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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扶貧路“放倒”重慶三名村干部:平分修路結余款12萬
一條兩公里的扶貧路,放倒了3名村干部。這樣的結果,令人扼腕嘆息。
2016年4月,重慶市渝北區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該區某村原黨委書記樊某、村委會主任楊某、文書陳某立案偵查。當年10月25日,樊某、陳某均被渝北區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楊某被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2015年3月底,樊某所在村獲得了修2公里村路的財政全額資助56.7萬元,由該村自己組織建設。樊某認為發財的機會來了,于8月的一天向楊某、陳某提議,“修完這條路之后剩下的錢,由我們三人平分”。楊某、陳某表示同意。
2015年12月底,扶貧公路竣工。經過核算,在支付了修路的人工費、材料費和挖掘機租賃費43萬余元之后,還節余12萬元。在村委會,樊某再次提議:“我們三個人這幾個月修路都很辛苦,干脆就給我們每個人考慮4萬元錢辛苦費”。楊某、陳某表示同意,從專款賬戶中取出12萬元現金,由三人平分。
分贓后沒幾天,樊某等三人碰頭商量,由楊某編造人工費和材料費把賬填平,湊足56.7萬元的發票。在人工費上,楊某通過虛增人數、工時和工資費用的手段,使人工費由1.48萬元虛高成9萬余元。為了以假亂真,楊某和陳某分別仿造被虛增人的字跡簽字,并摁上了自己的手印。在材料費上,楊某將實際支出費用10.26萬元擅自漲到14.86萬元。報假賬還需要找發票來沖賬。楊某就從廣告中物色了一家代開發票的公司,完成了開發票的交易。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渝北區檢察院開展整治扶貧領域職務犯罪預防專項工作中,三人露出了馬腳,最終被判刑。
這一起窩案令人惋惜。這三名村干部在該村履職均有10年多,為村民做了一些實事。為什么在中央對扶貧資金專款專用的要求三令五申之下,還要頂風作案,成為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蠅貪”呢?
在記者采訪時,承辦檢察官表示,原因就在于三點:一是精神之鈣流失。平時,忽視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黨規黨紀的學習了解。面對誘惑考驗時,沒了判斷準星,失了方寸,迷了方向。二是常存僥幸心理。總感覺地處偏僻,交通不便,平時撈點油水,揩點兒油,不會被揪出小辮子來。三是攀比心理作祟。作為村黨委書記的樊某,當官想著發財,看到別人做工程項目發了財,心里癢,眼里紅,嘴上饞,感覺過了這村兒沒這店兒,也不管是不是公款,就敢伸手。四是監督流于形式。按照《重慶市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獎補項目應當推選無村組干部及其直系親屬參與的民主理財小組、項目質量監督小組。而該村修路時沒有設置民主理財小組,項目質量監督小組也形同虛設。此外,作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一把手村書記、主任仍有搞“一言堂”“家長制”的作風。
(原標題:一條扶貧路“放倒”三名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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