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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保障外出租地農民的權益就是保障失地農民就業權
日前,昆明市晉寧區完成了全區失地農民外出租地抽檢工作,被抽檢的216戶中,有49戶不符合申領失地農民外出租地補助金,由此避免了53萬多元惠農資金的流失。
此次抽檢工作涉及云南全省4個地州、7個市、6個縣、50多個鄉鎮、500多個村委會,行程1.5萬多公里,歷時60天。這一行程實際上也是昆明近年來失地農民外出租地的軌跡。以昆明新區呈貢為例,據不完全統計,從2006年以來,呈貢區近5萬農民外出租地,遍及全省67個縣區,主要從事種菜種花和養殖。
然而,外出租地農民在他鄉創業過程中,常常會被各種意想不到的問題所困擾,甚至合法權益受到侵犯。
據昆明市臺聯的調查,租金上漲過快是給租地戶帶來的最大困擾。由于一些租地合同不規范,導致雙方頻繁發生糾紛,一些地方的村民以斷水斷電斷路方式,讓租地農民無法生產。而一些地方的街道、村委會干部不僅不阻止,反而支持當地村民違約漲地租,甚至還以維護群眾利益為由,煽動村民毀約,對合同糾紛不予解決。
為了外出創業,大多數租地農民都把征地補償款,甚至貸款投入到建大棚、滴灌等農業設施中,一畝地的投入約1萬至2萬元不等,如果不繼續租種,所有投入都白費。租金上漲給租地農民帶去了沉重的壓力和經濟損失。
一方面是生產成本逐年上漲,而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數外出租地農民仍然是以戶為單位,生產規模較小,加之當地的服務跟不上,使他們應對市場風險和自然災害的能力較差。一些地方頻頻發生大風、冰雹、暴雨等自然災害,租地農戶的大棚、農作物和其他生產生活設施損壞慘重,種田效益下降。
但是,由于政策的限制,租地農戶遇到自然災害時,卻得不到當地部門申報的災情補助。比如,2015年8月7日昆明嵩明縣楊林一河道決堤,呈貢區失地農民馬艷紅等9家人投資的1000畝蔬菜全部泡湯,造成了巨大的洪災損失,但每戶都沒能領到受災補助。
不僅如此,當地政府在征用土地時,主要考慮當地村民的損失,而外來租地的農民租用的土地被征用,卻得不到合理補償。
目前,對失地農民的安置補償主要是貨幣安置政策,這種一次性的經濟補償,并不能解決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問題,大多數人仍然缺乏長期穩定的生活保障。失去土地的農民,既不能享有土地的保障,也不能享有同城市居民一樣的社會保障,成為被農村遺棄、被城市排斥的“雙邊緣”人。
由于文化素質普遍低,失地農民在就業競爭中處于弱勢地位,外出租地對他們而言,是一種新的創業就業方式。而要解決外出租地農民的群體風險問題,則需要政府主導下的相應社會保障機制。比如建立失地農民創業園,由兩地政府簽訂合同,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引導失地農民進行生產經營,同時向公司化轉型發展,打破單一化的租種模式;加大對外出租地農民的災害救助補償,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機制;成立失地農民創業協會等。
保障外出租地農民的權益就是保障失地農民就業的權益。就業是民生之本,隨著當下失地農民的大量增加,建立健全失地農民的就業安置機制極為迫切。
(原標題為《保障外出租地農民的權益就是保障失地農民的就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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