛇、野葛。以其羽畫酒中,飲之立死。”吃毒藥所以自己也有毒,這是古人的簡單思維,不必當真。《離騷》“吾令鴆為媒兮,鴆告余以不好”,王逸注:“鴆,運日也,羽有毒,可殺人。以喻讒佞賊害人也。”洪興祖補注引《廣志》云:“其鳥大如鸮,紫綠色,有毒,食蛇蝮。雄名運日,雌名陰諧。以其毛歷飲巵,則殺人。”真是“好厲害的說”。

《本草綱目》鴆圖

鴆是著名的毒鳥,當然也見載于本草,《名醫別錄》說鴆鳥毛“有大毒,入五臟爛,殺人”,陶弘景注釋說:“鴆毛羽,不可近人,而并療蛇毒。帶鴆喙,亦辟蛇。昔時皆用鴆毛為毒酒,故名鴆酒。”《新修本草》勇于不信,認為 “羽畫酒殺人,此是浪證”,即胡說八道的意思。陶弘景謂鴆鳥出交廣深山中,“狀如孔雀,五色雜斑”,《新修本草》也不以為然,說陶被交廣人所欺誑。羽毛含有劇毒的禽鳥,迄今沒有發現,恐怕也不真實存在,若只從形狀似鷹鸮且能食蛇來看,這種鴆鳥頗像是鷹科猛禽蛇雕(Spilornis cheela)。或許古人驚驚異于鳥能食蛇,于是給這種鳥附會了若干神秘元素;至于能毒死人的“鴆酒”,從古代人所掌握的毒藥資源推測,我覺得很可能就是烏頭制劑,制作者神秘其說罷了。清人陳士鐸《辨證錄》記鴆酒中毒的情況:“人有飲吞鴆酒,白眼朝天,身發寒顫,忽忽不知如大醉之狀。心中明白,但不能語言,至眼閉即死。”對照烏頭堿中毒,勉強也能解釋得通——搜索到于賡哲老師的博客,也認為鴆毒可能是烏頭堿,喜其所見相同。

在古代一些小說中,丹頂鶴頭上的“丹頂”被認為是一種劇毒物質,稱為“鶴頂紅”,一旦入口,便會致人于死地。這種藥物真的存在嗎?

王家葵:鶴頂紅本是山茶花的品種,蘇東坡詠山茶有“掌中調丹砂,染此鶴頂紅”之句,這是以丹頂鶴(Grus japonensis)頭上一點朱丹為比擬。可能到明清之際,鶴頂紅才被用作一種劇毒藥的隱名。

這種毒藥早期秘密流傳,外人不得知,遂根據名字想象為丹頂鶴的紅頂,剛才說到的醫生陳士鐸都曾上當,《辨證錄》討論鴆酒時說:“夫鴆毒乃鴆鳥之糞,非鴆鳥之羽毛,亦非鶴頂之紅冠也。鴆鳥羽毛與鶴頂紅冠皆不能殺人,不過生病,惟鴆糞則毒。”現代文獻將毒藥鶴頂紅指認為三氧化二砷礦石,因含有雜質,呈粉紅色,俗稱“紅信石”者,姑且備一說。

另外,還有一種叫做“孔雀膽”的毒物,真的跟孔雀有關系嗎?

王家葵:至于孔雀膽本是毒藥中比較偏門的一種,因為郭沫若同名話劇,大眾才有所耳聞。《孔雀膽》是一部悲劇,先抄幾句百度百科:“元末紅巾起義,梁王逃至楚雄,向大理總管段功求援。段功助其擊退義軍。為感恩,梁王將公主阿蓋許給段功為妻。后來,梁王打算除掉段功,于是密命阿蓋公主以孔雀膽毒殺段功。阿蓋拒受王命,并以實情告段功。段功雖然沒有死于孔雀膽,仍然沒有逃脫梁王的手掌,死于非命,阿蓋公主不久也香消玉殞。”

這段故事在《南詔野史》《滇略》《堯山堂外紀》中都有記述,提到的毒藥就是孔雀膽。孔雀膽并不是孔雀的膽囊,而是一種芫青科昆蟲大斑芫青(Mylabris phalerata)干燥的蟲體,中醫作為“斑蝥”入藥。或許去除頭部足翅后的蟲體形似膽囊,遂以“孔雀膽”為隱名。斑蝥含斑蝥素,口服對胃腸道和泌尿系統有較強刺激性,對全身器官系統都有損害,可發生急性腎功能衰竭致死。

《雷公炮制藥性便覽》斑蝥圖

大斑芫青

很多小說里面還有養毒蟲的記載,如蜘蛛、蜜蜂、蝎子、蟾蜍、蜈蚣等,這些記載靠譜嗎?這些毒蟲真的能夠通過人工養育,來加強它們的毒性嗎?

王家葵:古人真實了解或確切使用的毒藥,以植物來源為主,其次是礦物來源,動物來源較為少見。至于你提到小說中常見的,利用毒蛇、蜘蛛、蜜蜂、蝎子、蟾蜍、蜈蚣等毒蟲,撫育培養出“珍罕毒物”,抱歉,多數都是“小說家言”。

先解釋原因。動物來源的毒藥,以動物毒素為常見,這是一些動物進攻防御的武器,多由毒腺分泌,以蛋白為主。首先,中國境內劇毒動物不多,獲取困難;更重要的是,對古人來說,毒素還面臨提取、保存、使用三大難題。毒素以蛇毒為最常見,在中國,眼鏡蛇科、蝰蛇科的一些蛇種,毒素可以致死。但即使獲得足夠量的毒液,精制并妥善保存,也需要通過開放性創口才能進入受害者體內而產生毒性。一般而言,口服會被消化屏障隔離,達不到效果。這樣的毒藥,可算是高成本低收益。至于蜘蛛、蜈蚣、蝎子,絕大多數中國本土品種的毒力太低,可以忽略不計。

非蛋白類的毒素在動物體內存在不多,但有兩個很特別。一是河鲀毒素,這是自然界天然存在的已知活性最強的神經毒素,這是一種生物堿,性質非常穩定,常規加熱或酸性環境都不能破壞。中毒潛伏期短,缺乏有效的解救措施,可以在中毒后數分鐘內死亡。另一個是蟾酥,這是中華大蟾蜍(Bufo gargarizans)、黑眶蟾蜍(Bufo melanostictus)等,耳后腺、眶下腺分泌物的干燥品,所含強心苷類物質,心臟毒性和局麻作用也可以致死。或許是太常見,不能勾起讀者的新奇感,這兩種毒性道具,都不經常在小說中出現。

《雷公炮制藥性便覽》炮制蛤蟆圖

附帶一說,我至今沒有想明白的是,古代人對自然界廣泛存在,且活(毒)性明顯的大型真菌如蘑菇之類,認識明顯不足,檢索筆記,僅得聊聊數條。《墨客揮犀》卷五說:“菌不可妄食。建寧縣山石間,忽生一菌,大如車蓋,鄉民異之,取以為饌,食者輒死。”南宋初年的一則毒蘑菇故事,一波三折,特別有意思,《宋人軼事匯編》說:“乾道初,靈隱寺后生一蕈,圓徑二尺,紅潤可愛。寺主驚喜,以為珍品,不敢食,獻之楊郡王。王亦奇之,曰:是當為玉食。奏進于孝宗,詔以美味宜供佛,復賜靈隱,盛之以盤。經日頗有汁液沾濡,兩犬舐之,一時狂死,寺僧大驚。”

還有不少小說渲染苗疆的蠱毒,神乎其神,這種東西真的存在嗎?

王家葵:你問“蠱毒”,那可是古代的“生物武器”。“蠱”的研究涉及醫學、生物學、人類學、民族學、民俗學、文學等多個學科領域,研究都很深入,結論倒也直白,根本不存在人們想象中的那種“蠱毒”。

不僅是“蠱”的問題如此,由于缺乏科學邏輯,古人某些有關毒性的觀念,荒謬得超乎想象。舉一個例子吧。巴豆是大戟科植物巴豆(Croton tiglium)的種子,載《神農本草經》屬于“有大毒”的藥物,巴豆所含脂肪油對腸道有極強的刺激性,引起劇烈腹瀉,本草用來“蕩練五臟六腑,開通閉塞”,也是真實療效的寫照。《鹿鼎記》中韋小寶使壞,買通馬夫,給吳應熊的馬喂飼巴豆,拉得一塌糊涂。林則徐起復不久,病瀉痢而死,傳說也是廚人用巴豆湯禍害。

《證類本草》戎州巴豆圖

巴豆

巴豆毒性如此,可自古以來就有一項傳說,謂巴豆能肥鼠,《淮南子·說林訓》云:“魚食巴菽(豆)而死,鼠食之而肥。”《博物志》云:“鼠食巴豆三年,重三十斤。”《南方草木狀》也說:“鼠食巴豆,其大如豚。”陶弘景亦相信此說,言“人吞一枚便欲死,而鼠食之,三年重三十斤”,并感嘆說:“物性乃有相耐如此爾。”實驗室經常用巴豆油制作大鼠、小鼠腹瀉的動物模型,只看到鼠們拉肚子到脫肛,還真沒有“食之而肥”的現象發生。

何以荒謬如此呢?這如果不是誤傳的話,恐別有原因。巴豆油(croton oil)中所含巴豆醇二酯(phorbol diester)有致癌或促癌作用,可誘發小鼠、大鼠胃癌、肝癌。所謂巴豆肥鼠,或許是鼠類荷瘤后體態畸形,古人錯誤觀察,以訛傳訛。還有一種可能,除了巴豆以外,本草中強調藥物在不同種屬動物間反應性差異的記載還有很多,如《新修本草》說赤小豆“驢食腳輕,人食體重”,《本草拾遺》說生大豆的藥性“牛食溫,馬食冷,一體之中,用之數變”等。其所依據的,未必是客觀事實或使用經驗,更像是方術家的故弄玄虛,或者某種巫術邏輯。

說到古人對毒性的錯誤認識,能否請您多舉一些例子?

王家葵:我講個輕松一點的故事吧。

蜀椒也載于《神農本草經》,此為蕓香科花椒屬植物的果實,因為物種和產地不同,名目甚多,漢代以秦椒、蜀椒為大宗,大抵以花椒(Zanthoxylum bungeanum)為主流。《孝經援神契》說“椒姜御濕”,本意可能是調味之用。作為調味品,花椒并沒有明顯的毒性,或許是憚于椒強烈的麻味,被標記為“有毒”;又將毒性歸于閉口,謂“口閉者殺人”,換言之,只要將閉口椒去掉,便能安全無虞。關于椒的毒性,有一段掌故可資談助。

《證類本草》蜀椒圖

《本草品匯精要》越州秦椒圖

據《后漢書·陳球傳》,熹平元年(172),竇太后去世,宦官曹節等不欲太后與桓帝合葬,廷尉陳球力爭。這是一場朝臣與宦官的斗爭,其他大臣也是有備而來,傳中提到太尉李咸“搗椒自隨”。李咸出門前對妻子說:“若皇太后不得配食桓帝,吾不生還矣。”椒便是花椒,無異辭,椒豈能成為自殺工具?通讀后文,頗懷疑這是范曄在調侃李咸。

按照范曄的敘述,經過陳球慷慨陳詞,事情漸有轉機,“公卿以下,皆從球議”。然后范曄寫到:李咸始不敢先發,見球辭正,然后大言曰:“臣本謂宜爾,誠與臣意合。”會者皆為之愧。“大言”云云似乎已經含有譏諷,“會者皆為之愧”,究竟是會者自愧,還是為李咸愧,說不清楚。李咸之“搗椒自隨”,恐怕也不是為了仰藥自盡,而是麻痹口腔,關鍵時候好唯唯諾諾,真是老奸巨猾。張錫純《醫學衷中參西錄·例言》對此事別有說法:“嘗因胃中受涼,嚼服花椒三十粒,下咽后即覺氣不上達,移時呼吸始復常。乃悟古人諫君恐有不測,故有搗椒自隨者。由斯觀之,用藥可不慎哉。”他的意思是椒吃得死人,恐怕不是這樣的,但大劑量或許能產生短暫的麻痹。

范曄《后漢書》沒有為李咸立傳,其他人著的《后漢書》則有之。袁宏《后漢紀》卷二十三說法不同,徑言“公卿不敢諫,河南尹李咸執藥上書”云云,然后“章省,上感其言,使公卿更議,詔中常侍趙忠監臨議”云云,其后接范書公卿議論,陳球的意見。對此《后漢紀》整理本有注釋說:“范書陳球傳,以眾議在前,咸上疏在后。廷議時,陳球仗義直言,咸觀望許久,才曰與球意合,會者皆為之愧。通鑒考異曰:‘今按:史稱咸廉干知名,在朝清忠,權幸憚之。其能搗椒自隨,必死之心已固,不當臨議畏葸不言。且若無李咸之先諫,中官擅權,無須延議而以馮貴人配桓帝,故當以袁紀為是。’”

我對此不敢茍同,歷史真相固然不得而知,但范曄的敘述顯然帶有傾向性。袁宏說李咸是“執藥上書”,而范曄直接點明所執的“藥”不過是花椒;若能了解所搗之“椒”基本上不會致人于死命,這就足夠了。

關于花椒的毒性,有人舉《魏書》孝文帝的馮皇后被迫“含椒而盡”的故事反駁。我理解,這就跟徐達患“發背瘡”,朱元璋遣人送肥鵝一樣,只是皇帝“恩賜”一種“體面的”死法罷了,與“發背食鵝則死”的真實性毫無關聯。進一步引申,前面說李煜死于“牽機藥”,真偽雖然不得而知,但李后主所遭遇的一定是酷死,卻是毋庸懷疑的。

那種憑借空氣擴散的毒物,有現實的可能性嗎?而且,有些小說還將其描述成無臭無味,一聞即中毒,效果真的有這么神奇嗎?

王家葵:你問了一個有意思的問題。無臭無味不是關鍵,重點線應該劃在“憑借空氣擴散”下面。你說的這類毒藥,古代肯定沒有,現代則有,那就是我們耳熟能詳的沙林、索曼、芥子氣等“化學武器”。

《鐵圍山叢談》里面記了一件事,政和初年,徽宗親自巡查內庫,打開一個無字號的倉房,專門貯藏兩廣、蜀川進貢的毒藥,野葛、胡蔓藤皆在其中,鴆毒尚只排在第三,更厲害的毒藥“鼻嗅之立死”云云。自然界氣態的毒物當然有,高濃度的硫化氫、二氧化硫在溫泉區比較常見。但把天然存在的“毒物”做成“毒藥”,卻有一項困難,如何搜集、貯藏,如何保證在使用環境中維持毒效濃度,如何保護施毒者不受侵害。若做不到,則一切免提。

關于“無臭無味”也可以啰嗦兩句。這屬于錯誤思維,顏色、氣味與毒性有無、毒力強弱沒有關聯性,但此問題的背后,隱含民眾對“快速鑒毒能力”的熱望。事實上,除了“以身試毒”外,古人并沒有更好的測毒手段。流傳最廣的是銀器驗毒,《本草綱目》說:“今人用銀器飲食,遇毒則變黑,中毒死者,亦以銀物探試之。”記得小時候蘑菇燉肉,做好以后先要用銀筷子插入肉中,看有沒有變黑,然后才放心食用。后來才知道,這種驗毒方法非常不靠譜。

古人常用的大毒藥砒霜,成分是As3O2,主要由各種砷礦石升華制得,技術所限,未能完全脫硫,所以砒霜里面雜有少量的硫,遇到銀可以生成黑色的硫化銀,肉眼所見即是銀器變黑。蒙昧時代,這一經驗被無限擴大,銀子不僅可以驗毒,甚至傳說還能防毒呢。

前面說了這么多毒藥,但我們還漏了一個重大問題——解藥,能否請您談談這方面的情況?

王家葵:中毒是急診醫生經常處理的情況,如果染毒物質判斷明確,幾項工作應同時進行,一是盡快脫離毒源,一是使用特異性解毒劑,一是對癥支持療法。古代解毒療法大致也包括這三項,但無法截然分開,可以籠統地稱作“解藥”。

蕹菜

前面引《博物志》說曹操“習啖冶葛至一尺,亦多飲鴆酒”,后人覺得不可思議,于是自動“腦補”。據說蕹菜能解毒,所以《南方草木狀》就說:“冶葛有大毒,以蕹汁滴其苗,當時萎死。世傳魏武能啖冶葛至一尺,云先食此菜。”蕹菜就是小菜場常見的空心菜,又名藤藤菜,為旋花科植物蕹菜(Ipomoea aquatica),這個菜能解鉤吻野葛之毒,姑妄聽之吧。

說到這里,我忽然想起,《博物志》關于曹操的這段八卦,以前似乎有人討論過,大意是曹操為了避免中毒,經常小劑量服毒,以增加對毒藥的耐受性。現在想來,完全不對,且不說許多毒藥的耐受未必可以后天培養,用這種方法來防毒風險也太大。我更相信這個傳說就是曹營的人散布,暗示曹操既不怕野葛,也不怕鴆酒,以減少被人投毒的可能。后人以先食蕹菜再吃野葛來解釋,未免自作多情了。

武俠小說中經常看到,主人公預先或事后服下“解藥”,于是對手的毒藥無效,或者已經發生的中毒霍然而愈。真有這樣的“解藥”嗎?

王家葵:特異性解毒劑以免疫學家貢獻最大,這就是我們或許聽過的各類抗毒血清。除此而外,則是化學解毒劑,如針對亞硝酸鹽中毒的亞甲藍,砷中毒的二巰基丙醇,氰化物中毒的亞硝酸鈉與硫代硫酸鈉聯用(這是旅美藥理毒理學家陳克恢先生的貢獻,陳先生研究麻黃堿,是中藥現代研究的先驅),嗎啡中毒的納洛酮,安定類中毒的氟馬西尼,有機磷中毒的解磷定、阿托品聯用等。

古人也有尋求特異性解毒劑的想法,剛才說蕹菜解野葛毒就是一例。《博物志》引《神農經》說:“一曰狼毒,占斯解之;二曰巴豆,藿汁解之;三曰黎盧,湯解之;四曰天雄、烏頭,大豆解之;五曰班茅,戎鹽解之。”

那么,這些方法能夠取得解毒效果嗎?很令人懷疑啊。

王家葵:這些方法顯然無效,于是尋求廣譜解藥方案,古人最常使用的有以下三種。

第一是甘草,又名“國老”,載《神農本草經》,是解毒的上品。《名醫別錄》說甘草能“安和七十二種石,一千二百種草”,“解百藥毒”。藥理研究證實,甘草煎液口服,能提高動物對多種毒素的耐受力,是一種非特異性解毒劑。甘草中含甘草酸(glycyrrhizic acid),因其甜味是蔗糖的二百五十倍,故又名甘草甜素(glycyrrhizin),含量約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甘草甜素在肝臟分解為甘草次酸(glycyrrhetinic acid)和葡萄糖醛酸,后者可與含羧基、羥基的物質結合,使之失活,從而發生解毒作用;前者則具有腎上腺皮質激素樣作用,可提高機體對毒素的耐受力。

《本草品匯精要》汾州甘草圖

第二是地漿水,載于《名醫別錄》,陶弘景說:“此掘地作坎,以水沃其中,攪令濁,俄頃取之,以解中諸毒。山中有毒菌,人不識,煮食之,無不死。又楓樹菌食之,令人笑不止,惟飲土漿皆差,余藥不能救矣。”地漿解毒,筆記中甚多,如《茅亭客話》說:“淳化中有民支氏,于昭覺寺設齋寺僧,市野葚有黑而斑者,或黃白而赤者為齋食,眾僧食訖悉皆吐瀉,亦有死者。至時有醫人急告之曰:但掘地作坑,以新汲水投坑中攪之澄清,名曰地漿,每服一小盞,不過再三,其毒即解。當時甚救得人。”地漿解毒并非玩笑,這很類似活性炭作為解毒劑的吸附作用,吸附胃腸道中尚未吸收的毒性物質,經大便排出,從而避免中毒進行性加重。

第三是糞清,這就比較惡心了。用或干或稀的便便來解毒,也見于《名醫別錄》,一番繁瑣操作制成所謂的“黃龍湯”,甚至還是解救河鲀中毒的“特異性解毒劑”。由此鬧出的笑話不少,救回的人命幾乎沒有。既然無效,為何又屢用不絕呢,在《證類本草評注》人屎條我有一段按語,抄在下面,并以此結束本文:

古代治療水平低下,面對嚴重疾病,經常使用各類“令人作嘔”的骯臟物事作為藥物。如人部糞尿枯骨之類,除了催吐作用有可能減少經口染毒者毒物吸收以外,不會有真實療效。其屢用不止,推考原因大約三端:其一,巫術之厭勝原理,或醫術之“以毒攻毒”理論。如《本草綱目》人屎條的“四靈無價散”,主治痘瘡黑陷,腹脹危篤者,“用人糞、貓糞、犬糞等分,臘月初旬收埋高燥黃土窖內,至臘八日取出,砂罐盛之,鹽泥固濟,炭火煅令煙盡為度。取出為末,入麝香少許,研勻,瓷器密封收之”。專門說,“此為劫劑”,“乃以毒攻毒”。其二,站在治療者的立場,可能更寧愿病人因厭惡這些惡劣之品而拒絕服藥,使醫者比較容易擺脫治療失敗的尷尬。其三,從患者親屬的角度,也可因“已經采取如此極端的治療方案而依然無效”,從而獲得心理安慰。

    校對: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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