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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愛凌”商標2年前開始被注冊、達11類,專家:涉嫌惡意搶注
為中國冰雪創(chuàng)造歷史的北京冬奧會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臺項目冠軍谷愛凌,近日成為全民追捧的明星。這位不到18歲的天才運動員,給國人帶來無數(shù)驚喜。
盡管很多人第一次知道“谷愛凌”,但實際上這位天才少女并非“一夜成名”。早在2017年開始就有媒體對谷愛凌的故事進行報道。2019年6月,谷愛凌宣布代表中國沖擊冬奧獎牌之后的幾日,國家商標網(wǎng)便出現(xiàn)了對“谷愛凌”商標在多個品類上的注冊申請。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梳理發(fā)現(xiàn),目前,教育娛樂、廣告銷售等11類商品和服務中“谷愛凌”商標均獲得注冊,但在冰鞋、滑板等滑雪類用品上的申請未獲通過。
知識產(chǎn)權專家認為,“谷愛凌”已獲得注冊的商標很可能存在惡意搶注、囤積等不正當行為,谷愛凌本人、其他單位或個人均可以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兩年前宣布代表中國沖擊金牌,“谷愛凌”馬上被他人申請商標
中國商標網(wǎng)共有28件“谷愛凌”名稱的商標申請。從2019年6月10日持續(xù)到2021年3月21日。

28件“谷愛凌”商標,最早申請的為2019年6月10日。 本文圖片均來自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官網(wǎng)
最早的申請是一家名為“東海縣曲陽鄉(xiāng)蔣紅雨書店”的主體,其在28類“健身器材“如(冰刀)冰鞋;滑雪板、輪滑鞋、滑雪杖、滑雪單板等商品上,注冊“谷愛凌”商標。該商標申請受理后,經(jīng)過兩年多時間進行“補證明”“協(xié)商”等程序,在2021年12月18日被駁回。

谷愛凌商標在滑雪用品上未獲注冊。
同一天,位于吉林省敦化市的叫“張帥”的個體,也在28類“玩具、體育活動器械、競技手套、輪滑鞋”等商品上,以及25類服裝鞋帽等商品上申請“谷愛凌”商標。該商標均被駁回。
但“張帥”當天在另外11個類別上的“谷愛凌”商標申請均獲通過。這些類別包括廣告銷售、教育娛樂、皮革皮具、手工器械、繩網(wǎng)袋蓬、布料床單、科學儀器、運輸工具、甚至家具、燈具空調(diào)、廚房潔具。
中國商標網(wǎng)顯示,除2019年6月10日,“東海縣曲陽鄉(xiāng)蔣紅雨書店”和“張帥”率先申請15個“谷愛凌”商標外,2019年6月27日開始至2021年3月21日,陸續(xù)有“承德市伯樂投資有限公司”“鄭子玉”“鏡湖區(qū)奈寶廣告設計工作室”“天津芳芳和多多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個主體,也在多個品類中申請了12件“谷愛凌”商標。但這些商標均處于駁回、無效或等待實質(zhì)審查狀態(tài)。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上述最早的商標申請的前幾日,2019年6月7日,中新網(wǎng)剛剛以《15歲美國天才滑雪運動員入籍中國 有望沖擊冬奧金牌》為題,報道了滑雪天才少女谷愛凌日前加入中國國籍、有望奧運奪金的故事。
當日,新京報等媒體也詳細報道了谷愛凌過往世界大賽成績,期待代表中國出戰(zhàn)冬奧會。通過報道,谷愛凌“3歲時開始學習滑雪,9歲就拿到全美少年組滑雪冠軍,剛滿15歲在世界杯奪冠”的故事,廣為人知。
而早在此前,2019年2月18日,央視網(wǎng)也發(fā)布紀錄片《冰雪之巔》記錄這位天才少女的成長之路及其北京冬奧夢。
更早的2017-2018年,環(huán)京津網(wǎng)、新浪體育、網(wǎng)易新聞、中國體育報等均對谷愛凌進行過報道。
專家:明顯的搶注,個人和單位均可申請商標無效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0年疫情期間,多個主體申請注冊了“火神山”“雷神山”“鐘南山”“李文亮”等涉疫情、人名商標,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于當年3月3日對這類惡意注冊的63件商標依法駁回。
2020年12月四川甘孜藏族小伙“丁真”走紅,多個主體搶注“丁真”商標,2021年2月,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商標局公布駁回包含“丁真”字樣的78件商標。
2021年8月,針對全紅嬋、楊倩等奧運健兒姓名商標被搶注,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公示駁回。
澎湃新聞此前多次報道,針對商標搶注、囤積亂象,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商標局一直高度關注并加強整治,
然而,對于“谷愛凌”姓名商標的搶注,則上溯到了三年前。一方面,谷愛凌至今知名度最高的時刻是此次在北京冬奧會奪冠,另一方面,多家媒體的報道顯示,谷愛凌早在2019年甚至更早前,就已經(jīng)在冰雪運動圈內(nèi)赫赫有名。那么,2019年6月10日張帥等人申請注冊“谷愛凌”商標,是一種惡意的商標搶注行為嗎?其商標效力如何?
在上海創(chuàng)遠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式輝看來,這是一種明顯的搶注行為。江蘇簡文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智慶也認為,“很顯然注冊人早在三年前就已經(jīng)看到了‘谷愛凌’商標的巨大商業(yè)價值。谷愛凌的知名度和商業(yè)價值有一個逐步積累的過程,只能說注冊人的商業(yè)意識比較強,但是不能否定,其主觀具有利用谷愛凌知名度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惡意。”
趙智慶認為,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搶注者行為。第一,從谷愛凌本人姓名權的角度。其作為創(chuàng)造歷史的奧運冠軍,并非“一夜成名”。早在2019年6月,谷愛凌的知名度已經(jīng)相當高了,從商標的獨創(chuàng)性角度,“谷愛凌”三個字不是普通的詞匯,而是具有相當?shù)莫殑?chuàng)性的文字,相關主體抄襲他人姓名的主觀目的非常明顯。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谷愛凌本可以申請自己姓名商標,現(xiàn)在卻被人搶注。
第二,從“谷愛凌”商標在多個類別上分別進行注冊的角度。若申請人是出于完全與奧運冠軍谷愛凌無關的原因,正當申請了“谷愛凌”商標,那么,其批量申請12個商標的目的是什么?是否超出使用需求?若沒有正當理由,則其搶注的主觀惡意明顯。國家正在積極打擊商標囤積。對于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申請,是直接駁回。
澎湃新聞注意到,商標審查機構對于“谷愛凌”商標的注冊,實際上保有一定的警惕。如2019年6月10日第一個申請的“東海縣曲陽鄉(xiāng)蔣紅雨書店”,其申請在“(冰刀)冰鞋;滑雪板、輪滑鞋、滑雪杖、滑雪單板”等滑雪用品上注冊“谷愛凌”商標,并未獲通過,而是被駁回。
當天,吉林張帥申請在13個類別中的“谷愛凌”商標,在“健身器材”和“服裝鞋帽”上的也被駁回,但是,張帥在另外11類上申請的商標獲得了注冊。

谷愛凌商標在“藥品零售或服務”、“運動員的商業(yè)管理”上獲得注冊。
趙智慶說,“這11件商標如果推向市場,將會造成很不良的社會影響。因為消費者很可能造成誤認,他們可能出于對谷愛凌的熱愛、認可,而誤購‘谷愛凌’牌商品或服務,實際上該商品或服務根本與谷愛凌無關,也沒有得到其本人的授權。同時,‘谷愛凌’牌商品或服務的出現(xiàn),對于同業(yè)競爭者也是不公平的,因為這是一種不正當競爭。”
趙智慶表示,根據(jù)《商標法》四十四條,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zhì)量等特點或者產(chǎn)地產(chǎn)生誤認的”“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商標局可以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也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馬式輝認為,上述11件“谷愛凌”商標存在囤積嫌疑,最高法最新行政裁定文書顯示,“大量囤積商標,謀取不正當利益,是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
所以,“已經(jīng)注冊的‘谷愛凌’商標,谷愛凌本人可以損害姓名權為由,向商標局申請該商標無效;其他個人或單位,也可以提出該商標無效。”馬式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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