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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的“團結農業”:建立合作互惠的社群精神
這年頭,城里人對農產品多少有點不放心。怕用藥過量,怕重金屬殘留,怕聞所未聞的新問題。你身邊可能也有人,糾集一干同事、朋友,團購老家親朋的放心農產品。另一些人,則主動找到信得過的農民,請他們代為種養,錢可預付,斤兩也不苛求,只求用生態方式種養。如遇天災、疫病造成交貨困難,錢不用退,大家一起擔著。因為他們看到:自己和農民的關系是“你好,我才好”——只有讓農民安枕無憂,他們才不需要用化學品來化解自己肩上的風險,只有讓農民得到合理的回報,他們才能生產靠譜的食物。這些形形色色的“團購”,無意識間與一種十幾年來在世界各地快速發展的新型農產品流通模式——“CSA”具備了一些共同點。
什么是CSA?
“CSA”是英文“Community Supported Agriculture”的縮寫,中文常譯為“社區支持農業”,也有譯為“城鄉互助農業”。CSA是指一群消費者組成的“社群”,來支持農民做生態農業,共同分享成果。(注:英文“community”既可以表示具有地域范圍的“社區”,也可表示沒有地域范圍,卻以共同的身份、利益、價值觀等聯系起來的“社群”,CSA消費者通常屬于后者,所以CSA毋寧譯成“社群支持農業”更為恰當,強調群體內部的交往溝通與合作互惠)
一個嚴格意義上的CSA,在消費者團體和農業生產者之間訂有一份協議,協議內容通常包括消費者們共同預付款給生產者,約定采用生態原則生產,并共同承擔生產風險,消費者們有時還會去農場幫忙,甚至自己解決產品的物流配送問題。
CSA最早成氣候的版本,應該是上世紀60年代中期出現在日本的“提攜”(Teikei),這個詞形象地說出農民與消費者之間相互體恤支持的關系。在德語國家,它被叫做“團結農業”(Solidarische Landwirtschaft),同樣是描述這種關系。
但在法語中,它被稱作“為了維持農民農業的聯合”(associationpour le maintien d’une agriculture paysanne,簡稱“AMAP”),強調的卻是這種模式的使命——它不僅是為了讓消費者吃上放心菜,而是在當今追求規模和利潤的工業化農業不斷取代小規模家庭農業(即“農民農業”)的進程中,用這種方式給它提供一個避風港。因為,相對于工業化農業,農民農業更能保護環境、保障食物品質、活躍地方經濟、維持鄉村社會關系、保存傳統文化。
可以說,CSA是被工業化的農業生產(大型農場)、加工(大型加工商)和流通體系(大型連鎖超市)兩隔的農民和消費者重新聯手,共同追求農業的生態、健康、公正的一場日常生活運動。
CSA這個概念來到中國大陸其實也已經十幾年,但它東漸后的含義卻與在西方不同。有時,它被用來泛指包括農夫市集、團購小組、消費合作社、短鏈社會企業等各種促進消費者和生態農民的直接交流和交易的新型流通模式。但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生態農場明確將自己定義為“CSA農場”,或啟動自己的“CSA計劃”,直接向消費者預售產品。這固然是好事,因為農場主不僅預先獲得了消費者的資金,少了后顧之憂,而且得到了明確的市場信息,再也不用盲目生產,更何況還減少了中間環節,讓產品的價值充分在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分享。
但是,這些屬于“農場找消費者”性質的CSA,消費者差不多相當于參加了一個網絡團購,既不為生產者分擔風險,團購成員之間也不認識、不接觸,不構成“社群”,自然不會組織農場勞動、產品配送等社群活動,只不過是各自在家等快遞。有時,消費者還會以超市購物養成的習慣挑剔蔬果的外觀和搭配,讓CSA的本意無法體現。因此,很多CSA農場做得并不容易。
而那些默默無聞的“消費者抱團找農夫”性質的實踐,則過于樸素與無意識,缺少理念驅動與技術指引,既難以傳播復制,也未必給農民帶來了可靠的支持。貨真價實的“社群支持型”的團購小組,非常少。
在這種局面下,卻有大企業開始劫持CSA概念,比如把自己的電商宅配服務叫做“CSA+”,用時髦概念博取消費者的注意力和好感。在這種情況下,特別值得看看國外的CSA是怎么個做法,走過了怎樣的歷程。一項對歐洲CSA的研究,為我們提供了這么個機會。
2016年5月,總部設在法國的“國際CSA網絡”(URGENCI)發布了研究報告《歐洲CSA概覽》(Overview of Community Supported Agriculture in Europe)。它是對經歷十幾年快速發展的歐洲CSA的地毯式摸底。報告基于一項對24個國家進行普查所得到的403個CSA的數據,并輔以資料研究,由各國可持續農業領域的研究者和CSA推動者執筆,在前117頁,給每個國家單獨寫了一份報告,梳理其CSA發展歷程與特征,在最后的8頁,用一系列統計數據,呈現出歐洲CSA發展的普遍規律。

法國:“農民農業運動”和“批判性消費運動”的產物
如前文所述,CSA在法國被稱作“AMAP”,意思是“為了維持農民農業的聯合”。法國的第一個正式意義上的AMAP誕生于2001年。到2015年,據統計大約已有2000個AMAP在運轉。據法國AMAP協會Miramp在2015年的一項統計:全法約有3500個農場參與AMAP,向32萬人提供食物。2011年,法國政府還有過一項統計,估計全法有6%的人在不同程度上參與過AMAP,這是大約400萬人。
法國AMAP發展之蓬勃令其他歐洲國家望塵莫及。這和法國特定的歷史、政治和社會條件有關。法國長期以來傾向于保護自己的農民和農業。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正當英國決定放棄自己的農業,用進口農產品喂飽工人階級,集中精力發展工業時,法國卻立法保護本國農民免受外國農產品沖擊。“三農”問題在法國政治中的特殊地位,加上法國人對農產品“風土”(terroir)價值的推崇,讓農民農業之存續能夠得到法國民眾的高度認同。
但是,法國的家庭農場也在受到工業化農業體系的沖擊與侵蝕,不僅數量迅速減少,農民的生計也受到擠壓。因此,從上世紀90年代起就有一場高舉農民權益的“農民農業運動”,其活動包括反對國際快餐連鎖和超市用“垃圾食品”沖擊農民生計、破壞飲食文化,甚至拆掉過一家麥當勞餐廳。而與此同時,經歷過瘋牛病等一系列工業化農業造成的食品安全危機的消費者們,也以自己的社會運動——“批判性消費運動”(也叫“負責任消費運動”),加入到反對工業化食物體系、支持農民農業的行列中來。法國如蘑菇般瘋長的AMAP運動,正是農民和消費者的這兩場批判性運動的合流的產物。其實,無論哪里的CSA,都源自農民和消費者在面臨工業化食物體系的圍困時意識到彼此利益的一致。
對參與AMAP的法國消費者來說,“做AMAP”是一種投入身心的生活方式,而絕不只是給錢比較爽快的團購。其中很多人作為“核心成員”參與到CSA提貨點的管理、會員招募、生產者和消費者溝通、收集合同和支票、策劃活動、編輯網站、博客和電子通訊等一系列工作中。而即便是外圍成員,也定期參加CSA組織的活動。
法國只有一半的CSA農場有有機認證,其余的一般絕大多數也已經達到了有機生產標準。法國AMAP界也長期在辯論究竟是否應該要求CSA農場具備有機認證,但是目前的共識是:應該采取一種多方參與、公開透明的社會性監督手段——“參與式保障體系”(Participatory Guarantee System,簡稱PGS)來保障農業生產的生態水準、維護產銷之間的信任。國內的生態農業界也正在研習并初步實踐這種替代性認證模式。
比利時:GASAP網絡提供交流平臺
比利時是個小國,但是CSA的數量卻達到138個,僅次于法國。比利時主要分為北部講荷蘭語的弗蘭德斯(Flanders)和南部講法語的瓦隆尼亞(Wallonia)兩個語言文化區。兩區的文化、社會狀況不盡相同,因此CSA的發展也有較大差異。
弗蘭德斯地區的首個CSA誕生于2007年,開辦者受到了荷蘭和美國實踐的啟發。本次普查在弗蘭德斯發現了47個CSA。最近幾年,弗蘭德斯的CSA得到了大量來自媒體、農會和政府部門的關注。部分原因是:弗蘭德斯的土地壓力非常大,很多新農民無法獲得土地。而CSA卻證明了:在有限土地上的耕作,在經濟上也是行得通的。弗蘭德斯的CSA農場平均面積僅2.08公頃(31.2畝)。而與此同時,比利時的農場和農場主數量在快速減少,絕大多數的農民已經超過50歲,其中絕大多數沒有可以繼承農場的后代(土地通常被企業兼并,而非轉讓給新農民)。
此外,由于比利時的農業過分集中于乳制品和豬肉的集約化、外向型生產,因此也非常容易受到國際市場波動的沖擊。2015年,比利時的奶農和豬農就受到了嚴重的沖擊,但當前的歐盟共同農業政策又很難有大的調整來保護他們,因此民間開始自發以CSA運動來應對現狀。
在瓦隆尼亞,CSA被稱作“GASAP”(法語Groupe d'achat Solidaire de l’AgriculturePaysanne),意為“農民農業團結小組”。首個GASAP誕生于2006年,由布魯塞爾的兩名受到法國AMAP啟發的年輕農學家與一座未經認證的有機農場共同創辦(報告將布魯塞爾歸入瓦隆尼亞)。隨后,GASAP在布魯塞爾地區快速發展,普查在當地發現了90個,還有一個在新魯汶。為了規范并服務于這場蓬勃發展的運動,2007年,一份“GASAP章程”被制定出來,同時一個“GASAP網絡”根據章程成立。章程中涉及到主要原則包括:
1)支持農民農業;
2)短鏈或直接的銷售;
3)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團結;
4)自我組織與親密融洽。
GASAP網絡為成員提供關于農場信息的互動地圖、創意工具包、生產者名錄等工具,并以支持團隊、信息會議等手段協助新GASAP的建立,它還致力于促進成員團體之間的溝通與經驗交流,嘗試解決各種實踐中的問題(比如產品選擇太少,消費者會員不認識新品種、不知該怎么烹制,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關系的疏離和導致的消費者的高流轉率等)。正因為GASAP在這方面的重要工作。大學研究人員和政府部門也經常找它來咨詢有關可持續農業與食物體系的問題。因為它提供這種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因此也得到了來自歐盟、政府部委和地方政府的補貼,覆蓋其自身運作成本。
漸漸地,創新誕生了。原本一個GASAP的生產者平均只能向10~25戶會員提供蔬菜和水果,現在,幾個農場主和加工商聯合起來成立“超級GASAP”,向更多的會員提供品種更加多樣的農產品和加工品,從蔬菜水果、延伸到面包、肉、蛋、奶,以及蜂蜜。
英國:土壤協會起了關鍵的推動作用
英國第一家CSA——“土地分享”(Earthshare)成立于1994年2月,目的是在蘇格蘭的芬德霍恩村(Findhorn)實現更高程度的食物本地生產。據估計,本次普查期間,英國的CSA總數約為80個左右。
英國CSA的發展也有著它獨特的軌跡。在出現CSA之前,英國農民先向日本的“提攜”學習,把本地出產的生態農產品以蔬菜盒的形式寄到會員家里,但是他們只學到了這一層,“蔬菜盒計劃”(box scheme)發展了起來,但是并沒有學到“提攜”的社區互助內涵,消費者只是被動參與。
隨后,企業也開始玩“蔬菜盒”,而且比小型有機農場的更便宜,客服還更好,因此小農場就紛紛被打壓了下去。這讓一部分原本因為認同“地產”和“生態”理念的消費者開始直接和農場主建立聯系,開展CSA,來實現自己理想中的生態、健康、公正的食物體系。

土壤協會(Soil Association)在英國CSA的發展中起到了關鍵的作用。1999年,它組織了一個會議推廣CSA,立即激起了農場主和消費者的濃厚興趣。此后多年,它持續開展調研工作,為CSA界提供咨詢、工具包、技術咨詢、案例,以及一個專門的網站。從2013年開始,英國CSA界有了自己的聯合體——英國CSA網絡(CSA Network UK)。
普查發現,英國的CSA根據所有權,大致分為四種類型:
第一類,生產者主導。農場主向消費者出售農場產品的份額,消費者預付通常一個生產季度的費用,所獲得的農產品種類和多寡不定,但能確保獲得應得的份額,并且是生態生產。
第二類,消費者團體主導。消費者團體建立農場并管理生產,成員志愿承擔生產勞動,或外聘專業管理人員。產品既可以在團體內部分享,也可以拿出一部分來對外銷售,以收入來支持農場的運營。
第三類,生產者-消費者伙伴關系。一個消費者團體與一個農場密切合作,由前者承擔主要的農場勞動,并得以分享產品作為回報。比如劍橋的Cambridge Cropshare就屬此類。
第四類,社區所有農場。一群消費者共同投資并擁有一個農場,聘請農夫管理生產,產品未必都在團體內部分配,也會對外銷售。位于什羅郡北部的Fordhall Farm就是這樣一座有著8000名股東的社群農場,2006年它差點被開發商推平,是社區的支持挽救了它。
2013年的一份研究報告,揭示了威爾士地區CSA成功的要素,恐怕對各地的CSA實踐都有參考意義:
- 清晰的組織架構;
- 良好的溝通;
- 符合實際的定價和價格預測;
- 合適的農場選址;
- 穩定的地權;
- 臨近比較充足的消費人口;
- 水平過硬的農場管理者。
英國CSA也有自己的問題。本次普查詢問了23個英國CSA:什么是CSA的內涵?獲得最多認同的是“生產優質農產品并分享收獲。”而獲得最少認同的是“存在長期的契約”。報告還指出,英國CSA還存在依賴公益性資助的情況,一旦資助中斷,一些CSA變得難以為繼。
意大利:“團結經濟運動”中的一種形式
嚴格意義上的CSA在意大利并不十分發達。但是,意大利早就有一種與CSA精神一致,且活動也十分相似的東西發展得蓬勃興旺,叫做“GAS”(Gruppi di Acquisto Solidale),意為“團結采購團體”。它是一種講理念的消費者團體,追求消費行為的環境友好和社會公平,雖然它“團購”的對象以食品為主,但有時也涉及服裝、化妝品、汽車保險和燃料等等。
GAS其實是意大利一個更大的社會運動——“團結經濟運動”之中的一種形式,這場運動追求各種經濟主體都能公平共享經濟發展的果實,彼此之間合作互惠。意大利的GAS雖然沒有全國性聯合會,但是它卻一直從團結經濟遍布全國的網絡中得到啟發與支持。
意大利的第一個GAS成立于名城比薩,注冊于1994年,名叫“Caps”。一百多個家庭組成一個團體,向一個農場主提供穩定的收入,與之討論生產規劃,并參與農場勞動——其實正是一個典型的CSA。本次普查進行時,約有1000家GAS已經注冊。
在農產品采購中,GAS與CSA的差異主要表現在:其一,GAS的價格包括兩種形式:固定的“公平價格”(既滿足農民需要,消費者又買得起),和各種形式的預付款和資助,而不像CSA必然是預付款。其二,相比CSA,GAS也不那么強調消費者與生產者共擔風險、分擔勞動、共享成果。
但GAS作為一種消費者的生活運動,內部的組織水平和參與度非常高。普查中有超過1/4的GAS成員參與管理產品的物流配送,超過2/3的參與決策,大約一半參加過農場開放日或其他類型的活動。
歐洲CSA的整體面貌
接下來可以看統計數字,了解歐洲CSA發展情況的整體面貌:
1)增長過程

1978年,歐洲的首個CSA“科卡涅的菜園”(Les Jardins de Cocagne)在瑞士成立,此后CSA在歐洲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
一、從20世紀70年代末起陸續出現萌芽,主要在瑞士、法國和意大利;
二、1994~2004年期間,在法國以外的國家,主要是意大利、荷蘭和瑞典,出現了微弱的增長。但在法國,自2001出現第一個之后,2015年已經猛增到了兩千個!
三、2004年后,CSA數量在全歐洲呈現穩定而迅猛的增長。
2)由誰發起
接受問卷調查的403個CSA項目中,41%是消費者發起的,33%是農民發起的,18%是由農民和消費者共同發起的。其余8%是由協會、基金會、企業和公共機構發起的。此外,比利時和西班牙等國還存在少數由生產者的聯合體發起的CSA,比利時的案例前面已經寫到。
3)多少消費者
從這403個CSA獲得食物的消費者總數達到70865人,相當于每個CSA近176人——這還僅僅是當前樣本下所獲得的數據,如果把法國的數據納入其中,估計全歐洲有50萬~100萬人從CSA獲得食物。
4)何種原則
關于CSA所秉持的原則,這三項得到最多認同:“農場和消費者之間的直接伙伴關系”占85%;“以提供優質食品為目的”占93%;“以環境友好方式進行農業生產”占88%。
5)何種契約
在這些CSA中,52%采用口頭契約,45%有書面契約。但無論是口頭還是書面,56%的契約至少會涵蓋一個生產季節,因為只有較長期的承諾和相應的預付款,才能充分分擔生產者的風險。
6)消費者在其中做什么?
關于消費者在CSA中扮演的角色,64%的受訪CSA回答“與生產者共擔風險”,41%回答“雙方共同承擔責任”(比如配送、農場勞動等等),58%回答“共同分享農場收益”。
要說消費者的工作具體包括哪些,受訪CSA的回答及其所占百分比分別為: “幫忙生產”58%,“幫忙包裝和配送”41%,“幫助管理和組織”50%,“參與決策” 55%,“參與開放日和社交活動”68%,“交流菜譜”54%,“投資農場”19%。
7)產品種類
起初,絕大多數的歐洲CSA農場主要從事蔬菜生產,受訪的403個CSA中的94%至今都是如此,但其他產品也已經在豐富CSA消費者的餐桌——58%的CSA如今提供水果,38%的提供蛋類,29%提供蜂蜜,26%提供乳制品,25%提供面包。
8)地產地銷與自助交付
由于CSA依靠較小的地域范圍內消費者與生產者之間的直接合作來共同開展食品生產與流通,因此,產地到餐桌之間的距離也必然縮到最短。
在受訪CSA中,73%的消費者自己到提貨點自提,42%到農場自提,24%采用消費者自助采摘,只有20%通過宅配來交付產品。

9) 認證,還是不認證?
雖然絕大多數的CSA農場都在生產中遵循有機農業原則,但在受訪CSA中,獲得有機認證的只有44%,另有4%獲得了生物動力農耕(也叫德米特,一種有機農業流派)認證。41%的CSA不要求農場擁有有機認證,因為消費者會員對農場足夠熟悉,不需要外人來給個判斷,同時能省下認證費用。甚至有一些CSA明確排斥認證。
此外,也有7%的農場尚未達到有機標準,但其中的大部分正在向有機農業轉型。

10)土地權屬
絕大多數受訪CSA農場的農場主擁有農場土地,或租賃了農場土地。其中,47%農場主擁有完全產權,11%是農場主租借的,另有10%是一種兼具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混合產權。
17%的CSA的農場土地是由消費者團體租賃的,僅有4%由消費者團體擁有土地產權。另有1%是消費者和農夫合資購買或租賃土地。
在少數國家,尤其是北歐,CSA通常是一種社區農場,一群城市消費者共同租借或者購買農場,然后自己親手種地。
11)生產者獨立性與收入構成
CSA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讓農民在消費者的支持下獲得安全和自主。這在如今世界各地工業化農業不斷沖擊家庭農業的局面下,對家庭農場存續的意義重大。這表現為:CSA農場上的工作人員主要是家庭成員,由于不需要擴大生產,雇員的比例很低。在受訪CSA中,74%的CSA生產者自己就是農場主,11%的是兼職雇員,只有7%是全職雇員。
收入方面,只有22%的生產者從CSA獲得其全部收入,而68%還有別的收入來源,其余10%的生產者缺少信息反饋。“別的收入來源”包括:其他銷售渠道(36%)、其他工作(28%),和政府補貼(18%)。
一部分受訪者提供了其收入構成的更詳細的情況——占受訪者總數27%的生產者從CSA獲得不到1/4的收入,10%從中獲得1/4~1/2的收入,9%從中獲得1/2~3/4的收入,其余缺少信息反饋。
的確,即便在歐洲,CSA在整個食用農產品流通大盤中所占的比重也十分微小,不過它至少證明:這種替代方案在充滿“競爭力”、也充滿問題的工業化農業面前,既被需要,也具有可行性。但它成立的基礎,是一種合作互惠的社群精神。中國的CSA界或許可以攜手制訂一份“行業憲章”,讓CSA的概念和原則先得到明確,然后再讓它深入人心。
(本文首發于微信公眾號“谷聲Gusheng”,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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