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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紀委通報化州紀委原書記打擊報復舉報人等3起典型案件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7月9日消息,據廣東省紀委消息,近年來,廣東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不斷完善“來信、來訪、電話、網絡、手機短信、微信”六位一體信訪舉報受理平臺,著力規范信訪舉報辦理流程,優先辦理實名舉報,集中獎勵實名舉報有功人員,堅決查處誣告陷害黨員干部和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充分調動和維護了群眾參與反腐敗的積極性。為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信訪舉報秩序,進一步優化信訪舉報環境,現將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3起誣告陷害黨員干部、打擊報復舉報人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一、吳川市國土局振文國土所副所長張華放偽造證據誣告陷害案。2012年9月,吳川市紀委收到群眾舉報,反映該市國土局振文國土所副所長張華放制作假證據,誣陷該所所長陳某的問題。經查,2009年7月張華放調任振文國土所副所長后,覺得陳某經常在工作中給他出難題、設障礙,與陳某產生矛盾。2011年11月,張華放從陳某辦公室取走一張蓋有該所公章的空白A4紙,伙同他人偽造該所“收到振文鎮華坡村民小組交來的土地用途變更費、宅基地辦證費共陸拾貳萬元整(62萬元)”的假收據,通過他人轉交給吳川市人民檢察院,誣告陷害陳某,意圖使其受到刑事追究。經審查,2014年7月,吳川市紀委、監察局給予張華放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并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二、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田美村舊村經濟社社長劉德鏡打擊報復案。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田美村舊村經濟社村民鄧某等人,先后向當地城管、信訪、國土等職能部門和區紀委,反映該社社長劉德鏡占用集體土地建房問題。經新華街道紀工委調查,發現劉德鏡占用土地建房問題屬實。2014年5月,田美村免去劉德鏡舊村經濟社社長職務,有關部門取消其以個人性質辦理的土地使用證,歸還土地給集體所有。2014年5月,劉德鏡與利某等人合謀,由利某假意搭乘信訪人鄧某駕駛的車輛到白云國際機場停車場接客,在駕駛途中將提前準備好的1包毒品放在鄧某車上,利某到機場后借故離開,劉德鏡隨即打電話報警謊稱有人在機場交易毒品,致使鄧某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及刑事拘留。2015年11月,花都區紀委給予劉德鏡開除黨籍處分。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以誣告陷害罪判處劉德鏡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三、化州市紀委原書記陳重光打擊報復案。2013年至2014年,群眾李某署實名持續反映化州市長岐鎮黨委董某違紀違法問題,及時任化州市紀委書記陳重光涉嫌包庇董某和打擊報復舉報人等問題。經查,陳重光先后多次收受董某的賄款,在處理李某對董某的實名舉報時,沒有深入核查,放任董某的違紀違法行為。陳重光在獲悉李某反映自己包庇董某后,利用職權對李某進行打擊報復,指使董某以遭受李某誣陷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致使李某及其兒子被錯誤刑事拘留并被執行逮捕。2015年5月,茂名市紀委給予陳重光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并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原題《廣東通報3起誣告陷害、打擊報復舉報人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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