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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刑拘“電視神醫”,“虛假廣告罪”要發威
近日,以劉洪濱為代表的電視廣告“四大神醫”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而6月28日,因涉嫌虛假廣告罪,全國著名“醫藥廣告演員”胡祖秦被江蘇淮安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之中。(6月30日《揚子晚報網》)
淮安警方刑拘胡祖秦的理由是當事人涉嫌“虛假廣告罪”。而判定是否涉嫌此罪的關鍵,是當事人廣告欺詐行為是否情節嚴重,如果情節一般則不應以此罪論處,只能適用于民事責任或行政處罰。
而警方采用刑拘方式拘捕胡祖秦,這反映出,警方對“電視神醫”定性的升級。換言之,此案的性質不再是醫藥廣告中摻假兌水的行政違法,也不再徘徊在缺斤短兩的商業道德譴責層面,而是涉嫌犯罪問題。
這無疑是用實際行動強調了參與制播虛假醫藥廣告后果的嚴重性,給“廣告神醫”劃定紅線:誰逾越紅線,誰就要承擔刑事后果。利用虛假廣告進行欺詐,情節嚴重時可構成虛假廣告罪。此次淮安警方將胡祖秦刑事拘留,佐證了相關單位要嚴厲整頓虛假醫藥廣告的決心。
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用法律的嚴肅性真正標識出制播虛假廣告的高壓線,將紙面條文落地于實際行動,對潛在的“電視神醫”亦能起到警示作用。
更重要的是,之前,制播虛假醫藥廣告而涉嫌虛假廣告罪的案例本就不多。因此,刑拘胡祖秦還能夠為懲戒以后的制播虛假廣告者提供可借鑒案例,有助于“虛假廣告罪真正發揮威力”。
而之所以以涉嫌虛假廣告罪的罪名對胡祖秦進行刑拘,說明“電視神醫”產生的危害極大。一個可以佐證的例子是,今年4月就有觀眾收看了胡祖秦在廣西衛視播出的醫藥廣告之后,在短短三周之內花費上萬元購買相關“藥品”。而且,這僅是字面上可以量化的損失,設若關系到觀眾病情,一旦延誤,豈是錢能彌補?
因此,用刑事手段懲戒“電視神醫”已經迫在眉睫。如果涉嫌廣告欺詐且問題嚴重就應該以虛假廣告罪論處,這不僅能夠懲戒造假者,讓其得不償失,還能間接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更有助于將紙面上的條文真正貫徹落實到現實,避免讓“虛假廣告罪”淪為一紙空文和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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