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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讓“依法帶娃”成為家長必修課

“依法帶娃”,成為今年“兩高”工作報告中的一個熱詞。
最高法指出,2021年,在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工作上,對一些父母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怠于履行撫養監護義務等行為進行訓誡,發出家庭教育令,對虐待兒童的剝奪監護權;最高檢指出,2021年,檢察機關針對監護人侵害行為,支持起訴、建議撤銷監護人資格758件,同比上升47.8%;針對嚴重監護失職,發出督促監護令1.9萬份。
今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成為“家事”上升到“國事”的標志。“兩高”的工作報告再度表明,“依法帶娃”不是說說而已。
在3月1日最高法發布的9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典型案例中,就有兩起與“依法帶娃”有關。一例為父母離異后,將8歲的孩子丟給保姆,未履行監護和養育義務。湖南長沙天心區法院發出全國首份《家庭教育令》,要求撫養人與孩子同住、親自養育。一例為未成年人隨母親轉到新地方生活,缺乏監護人管理教育,因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法官簽發《家庭教育令》,責令監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效果良好。
多地司法機關在處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或撫養關系糾紛案件中,也有對監護人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等。這些司法實踐表明,盡管《家庭教育促進法》要求家長承擔監護教育責任,以批評教育、勸誡制止等柔性手段為主,但絕不能忽略法律剛性的一面。軟硬兼施、剛柔相濟,共同推進了“依法帶娃”從紙面到現實,從個例中求成效。
家庭教育跟不上,會給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留下陰影。一些父母或囿于觀念認識,或限于教育能力,連起碼的監護責任都做不到位,家庭教育更是不得法。在網上,很多年輕人吐槽“為什么當家長不需要考試”,就是對優質家庭教育的一種期盼。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個別家長缺乏起碼的法律意識——比如,最高法報告中就提到,對一些父母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為孩子訂“娃娃親”等行為進行訓誡。這也正是《家庭教育促進法》出臺的初衷:讓法律為保護未成年人進行兜底性保障,讓更多父母學會當父母。
從“家事”到“國事”,伴隨一些現實磕絆需要解決。首先是理念之變,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當認識到,“依法帶娃”不是為了束縛住家長手腳、讓其動輒得咎,而是要通過法律規制和政策引導,讓家庭教育在自主性、個性化的基礎上,讓保護未成年人的愿景最大化實現。其次,要有實實在在的措施,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楊善竑建議,建一批高質量家長指導服務機構,就得到了很多網友支持。再者,對一些特殊情況應有應急性制度保障,比如教育專家熊丙奇建議,如果監護人實在無法履責,可建立兒童國家監護制度。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父母是第一任教師。以家庭為根基,以司法為抓手,全社會積極作為,讓孩子走好人生第一步,獲益的將是整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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