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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小區開設托老所遭業主反對,專家:居家養老需配套細則
買新房遷新居,本是一件喜事,可南京江寧萬裕龍庭水岸小區二期的500多戶業主最近卻因為新房鬧得心煩。
今年6月30日是他們新房交付的期限,可就在交付前,業主們發現自家小區內有一個托老所,且之前沒有收到開發商任何告知信息。
對此,有專家對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表示,居家養老是大勢所趨,但因為一些細則條款不到位,導致個別開發商鉆了制度的漏洞引起糾紛,建議地方政府及時出臺細則,讓居家養老真正實現“入門入戶”。

新房交付前一個月小區“驚現”托老所
7月1日,因為小區托老所的事情,萬裕龍庭水岸小區100戶業主來到售樓處。
“要不是在網上看到了招商廣告,我們還不知道有個托老所呢。”業主劉女士告訴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6月初,一位業主在一家分類信息網站上看到了龍庭水岸二期托老所項目招租的廣告。托老所面積達850平方米,且就在32棟的一二層。
業主丁女士購買的住房就位于32棟,她說,當時看房的時候銷售人員說一二層是物業用房,關于托老所的事情半個字也沒提。“先期沒有任何公示,合同書上也沒標明。”
業主們說,因為這個托老所,如今32棟的設計都和合同上的圖紙不一樣了。“門廳沒了,電梯也改成了背靠背的樣式。”業主薛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他們最擔心的是,這個托老所是面向社會的,如果老人們住進來,會侵占小區的空間,小孩進出也很不便,今后房價也會受影響。由于信息溝通不暢,業主對這所托老所的性質不是很清楚。
“我們現在有兩點訴求。首先,32棟的一二層不能當成托老所使用;其次,補償我們的損失,因為電梯和門廳都和之前的圖紙不一樣。”薛先生說,“就算要開托老所,也要有一個不在小區內的獨立空間,為什么偏偏開在業主樓底下?”
業主質疑開發商鉆漏洞
到底開放商有沒有對托老所進行公示?托老所建在住戶樓下又是否合法合理呢?
澎湃新聞記者7月1日見到了該小區開發商南京萬裕房地產開發公司。該公司法律顧問說,早在2008年,公司就在網站上公示了托老所事宜,只是業主們沒有注意到相關信息,而托老所的位置也是嚴格按照南京市規劃局江寧分局給的規劃要點執行的。
“那既然公示了,為什么還會有這么多業主來維權呢?”面對記者的問題,這位法律顧問一時語塞,回答說“不知道”。記者又問在哪個網站公示,他回答說“這個只有銷售人員知道”。記者繼而問有沒有在售樓處現場公示,這位法律顧問很肯定地說“有”,但具體的公示的時間地點,他表示“不清楚”。
澎湃新聞記者在現場找到了該公司一位徐姓的銷售經理,詢問當初公示托老所網站在哪里,能不能找到原始鏈接,對方也回答不知道。“我們當時在2013年樓盤開盤時,在售樓處現場公示了托老所項目。”但這個說法,遭到業主們的一致否認。
澎湃新聞記者于7月3日撥通了南京市規劃局江寧分局的電話,一位法規科的工作人員說,2007年南京萬裕房地產開發公司拿地時,簽訂了一份《土地出讓合同》。合同規定小區需配建基層社區服務中心,其中必須預留不少于800平米的養老設施用房,建成后必須無償出讓給政府。
那規劃有沒有指明托老所要建在哪里呢?這位工作人員回答說,這一點規劃局并沒有明確的要求,只要有800平米的養老建設用房就行。“2009年萬裕公司向我們報的規劃方案,規劃局也就批了。”也就是說,將托老所放在32樓的一二層是該公司的設計,規劃局只是批準。
這位工作人員說,因為規劃已經審批通過了,加上又過去了這么多年,現在再來改變規劃是不可能的。
托老所進小區,落實細則是關鍵
托老所進小區遭業主抵制并不鮮見,今年一月,南京浦口一小區建養老服務中心便遭業主抵制,僅去年一年,這樣的事情在南京就發生了好幾起。
澎湃新聞就此事采訪了蘇州大學社會保障系主任陳紅霞。“居家養老是大勢所趨,但開發商要進行公示,不能瞞著業主。”陳紅霞說,居家養老是好事,但目前因為缺少具體、細化的規定,導致了一些開發商鉆漏洞,引起糾紛。
“比如說,可以規定托老所必須是獨立的空間,諸如衛生保潔和相關的公共配套設施也要跟得上。”陳紅霞說,居家養老的落地,還需要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些細化條款,方能避免類似糾紛。
除此之外,陳紅霞表示,政府也要加大居家養老的政策宣傳,讓人們正確地認知并接受它。
“居家養老是為公民生活質量做長久打算的舉措。”南京市民政局宣傳處處長施惠宇告訴澎湃新聞,政策是好的,但在落實中確實出現了一些問題,他們也在關注。“類似開發商鉆漏洞這樣的事情,對推進居家養老是不利的,我們會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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