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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城市思辨|未來城市需要怎樣的“自組織”?
在關于未來城市規劃的討論中,人們常能遇見“自組織”(self-organization)一詞。有研究總結稱,城市規劃中的自組織,包含自建(self-building)、自治(self-governance)和自協調(self-coordination)三種不同模式,它們都是社群內部,相對獨立于外部干涉而引入一定秩序的空間性實踐(spatial practice)。也有研究者從是否具有正式的決策機制,參與者來源的開放程度,主要動機和成果預期,在空間構想、生產、消費中所處的不同階段等維度,對自組織作出進一步精細化的論斷。

2021年1月,上海弄堂里的一處公用廚房。本文圖片均為 澎湃新聞記者 周平浪 圖
作為一個術語,“自組織”的概念,概括了城市中現實發生的群體行為,這些行為左右了建筑空間的營造和使用,并由此具有空間上的形態。
而另一方面,還有一些稱為“自組織”的方法,雖然同樣以建筑空間的形態呈現,但其過程高度依賴計算機模擬,即在掌握地理形態特征的基礎上,對人群行為的統計和建模,尋找到最小化某些代價、最大化某些效益的空間形態。這種方式和“算法建筑”等建筑設計前沿高度關聯。
以上兩種“自組織”都聲稱,由自身得出的空間形態具有某種優勢。而后一種“自組織”,似乎是以空間形式為本位,寄望通過一些約束條件的限制,而獲得較優的空間配置。
使問題更為復雜的是,“自組織”這一術語,又進一步與“涌現”(“突現”)等概念相關聯,指向始于上世紀中葉的控制論、信息論和系統論。因而,在談論“自組織”的概念如何適用于對未來城市的構想之前,有必要首先回顧它的來源。
自組織的“前世”
1947年,英國精神病學家、控制論的先驅者之一,羅斯·艾什比(W. Ross Ashby)發表了《自組織系統的原理》一文,首次提出自組織概念。他在文中主張,一個“嚴格意義上物理—化學的系統”,也有可能通過“自身誘導”的內部重組,而在行為上發生改變。
控制論專家海因茨·馮·福斯特(Heinz von F?rster)注意到,隨機擾動(“噪聲”)對自組織的產生具有重要意義:它是一種“噪聲中產生秩序”的過程,系統由于受到擾動,而得以發生狀態改變,轉而尋求更強的穩定性。此后,法國生物物理學家亨利·阿特朗(Henri Atlan)也提出“復雜度來自噪聲”的觀點。
數學家J.H.康威(John Horton Conway)發明的“生命游戲”,為后世談論自組織提供了更為直觀的范例。在由計算機模擬的網格(像素點)之中,每一個格子上的點,隨著周圍4或8個點的顏色有規律地改變。在不同的規則和初始狀態下,可能出現連續“運動”的結構,由于它們往往沿直線“運動”,也被稱為“滑翔機”。

2008年,一群蝌蚪。
“生命游戲”將微觀上簡單而嚴格的規則,與宏觀上突然出現的圖案或模式相聯系,也將“自組織”同另一個相近但有區別的概念聯系在一起,那就是“涌現”。“生命游戲”中的“滑翔機”,并不是某種刻意為之的動畫效果,而是簡單規則產生了復雜效果。
從艾什比的定義看,“自組織”描繪的是整個系統具有的特征,而“涌現”則特指系統中的微觀組成部分和宏觀特性之間的關系。兩種現象雖可同時發生,術語卻不可互換。
舉例來說,恒溫器是一種自組織(自發導向某個恒定的溫度,無需人為時時調整),但它并沒從本身相對簡單的結構中涌現出某種更加復雜的結構。另一方面,從隨機產生的結果中,人們也能夠獲得某些特定的結構并賦予其意義,如約翰·凱奇的《更易之樂》(“Music of Changes”)。
涌現與自組織,空間或人
自組織與涌現的區分并非無關緊要。當人們不斷援引城市是一個“復雜系統”,而為引入“自組織”與“涌現”的概念作準備之時,似乎多少忽略了這一“復雜系統”的特殊之處:無論城市的設施——各式建筑、道路、管線,還是城市的主體——人,這些進一步細分的單位仍然是高度復雜的,相互的關聯也同樣復雜。

2020年10月,將要搬遷的 金友里。
例如,就交通而言,人們的行為固然只是在道路上以各種方式通行,但每一種通行的方式,或起迄點的設定,既是某種“交通決策”,也往往具有多于單純運輸的意義:求醫路線爭分奪秒,通勤路線希望可以負擔而又不至過于漫長,而游覽路線則希望輕松愉快。
在這一狀況下,人們或許很難在現實場景中找到真正意義上“涌現”的空間形態。因為涌現側重于從少數、簡單、邏輯連貫規則中產生的復雜性。但人們有喜怒哀樂,有不可控制的意外情況,這些都讓涌現在微觀尺度上要求的規則特征無法成立。反過來說,渴求某種空間形態能夠從一些預設的模型中涌現,寄希望于空間“自身”進行某種“組織”,實質就是將個體的復雜狀況削弱、扁平化為一種“要素”或“手段”。此時,空間形態與其說滿足某種關于人群的“統計規律”,不如說它的建成只會從人群中篩選出符合這些“規律“的那部分人,它所允諾的效益實際上是通過這種篩選而實現的。
與之相對的則是,在以自我管理、自我協調為特征的那種自組織模式中,雖然人們未必能達成最具效率的空間形式,卻往往能夠達成某種可接受的結果。實際上,論者既然將這種自組織確定為一種“空間性實踐”的特征,就意味著它需要以人為出發點,從中產生的與其說是空間形式的秩序,不如說首先是社群的秩序,是磋商和協調各種實際產生的訴求,以尋找到空間上的解決方法的過程。

2021年10月,金友里的居民們在自發營造的公共空間中進行最后一次聚餐。
當然,這并不是說運用算法模擬的方式來尋求空間形式,或在更一般的意義上解決城市問題,就一定會毫無所得。關鍵在于,算法運行依托的“模型”需要數據,而且來自數據。而當人們日益注意到所謂“算法社會”中“技治”思維對城市治理的某種僭越之時,“數據”本身在有效性與合理性上的缺乏,卻在圍繞“算法”此起彼伏的批評中逃脫了。
如米歇爾·德·塞托指出的那樣,“除了數據資料的采集條件具有有效性和合理性之外,數據本身不具有任何有效性與合理性”。相比原應中立的“算法”概念(就其作為“解決方法的準確完整描述”的本意而言),算法操作的直接對象——數據模型,以及由這一模型所層層遮蔽的數據被采集、組織、整合的方式,歸根結底,將所有這些值得進一步追問其有效性的技術,運用到實際問題求解之中的決策,才更值得人們不舍地予以追問。
當人們驚嘆蟻群中“涌現”的群體智慧(swarm intelligence)時,其前提是認定蟻群個體智能的微不足道。而如果只是將人視為城市中某種流動的要素,那么縱然沒有算法模擬的“自組織”,也有其他方式將人扁平化為某個“數字”或“代號”,弱化為蟻群中的渺小個體。反之,在許多原本就以相對簡單、確定的規律所統治的領域,有效的模擬或許可以減少人們付出的(有時甚至是生命的)代價。
自組織在與涌現的糾纏中凸顯出了一道選擇。而在主張人們對城市建設的主體性的背景下,選擇“人”,不僅意味著對參與公共事務權利的某種確認,而且首先應當意味著對人的尊重,以及對現實存在而非人為設計的多樣性的重視。這樣的自組織,也勢必超越單純對空間層面的規制,蘊含著有關未來城市種種疑惑的答案。
(作者朱恬驊系上海社會科學院文學所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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