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受賄1720萬,海南高院執行局復議監督處原處長劉彥貴獲刑8年半
微信公號“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字號
2月18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復議監督處原處長劉彥貴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彥貴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對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1191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對查封在案的房產處置后折抵受賄贓款,依法沒收后上繳國庫;對退贓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20年,劉彥貴在擔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調研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環境保護審判庭審判員、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執行局復議監督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案件審理、執行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17名請托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1720.5萬元。2021年5月25日,劉彥貴主動向海南省監察委員會投案。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彥貴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劉彥貴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認悔罪態度較好,且案發后主動退還絕大多數贓款,并預繳罰金人民幣40萬元,遂作出以上判決。
責任編輯:王曉峰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澎湃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1
收藏
我要舉報





查看更多
澎湃矩陣
新聞報料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