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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的六年母親探望孩子很難,上海法院發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2月14日上午,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寶山法院)對一起離婚后探望權的強制執行案中的被執行人李先生發出了寶山區首份《家庭教育令》。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記者從上海寶山法院獲悉,這也是上海市首份在執行階段發出的《家庭教育令》。
上海寶山法院介紹,周女士因與李先生感情不和向上海寶山法院依法提起離婚訴訟。2016年3月,法院經審理出具調解書。調解書內容包含:“一、原告周女士與被告李先生自愿離婚;二、雙方所生之子小東(化名)隨被告李先生共同生活,原告周女士自2016年4月起每月支付兒子撫育費800元至兒子十八周歲止;三、原告周女士有權自2016年4月起每周六探視兒子小東一次,具體方式:原告周女士每周六早上九點至被告李先生居住地上海市寶山區XX路XX室接兒子小東,同日晚19點前原告周女士將兒子送回被告李先生的該居住地;四、……”
民事調解書生效后,周女士只能斷斷續續地短時間實行對兒子小東的探望,李先生未能按照調解書內容履行協助探望義務。特別是2020年初新冠疫情發生以后,即便在疫情形勢緩和的情形下,李先生仍以防疫要求為理由,使得周女士探望困難。
為了能夠順利探望到兒子小東,周女士先后八次向上海寶山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李先生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方式履行協助探望義務。雖然每次周女士能在執行干警的幫助下順利探望到小東,被執行人李先生也向法院多次承諾會協助配合周女士行使探望權并對孩子進行正確引導,但在私下并未履行對執行干警的承諾,仍以各種理由拒絕周女士正常如約探望。
“我只能一次次地向法院請求幫助,只有在法院的強制執行下我才能比較順利地探望到兒子。”周女士說道。
2021年11月,周女士又一次向法院申請探望權的強制執行。在此次執行過程中,上海寶山法院聯合上海寶山檢察院的未成年人保護力量,并借助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大學心理學教授、公益心理社會組織等多方力量,希冀能夠徹底解決這長達近六年的探望難問題。
2022年2月14日上午,在上海寶山檢察院向上海寶山法院出具《家庭教育指導建議書》后,上海寶山法院執行干警曾建瓊向義務人李先生宣讀了《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責令小東的父親李先生按照法院或家庭教育機構指定的時間和場所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李先生應當關注未成年人小東的生理、心理、智力發展狀況,按照離婚調解書確定的時間和方式,在不影響小東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履行母親周女士探望婚生子小東的協助義務,并和周女士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共同促進未成年人小東的健康成長。如義務履行人李先生違反上述責令,法院將依法視情節輕重,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隨后,上海寶山法院、上海寶山檢察院、上海工程技術大學心理中心副教授華東師范大學心理學博士畢玉芳、上海市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上海一致心理咨詢職業技能培訓中心五方力量與李先生及周女士進行了交流座談,并對李先生進行了第一次家庭教育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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