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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大力發展分散式風電?全國政協常委黃震提出這些建議
中國分散式風電起步較早,但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一些問題。未來,應如何大力發展中國分散式風電?
2022全國兩會召開在即,全國政協常委、民進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協副主席、民進上海市委主委、中國工程院院士黃震擬提交一份題為《關于大力發展我國分散式風電的建議》的提案,提出多項建議。
這份提案指出,中國分散式風電起步較早,早在2009年就提出分散式風電概念,2010年開始著手進行相關研究,2011年出臺相關政策,地方政府也加快了規劃和資源儲備,分散式風電發展明顯提速。
但在政策落實和項目實施過程中,分散式風電的發展一直低于預期,其發展過程中遇到一些問題,如審批周期長、手續程序復雜;電網接入難、政策支持力度不夠;項目開發建設用地限制較大等。
針對上述問題,黃震認為,未來應以明確各方責任和義務為核心,構建滿足分散式風電高質量發展基本條件的政策體系和市場機制。他在提案中提出了四項具體建議:
第一,簡化項目合規性手續辦理時間,盡快推行項目備案制。建議由當地政府對分散式風電的區域發展規劃背書、針對性出臺專項審批管理辦法,最大限度減化或合并合規手續辦理,減少審批流程,特別是對“自發自用”的分散式風電項目,可以考慮率先實行項目備案制,爭取實現分散式風電項目的手續辦理在半年內完成。
第二,出臺電網保障并網政策,改善電網接入難等問題。建議出臺電網保障接入政策,改善電網接入難問題;在項目滿足電能質量等技術要求的情況下,減少對項目開關站、儲能設施等配置要求,在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可以直接就近多點的方式,接入配電網。在接入方式上,可采用按村為單位、接入風機的方式,也可采用組網的方式,開發企業可因地制宜、結合實際電量需求和電網情況,自主靈活進行選擇。
第三,統一規劃用地及供地形式,適當放寬臨時用地審批。建議統一風電、光伏的用地政策,可鼓勵采用“以租代征”方式簡化用地手續。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將分散式規劃和鄉村規劃相結合,將風機用地納入鄉村規劃中,由省市直接配置規劃建設用地指標,避免后期由于建設指標及土地規劃、周期等影響項目落地時間。同時,建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臨時用地情況,明確項目施工完成后生態修復的標準要求。
第四,加快實施“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升級分散式風電發展。建議盡快出臺“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實施方案,做好規劃編制工作,制定具體行動計劃方案,積極推進分散式風電建設發展。從發展目標、實施重點、組織計劃、示范試點、具體措施等多方面進行規劃編制,形成一套全面的、具有引導性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改善農村先行能源高碳化現狀,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同時,建議國家能源局聯合農業農村部、鄉村振興局等部門聯合發文,組織申報一批示范試點項目,探索培育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商業模式,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領意義的典型案例,從而降低風電開發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全面落實“馭風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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