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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提出煤價合理區間并不意味著政府定價,政府監管到位不越位
澎湃新聞記者 周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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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煤炭價格合理區間是否意味著政府要對煤炭價格進行直接管理?2月24日,在國家發改委召開的介紹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有關情況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萬勁松對此作出澄清。
“這次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既不是重回政府定價,也不是放任自流。”萬勁松表示,當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內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放手讓市場主體自主交易形成價格,政府監管要“到位不越位”,不得進行不當行政干預;一旦價格超出合理區間,立即采取調控監管措施,促進煤炭價格回歸合理區間。
對于明確煤炭價格合理區間、強化區間調控,萬勁松表示,國家發改委有充分的法律法規依據。
比如,《價格法》第4條規定,“國家支持和促進公平、公開、合法的市場競爭,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對價格活動實行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價格法》第30條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價差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萬勁松指出,提出煤炭價格合理區間、開展區間調控,是政府的法定職責所在,合法合規。
萬勁松表示,煤炭價格合理區間不是政府定價,實質上是一種預期管理手段,是煤炭價格調控目標,通俗地說,就是“打明牌、劃邊界”。當價格超出合理區間時,政府就會出手,針對具體情況采取法律法規規定的一切必要手段,也包括價格干預等措施,進行調控監管。
責任編輯:李躍群
圖片編輯:張同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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