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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4人非法生產制毒物、污染環境,數罪并罰最高獲刑10年
汪軍 沈鵬飛/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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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貴陽5月31日電,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生態法庭,巡回至貴陽市花溪區人民法院,31日依法公開宣判一起非法生產制毒物品污染環境案件。
2014年4月起,易文發、劉長勇、劉勇金、易騰輝四名被告人為生產麻黃堿牟利,跨省從福建流竄至貴州,在貴陽市花溪區、黔南州龍里縣等地鄉村承租廠房,購買鹽酸、甲苯、溴代苯丙酮等化工原料,生產和加工麻黃堿,再運輸到中緬邊境販至境外,牟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為排放生產廢料,將有毒廢水引流至附近溶洞內秘密排放,相關部門為消除由此給環境帶來的不良影響,耗資超過兩百五十萬元。
5月8日,本案公開開庭審理時,參與審理本案的環保專家認定,此類有毒廢水屬于危險廢物,直接排放將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群眾飲用后將會致病患癌。公訴機關認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污染環境罪。本案庭審持續將近7個小時,鑒于案情特殊,未當庭宣判。
31日,本案公開宣判。法院依法認定,4名被告人構成“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污染環境罪”,宣告對其“數罪并罰”,判處實刑并處罰金。分別判處被告人易文發、劉長勇、劉勇金、易騰輝有期徒刑10年、9年、8年、2年,并分別處以罰金。公安機關查扣的麻黃堿6.188千克、甲苯11700千克、鹽酸3080千克、溴代苯丙酮13000千克依法沒收,予以銷毀。(原題為《一起非法生產制毒物品污染環境案件在貴州宣判》)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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