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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葬研究工作坊︱商周墓葬的族屬判斷;青銅容器的技藝分析
林永昌:東周晉系墓地形態與人口規模復原初探
香港中文大學人類學系/歷史學系林永昌以《東周晉系墓地形態與人口規模復原初探——兼論東周時期“族墓地”的問題》為題,討論東周族墓地與人口問題。
林永昌首先探討了考古學界對族墓地概念的形成,認為從1962年《灃西發掘報告》中,就已經開始把同一時期似乎有特定位置下葬的墓視為“同一家族”之成員。到曲阜魯故城的發掘中,對甲、乙兩組墓葬的討論更加加深了對族墓地的認識。這個問題,對夏商周考古而言,考古發現與晚周以降的文獻大體能夠得到印證,似乎是個問題不大的概念。林永昌認為,雖然族墓地看起來問題不大,但若將同一個墓地仔細分析,可能問題會很復雜。有學者曾以張家坡墓地為個案,發現該墓地邊緣的墓葬頭向與其他墓葬不同,而且同墓地還有一批偏洞室墓,如此墓地有不同葬式的情況,在其他的墓地中也并不罕見,并據此認為,西周時期可能所謂的“族墓地”并不能概括一個完整的族群關系,可能有地緣關系在內,一個墓地內可能已經有類似于“里”這樣的同地緣關系的人群。歷史語言研究所的邢義田先生也曾經認為,雖然戰國以后地緣是一個重要的關系,但秦漢時期以后基層組織中血緣關系仍然是很重要的。
由于這樣兩種不同的意見出現,林永昌據此認為,商周時期所謂的“族墓地”是一個較為復雜的問題——假若西周時期“里”已經出現,“族”的社會組織在墓地之中如何體現?假若族或者血緣組織在東周以后仍然延續,作為制度的族葬不斷被延長,在多大程度上“族葬”這一概念能幫助我們探討東周時期以前的社會組織?換言之,地緣組織興起以后,墓地還該不該叫族墓地;假若血緣組織延續,不同族合葬的墓地還該不該叫地緣墓地。
林永昌以人類學和社會學的研究成果,對家、家族、宗族、族群的概念進行了梳理,并對先秦時期的人口進行了推估。根據漢簡的記載,西漢初年五口一家是常態,戰國以后族可能比一般的宗族還要小。族葬應該是一種小尺度的塋地安排,更大尺度的空間安排,應該是不同家族之成員共同使用的,否則文獻就不會有與之相關的訴訟。因此,《周禮》中所謂“族墓地”所指的,其實應該不出家族成員范圍,實際包含的人口不會太多。而在生人所居的聚落中,同宗族成員根據地形和自然資源條件在不同里中散居本身就十分常見。在西周時期,類似明公簋銘文顯示出的“族”是大于《周禮》中“族”的概念,可能對應的是現在所說的類似“宗族”的人群。但是,在考古學中所說的族,可能包含了家族、宗族和族群等不同定義的概念。實際的研究個案中往往是在混用。林永昌認為,目前的方法論體系下,以墓地所見的墓葬材料去對應人群組織關系,目前看可能是無法做到的。從研究的可行性看,目前商周墓葬能夠進行實證研究的,應該是談墓地的布局變化,而不是族的問題。
林永昌認為,對所謂“族墓地”的研究中,既往較為忽視的是通過墓地的墓葬數量去分析當時的人口問題。他以人口學的估算原理,對曲村墓地J3區、上馬墓地、程村墓地、琉璃閣墓地、分水嶺墓地、后川墓地、家世界廣場墓地、二里岡墓地的東周墓為分析對象,進行了細致而周密的個案分析,討論了上述墓地的墓地密度和人口數量,以及墓地人口反映出的社會組織等級關系。他發現,曲村J3區墓地和上馬墓地,是貴族加密集的平民墓地;程村、分水嶺和后川墓地是貴族加稀疏平民墓地;家世界和二里岡墓地則是疏散的平民墓。東周時期的北方地區,自上馬墓地以后,同一墓地中的墓葬數量與代表的人口規模普遍較少,說明當時的人口數量在逐步遞減,因此埋的人越來越少。但眾所周知,戰國經歷了人口大規模急劇增長擴充。因此,墓地人口規模的縮小,不是絕對人口變化的情況,而應該是埋入的群體在縮小。第三,春秋以后,除了墓地人口規模減少,墓葬的密度也出現降低的趨勢。戰國以后并穴合葬趨勢越來越明顯,墓葬間的彼此距離卻在疏遠,只有核心家庭的成員在墓地中緊密聚集。這些現象說明,個體核心家庭似乎在一般平民墓葬中被越加強調。
林永昌強調,西周時期的“族墓地”指稱的范圍比較廣,和戰國時期的指代是不一樣的。西周時期可能已出現的地緣新組織外,還要區分這一時期族墓地實際包括的人群和組織外延范圍較廣,不同時期的“族墓地”,其組織形式和人群范圍有一定差異。地緣組織不一定和血緣原則相悖,在同一墓地中發現不同葬俗的墓葬,不宜將此視為“里”的依據。他認為,通過對墓地布局、人口規模的分析,可以看出戰國血緣關系仍然相對重視,重點變化只是在于原來重大規模的宗族變成了核心家庭。戰國時期在基層還是貴族的下葬位置似乎更強調家族或者直系親屬之間的關系。

林永昌的報告引起的討論比較熱烈,與會學者的焦點有二,其一在于宗族、家族、族、族群的劃分標準;其二在于墓地的設置與管理體系。
對第一個問題,趙俊杰認為,作為同姓的宗族和族群之間還有沒有中間一級的階層概念。同一考古學文化有沒有不同姓的族。林永昌認為,上述概念在不同的層面或背景之下使用的情況是不一樣的,有可能就是指代同一批人,因此這些概念對應的人群是有彈性的,在不同時期和不同的使用場合中,所指的范圍會不一樣。族的認同,有自指與互指,自己人如何區分以及區分別人,我所指的族群,是從墓葬角度來看,墓地中的某一批人用某種葬俗或隨葬品來標識他們之間存在關系,或者與其他人沒有關系,但是這樣的關系究竟是指代族群還是宗族,可能是無法判斷的。我們不能有一個大概的相似性,就對人的組織方式劃等號,不可以將族的泛稱與社會組織直接聯系。
鄭嘉勵認為,族墓地的問題是考古學界都關注的問題,但這個問題聚訟紛紜的,是很難講清楚的。甚至于就歷史時期的材料看,家族的概念與劃分本身就有可能是偽命題。比如王安石的家族之中,王安石四兄弟只不過是同父親而已,他們兄弟間的子輩終生都未曾謀面,他們之間的葬俗差別可能就已經很大了。拿今天來看,他和他哥哥的熟悉程度,甚至于和他哥哥兒子的熟悉程度,可能還沒有和劉未更近。所以,從極端一點的角度說,在歷史上根本不存在這樣的有血緣關系的家族,習俗卻能一致的情況。放到族墓地命題中,墓葬間的差異可能更大。鄭嘉勵認為,概念是人創造的,家族的概念,必須要根據考古發掘的實際情況去討論。對墓葬的分析更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謹慎考慮,還要有助于解釋現有現象,而不要去機械地套用定義。
林永昌回應認為,所謂宗族和家族的概念是有彈性,包括的人群對不同的語境,會有不同的結果,宗族是根據需要去構建的。華南學派十分強調對宗族的定義和涵蓋范圍的反思,發現以往預先強調的宗族概念,可能會影響到我們的實際研究結論。回到考古研究中來看,假如宗族等等的共性習俗真的存在,也需要從考古材料去證明。
李唯以巴斯和王明珂的理論,認為族群的認同和邊界,兼有血緣和地緣因素,越是在邊界,就越會強調,他提問墓地中會不會因為主觀因素而越發強調族群認同。林永昌回應認為,這種假設的致命的問題就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我們不清楚東周時期分區埋葬的人群,可能會有不同的葬俗,但他們背后代表社會組織或者地緣組織都不清楚,其實說得極端一些,有些結論就是假設就是猜。通過考古學的現象歸納的話,可能只能對現象的描述。理論不會萬能到去解決沒有文獻時的問題。
討論的第二個核心,是對文獻記載的適用性的考量。劉瑞根據墓地的分布原則,提問《周禮·冢人》,可信性有多大,可能何時成書。因為從現在跡象看,“冢人”或者《考工記》出現在西漢,但是能不能上溯到戰國,甚至再向上也有適用空間,似乎也還需要討論。林永昌認為文本的情況很復雜,他個人的研究可能無法說明《周禮》的可信度以及指稱的人群范圍的問題。想要用這個概念去套用西周時期的情況,可能會有點危險,因為從文獻的線索看,可能冢人指稱和管理的人范圍比較小,但是要用這個概念去討論商周時期的大趨勢,是不太合適的。
孫慶偉認為,冢人這樣的職官肯定是存在的。周代官制比較清楚,研究者也多,春秋時期有司墓。周禮的職官在西周時期肯定有淵源。喪葬是社會中十分頻繁的事情,所以類似《士喪禮》成為禮書,肯定是因為社會上有需求,因此有冢人的設置,統一管理墓地也不奇怪,一定有比較早的淵源。林永昌的題目很有意思,各時段的研究都很關注,但對于細節的研究,以前大家都會有意無意地回避。商周考古以后可能會能把族的問題講得細一點。林永昌今天從長時段的角度來看族墓地的問題。從社會學和歷史學家來說,以往講“族”這個詞,古人、今人其實用得都不一樣。族的概念很大程度是后代的“想象共同體”。新石器時代考古所說的板塊、文化圈、交互作用圈,按照歷史學的話語體系就是“三集團說”的種種變體。很多族的討論,可能已經走進了死胡同。族的問題,在長時段是可以考慮的。所謂的以物質文化區分人,是考古學家的想象。拿文獻來看,似乎人群和物質文化沒關系。堯時期手下的臣子都不是同族人,夏時期的臣子來源更復雜,異族人為官的太多了。當時越是上層,越沒有文化的差別;社會底層的人才會有表現出差異。考察考古學文化的差異,往往是對社會底層的探討。古人也是人,形勢比人強,用什么東西往往會逐漸妥協。
林永昌回應認為,按照現在的學術邏輯看,族屬變成了一個無法求證的問題。自己想象的共同體,是否可以探究,這需要學理上的再思考。但是物質文化的相似性能不能代表人群,如果在嘗試使用“族”的概念時,只是去描述這一群人和那一群人不同,可能就達到了我們對族的問題探討的目的。
張吉:東周中原及楚地墓葬出土青銅容器的礦料來源與合金工藝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博士生張吉以《東周中原及楚地墓葬出土青銅容器的礦料來源與合金工藝》為題,對東周墓葬出土青銅容器進行了非傳統視角的研究。他首先向大家介紹了青銅器礦料來源的基本研究方法,尤其是鉛同位素比值分析的基本原理。鉛礦中的鉛相當一部分由鈾、釷等放射性元素衰變而來,各鉛礦具有不同的放射性成因,故而具有不同的同位素比值。一般認為同一鉛礦具有相對穩定的比值,且不會在熔煉、腐蝕等過程中發生變化。張吉指出,東周時期青銅容器含鉛量普遍較高,理論上鉛同位素比值的指示信息較為清晰,能夠提供很多有益信息,但目前數據總量較少,數據的利用也相對不足,基于鉛同位素比值的溯源研究還有很多可做的工作。
以往的數據已可粗略看出,東周時期青銅容器的鉛同位素比值有四個集中區間,可能指向四種礦料,并且具有較為清晰的時空屬性。春秋早期各國所用礦料高度一致;春秋中期,中原各國繼續沿用前一階段的礦料,而漢淮諸國轉而利用一類新的礦料,春秋晚期至戰國早期,第三種礦料自南而北開始使用,隨著侯馬鑄銅作坊的興盛而風行一時。戰國中晚期青銅器的鉛同位素比值區間變寬,暗示金屬物料的流通發生了新的重大變化,可能與新礦源的開采利用、鑄銅地點的增多有關。
張吉介紹,詳實的文獻記載對東周時期青銅器的成分分析提出了定量化的要求。湖北北部的隨棗走廊出土了大量東周曾國青銅容器,可依含錫量的高低分為三期,春秋早期沿襲西周中晚期周原李家等鑄銅遺址所見的低鉛合金工藝,春秋中期小型墓所出青銅容器含錫量普遍偏低,合金技術處于低潮,進入春秋晚期,器物含錫量快速上升并趨于穩定,對整個漢水中游地區而言,這一進程也大體相似。這一基于合金技術的分期結果與考古學文化的進退、區域歷史的發展進程基本相合。自春秋晚期起,楚地青銅容器的合金工藝達到了很高的成就,合金配比發展成熟,成為技術性的穩定因素,與具體器類、墓葬等級、制作水平均無關。

介紹礦料來源及合金工藝的基本研究方法之后,張吉著重討論了春秋中晚期漢淮地區墓葬,將這一區域青銅容器的礦料來源、范鑄工藝及合金工藝進行了綜合研究。選取春秋中期晚段的固定時間節點進行觀察,此時整個漢淮地區都處于楚的強力影響下,青銅容器能夠非常迅速地在整個區域內流通,并使用相同的礦料。但另一方面,自漢水中游、淮河上中游至泗水流域,各地青銅容器具有非常明顯的地域特色,應是生產自不同的鑄銅作坊。從生產技術上看,泗水流域的分鑄技術落后于漢水中游地區,但卻具有相當先進的合金裝飾工藝。據此可見,漢淮地區作為一個次級的技術文化圈,整合了各諸侯國的先進技術,為春秋晚期青銅容器帶來了新的風貌。
林永昌就重熔鑄造后,會對鉛同位素比值的測定產生多大的影響;四組不同的礦料是否可以大體對應礦源向張吉提出問題。張吉認為,鉛同位素比值的更替可以用來觀察是否存在重熔鑄造。重熔的情況理論上肯定有,從目前看,戰國早中期之際,中原地區礦料存在一次更替,但個別戰國中期的銅容器仍然保留較早的鉛同位素比值,這可能是重熔的證據之一。目前實驗室內分析的四組礦料,可能分別對應了鄂東南、皖南、山東及豫西的礦源。常懷穎就井溝子西區墓地出土銅器礦料的來源和產品進行了討論。張吉認為井溝子獲得的金屬原料來自中原,與晉及燕代地區當時流行的礦料具有相似的鉛同位素比值,但當地鑄造的產品是草原風格的小型銅器。北方銅器用了較多的鉛,可能暗示井溝子人獲得的銅料中就含不少鉛,這與當地夏家店下層文化以來的錫青銅、砷銅制作傳統有所差異,暗示金屬原料來源于中原而非大興安嶺南麓地區。
常懷穎:墓葬的族屬判斷與文獻擬合問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常懷穎的報告題目為《禮與?族與?——商周墓葬“物與人”研究的再探討》,以“安能辨族”、“殷遺民”和“‘懸’不‘懸’”三個部分,討論了商周墓葬研究方法論中,對族屬判斷和禮制的文獻擬合問題的現狀與反思。
他認為,考古學通過物質文化遺存,觀察乃至復原古代社會的目的,決定了墓葬研究的目的,是以墓葬構筑、設施與隨葬品,觀察社會和社會中的不同階層以及他們的認知。研究中,葬俗、葬儀的分析是研究的中間環節,墓葬結構、墓葬設施、隨葬品,對于葬俗和葬儀而言,更僅是表象。但目前的研究過程中,往往出現將墓葬研究的中間環節或表象作為最終目的的現象。
商周墓葬研究的重要性,不僅僅在于其年代判斷和族屬識別,更重要的是在于商周考古研究的方法論。就商周考古的學科特點而言,無法回避族屬判斷與文獻中禮制細節的記載在墓葬材料中的投射辨識。這既是商周考古研究的機遇,同時也是其近乎方法論“元缺陷”的宿命。
常懷穎認為,目前商周墓葬研究中有幾個較為突出的缺陷,其一很多青年學者概念先行,對細節和宏觀空間關系的分析不夠,往往在注重分期的同時,忽視了不同地域間的串聯和比較研究,對墓葬的微環境和墓葬空間的觀察不夠;其二,是在以陶器群為主的文化因素分析指代人的共同體的學科范式指導下開展研究,但在考察葬俗時又往往忽視陶器群,對人群關系中的性別和地域差別尤其忽視。往往大而化之地討論人的共同體問題或階層問題。第三,是對文獻記載的禮俗研究,資料收集不全面,甚至僅以取相合的例證得出普世化的結論為目的,而將反證置之不顧。
他提出,在古代中國墓葬研究的概念中,類似商墓與周墓是最為特殊的。從概念上講,“商墓”與“周墓”的概念中,不僅有年代判斷,也有確定族屬的指向;而新石器時代墓葬研究中,“大汶口文化墓葬”、“紅山文化墓葬”、“良渚文化墓葬”,歷史時期考古中“漢墓”、“唐墓”“宋墓”則不存在這樣的隱含概念。對商墓和周墓的概念或邊界劃定,不同的學者各不相同,甚至往往以回避地態度來處理。不確定的概念邊界,會導致類似“先商墓葬”、“先周墓葬”或者“殷遺民”問題的復雜化。從文化屬性講,商、周時代跨度很大,考古學文化的分布區域也隨時代有變遷,在廣大的時空范圍內,所謂的“商文化”、“周文化”墓葬,是否具有或者是否保持了文化的統一,是否存在文化內部發展的變化,是否能夠對地區差異與趨同做一定程度的反映是未經證實的論題。
既往對于商周墓葬的判定,實際上是存在兩條判斷方式的,一條道路是以隨葬品為主,比如商墓判斷依據中的商式鬲、觚爵組合;另一條則側重葬俗,比如商墓判斷中常用的腰坑、殉人、殉狗。學者在進行墓葬的族屬判斷時,往往對自己使用的判斷標準不加區分,甚至有時會隨時在兩條道路中游移,這就為研究結論埋下了不確定的隱患。常懷穎以目前被認為的“先商文化墓地”和商文化的分布范圍時代變遷為例,說明鄒衡先生對商文化的判定與早商、先商的溯源研究中,內在的研究理路是以商式鬲的譜系追溯開始的;但鄒衡先生在夏商區分研究中,對葬俗、建筑朝向、銅器風格等其他角度的重視程度顯然是不及商式鬲的。目前被認定為先商文化的墓葬,實際上存在很大的問題,很難找出與二里岡文化墓葬的族屬共性。因此,在商文化的族屬辨析過程與溯源研究中,陶鬲形態的地位有被過度看重的嫌疑。但這其中,又存在理論上的悖論,因為陶器是制陶業的最終產品,反映制陶業的不同系統,商周時期各聚落中生產的陶器基本上都是為使用群體提供的生活用品,基本上不存在遠距離貿易的可能。因此同一的陶器系統理論上是可以反映同一文化系統中不同生活聚落人的存在。
常懷穎認為,從葬俗或葬儀角度看,商墓的葬俗至少有兩次大變革,第一次出現在二里岡上層時期:腰坑、殉狗、殉人開始在高等級墓葬流行;但仍有毀器習俗,禮器組合的核心是爵斝或爵斝觚;第二次變革出現在殷墟二期前后,腰坑、殉牲、殉人更加流行,禮器組合以觚爵為核心,禮器制度逐步確立,毀器習俗開始少見。
從族屬判斷的研究來說,既往商周墓葬研究中的假定前提是“商周時期墓地最主要的特征就是‘聚族而葬’。也就是說,同一族墓地之人肯定是同一族人。”但以張弛對陽山、柳灣墓地的分析案例可以看出,同一墓地中,可能存在長期對婚的不同生產、分配集團和血親繼嗣集團。唐際根、韓建業等人對殷墟西區墓地的分析也可看出,所謂的族墓地內埋葬的人群共同體十分復雜,不能單單以“商”與否來籠統討論。殷墟時期“有單純的墓地,無單純的居住區”,可能是當時的歷史特點。西周時期居住區與墓葬區分離,更大的可能是時代變化引起的聚落形態的變遷,而不一定是族屬差異造成的。雷興山提出“周原地區的居葬合一都是殷遺民”,但沒有提出殷遺民都是居葬合一。部分青年學者據此對西周時期居葬合一的特點,有過度放大的嫌疑。
常懷穎認為,以夫妻間埋葬差異來看,族屬的判斷標準也未必統一。他舉絳縣橫水、寶雞茹家莊和長清仙人臺墓葬為例,說明葬式與隨葬品未必能反映族屬,甚至存在無法解釋的突變和政治背景影響。他認為,商周墓葬的判斷,隨葬品不是決定因素,僅僅看是否有商式鬲是不行的;葬俗應該是最主要的判斷標準;不同的時代應該有不同的判斷標準,而族屬研究或許不存在普適性的標準。
對于殷遺民問題,常懷穎首先進行了學術史的梳理,并對目前學術界所列舉出的判斷殷遺民的物化標準進行了列舉梳理和總結。他認為,目前殷遺民討論分歧的癥結有二,其一是在于,什么樣的標準可以讓我們判定殷遺民;其二是,判定的“殷遺民”的時間下限在哪里。在學術史的梳理中,基本上可以確認,殷遺民的判定,是以姬姓周人貴族墓反證得出的結論,重點在于葬俗,而不是器用。西周時期,確定的周人貴族墓葬,如燕侯、邢侯、晉侯、虢公、應侯、曾侯、井叔等墓葬,姬姓周人貴族墓葬不用腰坑,不殉人,不殉牲;而商人高等級貴族,上至商王,下至類似花園莊M54的軍事貴族,皆有腰坑和殉狗,幾乎無一例外。其他器用特征,與腰坑、殉人、殉牲相比,皆無后者的判斷效力。

他認為,從目前看,對殷遺民的討論,首先應該限定時代,時代的下限不能無限向后,在西周中期以前,判斷殷遺民與否,葬俗應該是第一位。包括陶器紋飾、銅器風格等較主觀的判斷標準似不可無限放大,對部分尚待驗證的現象應該以審慎的態度待之。
對于東周與漢代文獻中記載的禮制,用商周墓葬材料進行分析討論,本是商周墓葬研究的特點和長處。這對于處于禮制形成時期的歷史研究具有重要的學術意義。但是,對于早期禮制的討論,是需要審慎的態度,穩妥進行的。對于文獻和禮書的使用,首先需要考慮文獻的適用性和文獻的文本形成背景,以及文本的討論目的。不能以文獻中有某個禮俗名稱,就尋找與之有牽涉或有相似性的物質遺存或考古現象相互比附。常懷穎以禮樂制度中的“樂懸”制度為例,以海岱地區兩周編列樂鐘的配組情況為個案,說明文獻中樂制的核心在于不同身份等級的貴族,但各國實際使用的制度不是文獻記載的“懸”可以涵蓋,更不可能僅就符合禮書的材料進行表述,不區分明器鐘與實用鐘,舍棄不符合的材料進行討論,研究中不全面收集資料,不分時代分地區,則不是客觀的研究態度 。
常懷穎提出,商周墓葬未來研究的可行性空間應該出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通過精細化發掘盡可能多地獲取葬儀信息;2、區分哪些是主觀將生前生活搬入地下的部分,辨識擇取安葬人視角中最關鍵的部分,找尋核心葬儀與葬俗;3、通過時間、空間、階層、性別的差異分析,討論背景中不同人群的葬俗;4、對同一時間空間橫截面的人群進行器用制度的規律性總結。青年學者應該在上述探索的基礎上,討論有限的時空背景內的社會喪葬意識形態和人的共同體問題。

就常懷穎的發言,與會學者也展開了較為熱烈的討論。孫慶偉認為,對于族屬的研究,是商周考古無法回避的問題。但這個問題很復雜,這些年大家的研究取向各不相同,很多概念的使用,在無形中有擴大化或提前預設的嫌疑。相對于三代社會來說,社會的復雜化程度不亞于今日,內部的宮廷斗爭的激烈程度可能絲毫不亞于后代。好比后羿代夏一定是很復雜的事情,一定會產生高層的站隊、分群,過程一定非常驚心動魄。但是這件事到了考古學家那里就變成了幾個陶罐,這肯定是把復雜問題簡單化了。常懷穎提到的三禮的適用性問題,孫慶偉認為他自己的體會是,《儀禮》最可靠,因為他就是實用文本,就是工作手冊,聘禮之前都不明白在說什么,但是霸國的尚盂出土之后,二者如合符節,說明《儀禮》的文本是有傳承依據的。《禮記》最麻煩,雖然《禮記》號稱是承襲孔子原意,但實際上很多內容都是批評老師的。《周禮》是固定的理想模式托古創作的,體系是假構的,但管理的內容可能是有源頭的。文獻的使用應該有最低限度,他不相信有憑空想象的古文獻。王國維講文獻的尺度把握,即便今本竹書和古文尚書可能也有影子。墓葬是很個人化的東西,兒子未必服從老子,會導致墓葬中的隨葬品出現非常超乎禮制的東西。
沈睿文認為,商周的問題太復雜。從歷史時期考古的視角看,可能商周考古研究關注的很多問題就是文化認同的問題。就墓葬研究來說,就是如何確定葬俗的核心。商周考古就是因為文獻太少,所以問題顯得很復雜,但是對歷史時期考古來說則相對簡單。商遺民就是文化認同,就是某一人群對最核心文化元素的認同。有了認同的差異,墓葬才會體現出差異性。考古學家要尋找的就是墓葬中最核心的因素。墓葬的確存在差異性,正是對差異性的研究才是考古學的精髓,也正是由此才見到了當事人。以葬俗或墓葬中的核心文化因素去判定種族的認同核心也存在短板。比如發現的中古中國的粟特裔墓葬,就是當時粟特人對中原王朝的認同問題。隨著時代推移,粟特裔墓葬中的粟特因素逐漸減少甚至消失,我們無法辨識出來,但不能據此就判斷墓主不認同、秉持粟特文化了。西安發現的唐代李素(文貞)墓,從墓葬形制和隨葬品看,跟完全符合那個身份等級的唐墓。但是,他的墓志卻告訴我們他是波斯人,其父還在廣州任職管理當地的胡商。更為重要的是,榮新江老師考證出他是“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上的“僧路伽”。也就是說,李文貞是信仰景教的波斯人。而這一點是從他的墓葬現狀分析不出來的。這說明靠墓葬來辨識墓主人的種族文化也存在盲區。歷史時期考古主要是因為文獻多,所以途徑也相對多些。
趙俊杰就殷遺民的問題提出,周克商之后,對殷遺民的處理是圈定地域生活還是打散處理。常懷穎認為,對待不同的殷遺民在不同的地區情況不同。在豐鎬和周原,在克商之前就有投降的殷人,因為他們文化水平高,所以可以在周王室任職為官,有一定的社會地位,隨葬品等級也很高。雷興山先生曾分析遷至周原居住的殷遺民有聚居的可能,也有“居葬合一”的傳統。但在洛陽,可能是最頑固的殷遺民,對他們的限制很嚴重,比如不可以使用兵器、車馬器隨葬。有些有手藝的晚商匠人,跟隨分封去了各地,可能聚族而居。也有些甚至在臣服周王朝后成為了職業軍人,成了周人的部隊。
李志鵬認為,西周中期以后沒有了殷移民,是不是在于我們觀察視角發生了偏差。周王室對殷遺民的控制是否不在乎葬俗,而在于殷人是否具有反抗的力量或者軍事實力。可能在日常生活中,殷遺民已經周化了,但在埋葬時候可能才會去強調殷遺民的身份認同。常懷穎認為,政治上的控制力在殷遺民身份上應該有人群的差異,但是到西周中期以后,從物質文化或葬俗上可能很難區分出典型的殷遺民來。以洛陽看,嚴格的高壓控制風暴之后,殷遺民的物質文化可能已經逐漸融合在周文化中了。
劉瑞就豐鎬地區殷遺民是否存在居葬合一的情況提問。常懷穎認為,豐鎬地區的居址材料十分零散,手工業作坊的分布、大型夯土基址資料都很零散,無法劃分明確的片區,更無法找到居址的主人。因此很難確定居住在豐鎬的人群就是殷遺民,更難看出哪一個片區存在殷遺民的居葬合一。
(本文內容經由各發言人審校。照片拍攝:關雪、崔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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