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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信訪辦原主任受賄4.3萬被妻子舉報,舉報原因不明
2015年,海南儋州市政府辦公室行政秘書科主任科員兼信訪服務中心主任(正科級)王有良被妻子張某舉報了。王有良利用給領導做秘書的機會,幫助老師辦理工作調動,幫學生辦理入學,幫他人拿土地證,收受好處費4.3萬元。儋州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有良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王有良現年51歲,儋州人,大專文化。2009年到2013年期間,王有良先后負責協調儋州教育、衛生和國土工作。
2009年10月份期間,中學教師林某某想調動工作,她通過王有良妻子張某的同學關系找到了王有良,讓其幫忙辦理工作調動事宜。2010年2月,在給王有良送了1萬元還沒動靜之后,她又在2010年12月給王有良送了1萬元。2萬元送出去后,王有良答應跟教育局領導打招呼。之后,林某某順利調動到縣城學校。
2010年8月份期間,儋州一教師符某某也是想辦調動,同樣找到了給主管教育工作的領導秘書王有良。調動辦好后,符某某送給王有良3000元。
兒子上大學,王有良也收了紅包。“2011年8月,我兒子考上大學,鄭某平以慶祝的名義我們全家吃飯,席間送給我兒子王某偉10000元的紅包”,據張某介紹,鄭某平還給王有良的侄子2000元紅包。鄭某平是做房地產生意的,王有良曾幫其辦理請托的學生入學及辦理土地證事宜。
2015年下半年,妻子張某向儋州市紀委舉報了王有良受賄一事。隨后,王有良涉嫌受賄一案移交到儋州市檢察院。經查,2010年至2014年期間,王有良利用其擔任儋州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的職務便利,幫助他人調動工作、辦理學生入學以及辦理土地證,收受他人好處費共43000元。到案后,王有良對受賄一事供認不諱,并退繳全部贓款4.3萬元。
(原標題為《 用領導秘書身份為人辦事 在兒子升學時收紅包 儋州信訪辦原主任 受賄4.3萬被妻子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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