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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一審判決書公布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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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于上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等7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臨沂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譚長志等四名檢察官擔任該案公訴人,出庭指控犯罪。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金鋒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進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熊超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寶生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賢聰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福地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責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詐騙款項。(原標題為《獨家!“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一審宣判(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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