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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宜章縣委原副書記張衛星被移送起訴,除涉受賄還涉騙貸
4月17日,湖南省郴州市檢察院官方微信公號通報,郴州市宜章縣縣委原副書記張衛星(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已于4月16日由該院偵查終結并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通報顯示,2016年12月,郴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張衛星立案偵查,在偵查中發現,張衛星還涉嫌高利轉貸罪、騙取貸款罪。
公開資料顯示,生于1970年的張衛星系郴州安仁縣人,曾先后任桂東縣縣長助理、副縣長,汝城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郴州市蘇仙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宜章縣委副書記等職。
據瀟湘晨報4月17日披露,據郴州市紀委調查,汝城縣委原常委、常務副縣長陳向華涉嫌存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涉案金額或達2000余萬元。作為官員,陳向華曾和一個周姓生意人及原宜章縣委副書記張衛星合伙成立公司,陳向華占股20%。這個公司的第一筆業務,就是參與或承建汝城縣盈嶺公路項目、汝城縣三號樓小區建設項目等工程,公路項目盈利320萬元,陳向華獲利的部分馬上被他投入到了汝城的其他項目建設中。
2016年8月,湖南省紀委消息,汝城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陳向華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三個月后,2016年11月2日,湖南省紀委宣布張衛星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另據三湘風紀網報道,今年4月5日,郴州市紀委曾通報2016年以來查處的8起縣處級領導干部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典型案例,張衛星與陳向華均在之列。
通報稱,張衛星在任宜章縣委副書記期間,違反組織紀律,于2016年1月在填寫《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房產情況”時,將其位于郴州市人民西路一處房產填報為“以交易價為100萬元出售給謝某,并收取定金40萬元”,掩蓋其并未出售房產而是向謝某妻子張某借款40萬元的事實;在填寫“個人認為需要填寫的其他事項”時,將從汝城縣信用社貸款490萬元填報為“將此款借與幾名親戚”,未如實填報為“轉借給鄧某(非親戚),并按月收取利息”的事實。
2016年12月23日,郴州市紀委通報,張衛星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通報稱,張衛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貸款、干部提拔任用、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共同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借他人從中獲利,涉嫌轉貸牟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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