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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聯合印發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文件,未統一監管資金撥付節點
2月14日,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從業內人士處獲悉,2022年1月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正式文件。
據了解,該文件中提到,地方要采取招標形式確定預售資金監管的銀行,在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方面仍由各地的市縣級城鄉建設部門根據項目工程造價、項目情況等多方面進行核定。當賬戶內資金達到監管額度后,超出額度的資金可以由開發商提取自由使用。但涉及到具體撥付的節點時由各地的市縣級城鄉建設部門確定。
另外,文件中還對房企提取預售監管資金的額度和提取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如,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中的監管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提取資金使用的范圍包括設備款、工程款等相關項目的支出。
有分析人士對澎湃新聞表示,該文件的出臺對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管理有了一個大的統一監管方向,但并不意味著放松了對監管賬戶的管理,而是進一步加強對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管理。
有房企人士也表示認同上述觀點。該人士認為,對于出險房企來說,該政策并不會放松監管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只會加強監管。盡管有些房企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余額確實是有很大一部分資金,但具體能釋放多少出來目前還不知道。
在2004版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所得款項應當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的具體辦法,由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但是,這么多年以來全國并沒有統一的預售資金監管規定,各地實行“一城一策”。
目前,各地對于房企預售資金的監管力度各不相同。
據澎湃新聞不完全統計,2021年8月份以來,已有包括連云港、三明、天津、秦皇島、鎮江、衡陽、漳州、蘭州、許昌、上海、重慶、成都、北京、石家莊、廈門等至少15城陸續出臺相關文件,重點加強對新建商品房預售行為的監管,維護市場交易平穩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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