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4
- +19
光明日報刊文評為國歌立法:是對國歌跨時代價值的清晰表達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了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其中,關于國歌法的法律案擬于今年6月初審。這意味著,國歌和國旗、國徽一樣,將有一部專門的法律。
“起來!不愿做奴隸的人們——”在戰火紛飛的年代,《義勇軍進行曲》是“誓與國家共存亡”的沖鋒號;和平年代,國歌是“而今邁步從頭越”的進行曲;在奧運會奪冠等國際場合,國歌是炎黃子孫共同的心聲。國歌是一首歌,唱出了中華兒女的不屈和抗爭;國歌又不只是一首歌,它奏響的是整個社會團結奮進的鼓點,凝聚的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精氣神。
為國歌立法,是對國歌尊嚴的維護。時下的某些場合,國歌缺乏統一規范。社會上流行的國歌版本有十余種之多,即便是專業的演奏家,也未必答得出它的演奏標準,更遑論大眾了。除此之外,個別娛樂化國歌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隨意篡改國歌歌詞,奏唱國歌時嬉笑打鬧,甚至在某些婚喪嫁娶、舞會聯誼等娛樂或商業活動中,濫用國歌。凡此種種,本質上都是對國歌的不敬。通過立法,規范國歌的使用,制止不嚴肅的國歌奏唱現象和其他有損國歌尊嚴的行為,非常必要。
為國歌立法,更是一種對深藏于中華兒女靈魂深處民族情感的確認。國歌的創作背景正當中華民族面臨亡國滅種之憂的時刻,仔細聆聽,國歌里有“粉身碎骨渾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的節操,有“余雖不在位,當與國共存亡”的氣魄,有“茍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的擔當,有“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薦軒轅”的壯烈,中華民族五千年不屈的氣節精神、為國為民粉身碎骨的血性,都在其中。
曾有人議論,戰爭年代的歌曲不適合現今,應修改歌詞或另選國歌,這是非常錯誤的觀點。戰火硝煙雖已遠去,但我們永遠不能忘記那個“最危險的時候”,永遠不能失去民族振興的緊迫感,永遠不能泯滅奮進的精氣神。“把我們的血肉筑成我們新的長城”不是輕視生命,而是以犧牲保護更多生命、保存民族之根。“每個人被迫著發出最后的吼聲!”揭示了國歌表達的是抵御侵略的奮起,本質上是珍愛生命、崇尚和平。繼2004年全國人大將《義勇軍進行曲》作為國歌寫入《憲法》后,此次又將專門為其立法,就是對國歌跨時代價值的清晰表達。
“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國歌旋律是激昂振奮的,它奏響的是一個飽受苦難的東方大國奮發圖強的旋律,呼應的是一個唯一不曾斷代的世界古老文明復興的決心。《義勇軍進行曲》所表達的堅忍不屈的民族品格,在任何時代都必須高揚,不斷光大。
(原題為《為國歌立法有利于弘揚愛國精神》)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很多单位还会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把大量员工变成“劳动外包”
很多单位还会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把大量员工变成“劳动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