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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卡山保護區條例7月施行:建設項目必須給野生動物讓道
從今年7月起,新疆卡拉麥里山有蹄類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卡山自然保護區)的建設項目必須給野生動物“讓道”。
今年5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卡拉麥里山有蹄類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并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不僅做了上述規定,還要求,鐵路、公路、水利水電等建設項目的選址、選線應當避讓卡拉麥里自然保護區,無法避讓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編制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方案,保護方案中確定的野生動物保護設施還必須驗收合格,否則,項目將不得投入使用。
《條例》內容顯示,卡山自然保護區是以保護普氏野馬、蒙古野驢、鵝喉羚等多種珍貴、瀕危有蹄類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為主的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具體范圍、界線以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為準。自治區林業主管部門主管卡山自然保護區工作,卡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負責管理保護區內的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
按照條例中的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機場、鐵路、公路、水利水電等建設項目的選址、選線應當避讓保護區;無法避讓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編制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方案,經自治區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工程項目野生動物保護方案中確定的野生動物保護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應當驗收野生動物保護設施;野生動物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條例》要求,卡山自然保護區內的已建項目及其設施阻礙野生動物遷徙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拆除;無法拆除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卡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要求,設置野生動物遷徙通道或者廊道。
《條例》強調,違法上述條例的,由卡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會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規定,7月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卡山自然保護區的范圍和功能區。確需調整的,應當依照自然保護區調整管理的條件和程序執行,避免破壞生態系統、生態過程的完整性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區內將禁止開墾、砍伐、燒荒、探礦、采礦;采石、挖砂、取土或者采挖動植物化石等活動。
此外,為了確保普氏野馬野放工作的順利開展,條例還強調,卡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縣(市)、鄉(鎮)人民政府和卡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應當采取措施保護野馬原生基因延續。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普氏野馬繁育期內,應當組織牧民將有繁殖能力的家馬遷離普氏野馬野放區域,實施生殖隔離。屆時,普氏野馬野放區域,由卡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劃定并公布。
據了解,卡拉麥里自然保護區于1982年建立,擔負著阻隔古爾班通古特沙漠向東擴張的重任,保護區內繁衍生息著3萬多只野生動物,包括普氏野馬、蒙古野驢、鵝喉羚等48種國家重點保護珍稀動物,是我國重要的馬科動物棲息地,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基因庫”,也是我區從事生態研究和生態監測的理想基地。
近年來,保護區自然保護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保護區從2005年至2015年先后進行過5次調減,用于煤炭資源開發,面積也從最初的1.8萬余平方公里縮減至1.3萬平方公里。而為了推動新疆北部經濟的發展,部分高鐵、高速項目也在穿越保護區。
對此,201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決定停止第六次面積調減。原計劃調減地區所在地阿勒泰富蘊縣政府表示,已經停止保護區內所有建設開發活動,企業也已撤出。
(原題為《新疆卡拉麥里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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