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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規:省黨政領導成員每半年至少1天出面接待群眾來訪
徐海濤/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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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安徽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明確了省、市、縣、鄉四級領導干部接訪、下訪的頻次和要求,并規定對干部遲報、瞞報重大緊急信訪事項或欺上瞞下、徇私謀利等12種情形進行追責。
安徽新規要求,省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半年至少1天、市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季度至少1天、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月至少1天、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周至少1天,到信訪接待場所接待群眾來訪,縣級以上黨政工作部門領導干部同步安排接待群眾來訪。
安徽省信訪局副局長鄧斌介紹,在中央《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明確6種追責情形的基礎上,安徽結合實際細化補充為在12種情形下,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干部、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確履行職責的,將被追究責任。
據了解,這些情形包括未按規定接訪,不研究解決本地、本部門信訪突出問題造成不良后果,不落實責任“小問題拖成大問題”等。對于重大緊急信訪事項遲報、漏報、謊報、瞞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在信訪工作中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徇私謀利造成嚴重后果等情形,都將根據情節輕重,以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形式被追究責任。
(原標題為《安徽出臺新規:鄉鎮街道領導每周至少1天接訪》)
校對:張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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