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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解讀最高法工作報告:讓“碰瓷式維權”行為付出更大代價
今天(3月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作為報告的起草人,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主任郭競坤就報告中提到的“傍名牌”“碰瓷式維權”等內容進行了解讀。
“碰瓷式維權”,這是四川多家餐飲企業的遭遇。青花椒本是川菜中常見的一種調味品,但數十家川菜館卻因為店面招牌等使用了“青花椒”這三個字而被告上法庭。提起訴訟的也是一家餐飲企業,多年前他們就將“青花椒”注冊成了商標。這家企業說自己是維權,但法院判決并沒有支持其請求。此外,逍遙鎮胡辣湯協會、潼關肉夾饃協會起訴掛其商標名商戶的訴訟也被叫停。
“青花椒案”的判決,對這類訴訟有什么樣的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主任郭競坤:“青花椒案”屬于商標權維權案件,專業性比較強,但其中的道理不難理解。青花椒作為一種食材,不能因為一家企業拿去注冊了商標,就要求其他商家招牌里不能出現“青花椒”這三個字。“青花椒案”判決表明,權利要有邊界,對于知識產權,既要依法保護好,又要防止權利被濫用。實際生活中,一些所謂的商標維權案件,就是通過惡意搶注公共資源、地名、名人的名字等等,通過“碰瓷式維權”。這樣不僅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依法整治。法院將切實發揮好司法職能作用,還市場一片凈土。
從法院的角度看,怎么讓“傍名牌”“碰瓷式維權”的行為付出更大的代價、讓別有用心者不敢這么做呢?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主任郭競坤:針對“碰瓷式維權”,人民法院相繼出臺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依法遏制惡意訴訟。比如,一方提起惡意訴訟,另一方就不得不應訴,應訴就不得不產生一些律師費、交通費、食宿費等,應訴方可以要求原告補償。對惡意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人民法院將通過織密制度的籠子,依法制裁惡意訴訟,提高侵權代價和違法成本,加強法治宣傳教育,通過審理一案來教育一片,促進誠實守信,維護公平的競爭。

打擊碰瓷式維權,說到底就是為了維護公平。而打擊不正當競爭,同樣也是在維護市場的公平。比如,外賣領域的商戶,是不是只能在有競爭關系的兩家外賣平臺中“二選一”?選擇了一家平臺就不能再去另一家平臺了呢?去年,人民法院就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要求商戶“二選一”的平臺分別判處賠償,又通過規范性文件明確了要依法嚴懲強制“二選一”的行為。
“二選一”究竟對被動選擇的商家意味著什么?為什么法院要嚴懲強制“二選一”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主任郭競坤:平臺強制“二選一”可能造成壟斷、不正當競爭,讓小商家陷入兩難的境地,嚴重擠壓中小微企業的生存發展空間,對消費者來說也是不公平的。所以說,依法嚴懲強制“二選一”行為,無論對于中小微企業,對于廣大消費者,還是對于維護健康的市場環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今年最高法院報告里多次提到一個文件,就是2021年最高法新出臺的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20條措施,這個文件制定的出發點,就是在疫情下,司法能夠為企業、為經濟發展做什么。文件第1條措施就是依法保護中小微企業的發展空間,包括明確提出嚴懲強制“二選一”、低價傾銷、強制搭售、屏蔽封鎖、刷單炒信等違法行為。人民法院將通過一系列舉措,采取更多實招硬招,依法保護中小微企業合法權益,助力弘揚企業家精神,保護各類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讓更多優秀企業在公平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實現更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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