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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兩宋結合,可你是否知道韓國有同姓不婚的習俗
今早一起床,被《太陽的后裔》兩位主演宋仲基和宋慧喬的婚訊刷屏。


作為韓國年度神劇之一的《請回答1988》吸引了無數觀眾的眼球,也賺夠了無數觀眾的眼淚。該劇主要展示的是30年前韓國的風土人情,對中國觀眾來說,無論是在時間還是空間上都有著相當的距離,片中一些特定年代的習俗也就自然引起了觀眾的興趣。

《請》劇中有一個頗為值得一提的細節:情侶成寶拉和成善宇同為“成”姓,卻囿于韓國的傳統習俗與當時律法,導致無法結婚。這一幕對于年輕的中國觀眾來說,似乎顯得有些荒唐可笑。
但“同姓不婚”的確是韓國古已有之的傳統習俗。在韓國人的傳統觀念中,相同姓氏者或為近親,不得結婚。韓國社會同姓者甚多,有調查顯示,在韓國,光是“金”、“樸”、“李”三姓民眾就分別占全國人口的20%、15%和8%,兼之韓國地理面積狹小,同姓者的確有很大可能是近親。
近親結婚一方面不符合倫理,古語有云“不娶同姓者何,重人倫、防淫佚,恥與禽獸同也”,將近親結婚視為一種獸行。另一方面,近親結婚往往導致后代患有遺傳疾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從優生學的角度來說,“同姓不婚”的傳統也無可厚非。
除了基于倫理和優生角度考慮之外,異姓方可成婚,在中國古代還有一項重要的意義——結盟。上至皇親貴族,下至黎民百姓,兩姓聯姻后,家族進行同盟合作與資源互換的可能性大大提高,這也有利于雙方的發展壯大,這是同姓內部通婚無法做到的。例如《紅樓夢》中賈、史、王、薛四大家族互相通婚,乃至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朝鮮半島“同姓不婚”的習俗多多少少受到了宗主國中國的影響。
早在朝鮮半島三國時期,同姓乃至近親仍是可以結婚的,特別是高麗王室尤愛近親通婚。這一點相信看過韓劇《步步驚心·麗》的觀眾都有印象——在劇中,高麗太祖王建的眾位王子都希望與自己同父異母的姐妹延華公主成親。

這種王室間的近親通婚,除卻保證血統純正外,其目的恰恰也是結盟——男方看重女方娘家的背景與資源并希冀借此機會得以利用,可以說算是一種變相的“結盟”。但久而久之,這一習俗也造成了整個國家病弱人口增加,致使人口素質的下降,人民的健康尚不能得以保證,遑論加強經濟文化建設乃至征兵討伐呢。
至高麗后期,高麗君主忠烈王效仿元朝,下令同姓者不得結婚。后高麗覆滅,李朝也正視了這一問題,延續了同姓不婚的法令。值得一提的是,李朝中期階段,半島上下受“尊周思明”思想的影響,尊崇周代華夏,這更使得“同姓不婚”觀念深入人心。
至李朝覆滅、朝鮮進入日據時代,后南北朝鮮分裂,這一習俗一直沒有改變過。1957年,韓國政府頒布的民法中規定,“同姓同本”者不得結婚。之所以加了個“同本”,也是有其原因的。
前面提到,韓國的金姓、李姓、樸姓人口數量眾多,這一大殺器一般的法案一旦實施,波及范圍相當廣泛,對于韓國社會的發展也會產生不小的負面影響。因此,法律在“同姓”的基礎上,又加了個“同本”,即相同姓氏和本源的男女雙方不得結婚。
舉個例子,某宋姓情侶,一個來自“恩津宋氏”(宋仲基),另一個來自“礪山宋氏”(宋慧喬),那么即使雙方同姓,由于本源不同,照樣是可以成婚的。
但韓國的“本源”大多屬家族傳承,其間或有修改、謬誤也未可知,因此本無鐵板釘釘的證據,兼之社會發展,即使同本同源,也可能是隔著十幾二十代的輩分,算是某種程度上的“遠房親戚”,因為這一規定而不許男女雙方結婚,實屬嚴苛。
上世紀中后葉,韓國開始高速發展,人口流動速度加快,流動范圍變廣,人與人之間接觸的可能性大幅增加,“同姓同本不婚”的理念阻礙了許多自由戀愛的年輕人的婚姻之路,一些男女相愛卻無法在一起,雙雙殉情者亦數見不鮮。即使不顧世俗反對相結合,他們的孩子出生后仍然無法注冊戶籍;久而久之,這一習俗愈發為人所詬病。
為了響應韓國的社會環境,韓國政府于1978、1988、1995年特別允許同姓同本者結婚。《請回答1988》中,寶拉和善宇便抓住了時機果斷結婚,成為了合法夫妻。據統計,這幾年中,每年都有數以萬計的同姓男女登記結婚,足見其影響之大。


之后,韓國社會的保守派與開放派人士就“同姓同本不婚”問題一直存有爭議,韓國的相關律法也是反復被修正,至現在,韓國民法規定,直系血緣8等親以內的男女雙方無法結婚,這也算是變相取消了“同姓不婚”的法律約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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