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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倉庫被認定非法侵入被羈押225天,女校長獲國賠超11萬
查看倉庫里的桌椅,卻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逮捕,并被羈押225天。這對安徽省蕭縣龍城鎮某小學的副校長陳某來說,是無法理解的,盡管最終檢察院作出不起訴處理,但她的工作還未恢復。
2月21日,蕭縣人民檢察院對陳某作出了《刑事賠償決定書》。2月24日,陳某向上游新聞記者表示,希望針對辦案中存在的違法行為進行追責,并盡快恢復原有職位。

2月21日,蕭縣檢察院對陳某作出了國家賠償決定。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陳某介紹,2020年10月31日,她和學校工作人員到學校租賃的倉庫去查看辦公課桌椅情況時,被房東劉某辱罵,雙方發生語言沖突。劉某的親戚在不知情下報警。雙方達成調解后,陳某卻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20年12月24日被蕭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4日被批準逮捕。
“檢察院提起公訴后,2021年5、6月期間,開過兩次庭。2021年8月5日決定監視居住。兩個月后,檢察院撤回起訴。”陳某說,學校租賃涉事倉庫已有3年,是正常的租賃關系,當天劉某喝了酒,就是不讓進倉庫查看設施。事發當天雙方就做了調解處理,但沒想到一個多月后自己被刑事立案。
據蕭縣人民檢察院2021年11月25日作出的蕭檢檢一刑不訴(2021)28號《不起訴決定書》顯示,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對陳某不起訴。次日,蕭縣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同意檢察院撤訴。

2021年11月24日,蕭縣檢察院對陳某解除了監視居住。第二日作出不起訴決定。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教育局告訴我,說因為無法認定我無罪,就不能恢復我的工作和職務。我找到法院,希望他們出具無罪判決書,但法院說檢察院那邊不同意。”陳某表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曾出現辦案機關言語威脅證人、要求其作出有罪認定等違規行為。
據陳某提供的一段辦案人員對話錄音顯示,法院表示按照事實證據,要對陳某作出無罪判決。但檢察院表示,只能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撤訴,不能出無罪判決。“我多次上訪、反映后,決定申請國家賠償證明自己的清白。”陳某說。
2022年2月21日,蕭縣人民檢察院作出蕭檢檢六賠決(2022)21號《刑事賠償決定書》,陳某被錯誤羈押225天,決定給予陳某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83947.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并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拿到國家賠償就已經證明我是清白的,但是由于辦案機關的違規辦案,導致我無法恢復原來的工作,生活也受到嚴重影響。”陳某說,針對辦案中存在的違規行為,她已向相關部門進行反映,并將進行追責。同時希望相關主管部門能盡快恢復她原有職務,支持她的合理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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