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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擬規定桑拿等包廂1.2米以上門窗部分使用透明材質
提請西安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審議的《西安市特種行業和服務場所治安管理條例(草案)》擬規定,經營性休閑服務場所包廂1.2米以上門窗應部分使用透明材質。
經營性休閑服務場所,是指桑拿、洗浴、足療,以及提供按摩服務的美容、美發、美體、養生等場所。草案規定,這些場所包廂、包間內不得設置阻礙展現室內整體環境的屏風、隔扇、板壁等隔斷、除衛生間外不得設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包廂、包間的門窗距地面1.2米以上應當部分使用透明材質,透明材質的高度不小于0.4米、寬度不小于0.2米,能夠展示室內消費者服務區域整體環境。營業時間內,服務場所包廂、包間門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擋;包廂、包間門不得安裝內鎖等阻礙他人自由進出的裝置;營業大廳、包廂、包間內的照明燈亮度應當能夠清晰辨明室內整體情況;按照公安機關的規定張貼治安管理相關標識;客房和按摩間必須明顯區分,并懸掛標識、標牌,按摩人員不得進入客房服務;禁止服務對象在按摩間留宿;不得在服務場所內從事色情、賣淫、嫖娼、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為其提供條件。
據介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之后,特種行業、服務場所的準入門檻降低,數量急劇膨脹。經營者為了爭奪有限的市場資源,相互之間惡性競爭,非法招攬生意,導致經營秩序混亂。刻字業偽造、私刻公章問題,印刷業承印非法印刷品問題,洗足浴場所涉黃問題等均呈上升趨勢。且特種行業、服務場所的違規經營,往往是誘發大量案件發生的重要原因。如收銷贓風險越低,發生盜竊案件的可能性就越高,而每一起收銷贓案件都對應著一起甚至數起盜竊案件。因而立法十分有必要。
(原文題為《西安市擬規定桑拿包廂1.2米以上應部分使用透明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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