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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華飛︱爭議《黃慕蘭自傳》:歪曲歷史,抑或確有其事?
從1986年10月到2007年12月,我先后接受了上級領導機關編輯、撰寫《李白烈士專輯》《沈安娜華明之地下情報生涯》《隱蔽戰線福將陳養山》等任務,接觸、查閱了大量檔案、卷宗、內部文獻、回憶文章、材料圖片、音像資料等;一本數十萬字、帶“機密長期”字樣的《中共情報史》(規定每半年要續寫借條),借閱時是全新的,最后歸還進檔案庫時,已被我翻爛。平時凡與諜字有關的書刊,只要知悉,我總要千方百計購得。去年底,一次到單位時路過平武路,看到書亭有一冊《戰斗在隱蔽戰線》,雖然是我單位出版的“內部資料”,我的“諜海書櫥”早已存有,但因為書扉頁上有潘漢年情報系統的前輩劉人壽的簽名,為了不讓它流失,我還是買了回來。2016年《黃慕蘭自傳》再版,我跑了幾家書店未買到,隨后我妻子通過書城熟人調撥才購得。

之后,聽《檔案春秋》編輯小徐講:該書爭議很大,有一些人持否定態度。這更增加了我閱讀的興味。通過認真閱讀和查找相關史料核對,我認為《黃慕蘭自傳》是一本難得的好書,黃慕蘭對自己早年地下工作的陳述,有其他史料作為參照,關于此書“歪曲歷史”的指責,實在是過于嚴苛了。下面,我根據自己所掌握的相關情報史料,談談幾個備受關注的爭議問題,作為對這位去世不久的百歲傳奇老人的紀念。
潘漢年認可黃慕蘭的“特科”身份
首先存在爭議的,是黃慕蘭的“特科”身份。這個問題,最為權威的,無疑是當事人的說法。1963年2月13日,度過將近八年監禁生涯之后,潘漢年被假釋到北京南郊的團河農場,在他3月所撰寫的《我在特科時期的反間情報活動》中,有一節名為“在法國租界巡捕房建立內線”,他是這樣寫的:
這項工作是我直接領導的特科人員黃定慧(黃慕蘭)進行的。大革命時黃是武漢做婦女工作的有名人物,后調中央任內部交通。她在營救工作中結識法租界律師陳志皋。陳父是法租界資產階級人物,得到杜月笙的好友姜尚的庇護。姜在法租界當局和流氓圈內有勢力,陳志皋得以向捕房收買若干關系,在營救工作中起到相當作用。1931年黃調特科工作,我要她繼續進行必要的特殊營救工作,還要她運用陳的關系在法捕房內建立內線關系。我親自找陳談過幾次話,鼓勵他為我工作。黃通過陳結識了法捕房探長趙子柏,趙表示靠攏中共,主動向黃反映情況。這時全總有一會記卷款私逃。此人知道全總負責人和所屬單位的詳情,他如向敵人自首,破壞是非常嚴重的。黃要趙幫忙找到此人。趙運用工作便利,會同英租界和華界偵察部門緝偵,終于在一妓院中找到線索,即以偷盜犯罪名將其拘留,避免了大的破壞。趙子柏把當時凡屬法捕房所轄一切要破壞和捕押的情況告訴黃,并商量對已捕押的營救辦法。向忠發被捕后,他把一切經過都告訴我們,并接受我們提出的意見,向法租界行賄,不讓中國當局引渡。但由于南京政府全力以赴,法租界無法堅持,向終于被引渡到上海警備司令部。

從這段文字,可以看出:一、黃慕蘭是特科成員,她是1931年參加特科的;二、黃慕蘭曾任秘密交通員;三、黃慕蘭是潘漢年情報系統成員,和潘漢年單線聯系;四、黃慕蘭在特科的主要工作是營救被捕同志;五、黃慕蘭發展趙子柏成為“內線”;六、黃慕蘭利用與陳志皋的特殊關系為中共做了大量工作。黃慕蘭與中央特科以及潘漢年的關系,得到了很清楚的說明。
通過陳志皋營救關向應
關于營救關向應事件中黃慕蘭所起的作用,有些評論者持完全否定的態度。事實上,根據公開出版的穆欣《隱蔽戰線的統帥周恩來》(中國青年出版社2002年版)一書,以及內部材料《在隱蔽戰線作戰》(國家安全教育館編,2008年),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黃慕蘭在其中發揮了關鍵作用。
1931年4、5月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關向應被敵人逮捕,他當時化名李世珍,身份沒有暴露。黃慕蘭依據潘漢年的指示,要完成周恩來營救關向應的重任。
當時,戚元德替黃慕蘭在霞飛路(現淮海中路)租了一套房子,還替她挑選了一些服飾,一副富家太太的打扮,黃慕蘭依照領導的囑咐,以宛希儼的遺孀來上海找工作的身份,化名黃淑儀,在上海公開露面。數天后,她由孫曉村介紹,認識了陳志皋。
陳志皋是震旦大學的畢業生,他是著名律師沈鈞儒的親戚和弟子,是上海灘有名的大律師。他的父親陳其壽是同盟會的會員,與孫中山有很深的交情,他在法租界會審公廨當了十多年的刑庭庭長,在上海司法界有很高威望。黃慕蘭了解了這一切后,認為陳氏父子正是營救關向應的關鍵人物。

陳志皋對黃慕蘭深有好感,同意擔任關向應一案的辯護律師。黃慕蘭也在陳志皋的帶領下,到霞飛路陳家私宅拜見了陳其壽老先生。陳老先生對這位黃小姐很是贊賞,甚至提出要收她當“過房女兒”。陳志皋也趁機請父親出面,幫碰到麻煩的黃小姐的表親一把。
陳其壽一口答應下來,并讓陳志皋出面,請龍華典獄長到陳家來吃頓飯。那天,黃慕蘭也來了。在飯桌上,陳其壽請典獄長幫忙,典獄長表示,回去查一下,如果沒什么問題,馬上放人。
過了一段時間,關向應仍然關在獄中。黃慕蘭又一次跑到陳家去找陳其壽。陳其壽打聽了一下情況,得知是某位李書記官不肯放人。他知道這位書記官的愛好,立即讓人送去封好的兩包大煙土,不久,在龍華關了近半年的關向應被放了。黃慕蘭和陳志皋親自到龍華監獄將關向應接了出來,他們替關向應買了幾套半新的衣服,又在東方旅館包了個房間,替關向應接風洗塵。之后,關向應便去了湘鄂西蘇區,擔任了湘鄂西蘇區的軍委書記兼紅三軍的政治委員。
實際上,營救關向應,中央特科是按兩步進行的。因為關向應被捕時,手提箱中有一些重要文件。陳賡通過鮑君甫,以幫助“鑒定文件為名”,先將機密文件弄了回來,然后通過潘漢年指派黃慕蘭去完成了營救任務。
向忠發叛變事件中的作用
向忠發叛變事件當中,黃慕蘭所發生的作用,是另一個存在爭議的問題。上文所引潘漢年材料,已談及這個問題。而在李凱所著《隱蔽戰線史話》(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1年初版,2011年再版,再版時增加了黃慕蘭照片)一書中,對這一問題,有更為詳盡、生動的描述。作者李凱是國家安全部咨詢委員、部關心下一代協會委員,也是部黨的情報史編輯組成員。此前關于黃慕蘭的報道中,未見引用此書,這里將相關內容摘錄如下——
1931年6月22日,向忠發擅自外出與姘婦幽會時被捕。
隨后,潘漢年和劉鼎商量后,決定派黃慕蘭(女)去找法租界華人探長趙子柏了解向忠發的情況。黃是共產黨員,原是做婦女工作的,很有活動能力。調到中央特科后,主要以“互救會”的名義,負責營救被敵人逮捕的同志。她經過法租界著名律師陳志皋的介紹,結識了華人探長趙子柏,同趙建立了聯系。這一次,黃慕蘭就找到趙了解向忠發情況。趙子柏告,向忠發確已被捕,現關押在法巡捕房,并告知向忠發被捕的詳情。潘漢年將黃慕蘭了解的情況向周恩來、陳云報告。陳云不解地問:中央秘書處被破壞,張紀恩等被捕,這和向忠發被捕有什么關系嗎?潘漢年也說:陳琮英的政治身份向是了解的,就常理而言,他被捕后應當設法保護陳,可是……周恩來打斷他的話,現在我們不去猜測這些問題,在沒有準確結論以前,第一,要盡快通知所有同志特別是負責同志迅速安全轉移;第二,要盡一切努力營救向忠發同志出法巡捕房,要盡一切努力阻止淞滬警備司令部引渡。

黃慕蘭又去見趙子柏,塞給他一疊美鈔,說是答謝他提供準確消息的酬勞。并提出希望趙探長疏通關系阻止淞滬警備司令部將向忠發引渡過去,花錢的事由我包下來。趙探長收起鈔票笑逐顏開,表示一定要盡力而為。趙子柏回到巡捕房就去找法國探長,告訴他有人要做向忠發這筆大買賣。兩人正商量價錢時,一男侍進來報告淞滬司令部來人求見,法探長擺手說不見。男侍說:不見不行,是淞滬警備司令部熊式輝奉蔣介石主席之命要求今晚就將共黨頭子向忠發引渡過去。法探長說:如果我們不同意呢?男侍說:來人說如不答應中國政府就將與法國政府交涉。法探長一聽怕事情鬧大吃不消。又怕得罪警備司令部今后不好辦事,就軟了下來,允許警備司令部將向忠發引渡過去。第二天,趙子柏神情沮喪地將這一消息告訴黃慕蘭。
6月23日晚,向忠發被引渡到淞滬警備司令部,熊式輝命令軍法處嚴加審問。同時電告廬山避暑的蔣介石,說中共政治局主席向忠發已被抓獲,請示如何處理。這時向忠發毫無革命氣節,認為邀功的時機已到,就供出周恩來、瞿秋白、博古等中央領導人的住址。當晚他領著敵人到周的住所搜捕,幸虧為防萬一周恩來已提前轉移,敵人撲空。這時黨內同志議論紛紛,說陳琮英、楊秀貞和中央秘書處同志被捕,肯定是向忠發自首提供出的。這時黃慕蘭也聽到向叛變的消息。這天下午她為營救其他被捕同志約見陳志皋,正巧碰上陳在巡捕房當翻譯的一位同學,向陳志皋透露一條重要新聞:巡捕房捉住一個共產黨的大頭子,湖北人,五十多歲,酒糟鼻子,嘴里有金牙,六個指頭。這家伙一點骨氣也沒有,還沒坐電椅就全招了。為這事據說南京還要來人。黃慕蘭在一邊聽著心情十分緊張,就借故出來把向已叛變的事告訴潘漢年,潘馬上告知周恩來、陳云和康生,周立即通知中央領導同志迅速轉移。周對黃的工作評價很高,說她為黨立了大功。

從此書內容可知,周恩來對黃慕蘭的工作評價很高,說“她為黨立了大功”——這一點,在其他關于黃慕蘭的報道,似未看見。這與中央電視臺攝制的《百年恩來》紀錄片是一致的。其中有一幕,就是周恩來邊理衣箱對鄧穎超說:“黃慕蘭來電話說,法捕房薛耕莘通知,向忠發被捕叛變了,我們必須立即轉移。”
“伍豪事件”中黃慕蘭所做的工作
關于“伍豪事件”,同樣有評論者對黃慕蘭所做的工作持否定態度,事實上,根據前引《隱蔽戰線史話》,黃慕蘭在這一重大事件中所起的作用是清楚的。
1932年2月中旬,顧順章叛變之后,國民黨諜報機關負責人徐恩曾與黃凱等編造了一則所謂《伍豪等243人脫離共產黨啟事》。2月下旬,這一消息傳到江西蘇區,毛澤東對周恩來說:蔣特機關為什么要搞這么一個假的伍豪啟事呢?除了對你造謠誣蔑外,還企圖挑撥領導同志之間的關系,削弱黨和紅軍的作用……

接著,陳云就考慮如何消除這一謠言在社會上造成的不良影響。之后,通過陶行知、史量才在《申報》(當年2月22日)發表聲明:
伍豪先生鑒:承于本月18日送來廣告一則,因福昌床公司否認擔保,手續不全,故未刊出。
這則聲明發表后,因為沒有直接辟謠,有些人反映,希望能有個明白的說法。陳云聽到之后,又與康生、潘漢年研究對策,認為要發表明確的辟謠聲明,只有請律師出面代表伍豪在報紙上刊登否認“伍豪啟事”的聲明,舍此別無他法。于是派黃慕蘭去征求律師陳志皋的意見。陳認為,請律師發表聲明是可行的。可是,請一般律師不會產生重大影響,必須請名牌大律師,但名牌大律師也怕得罪國民黨諜報機關會丟掉飯碗,甚至怕被國民黨暗殺,不敢代為發表這樣的聲明。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到租界請外國律師,外國律師在租界里享有特權。陳還根據與外國律師打交道的情況,認為聘請法國掛牌律師巴和較好。
陳云認為陳志皋律師的意見很好,就決定聘請巴和代為發表聲明。3月4日,《申報》刊登了巴和律師代表周少山(周恩來的另一個筆名)的緊急啟事:
茲據周少山君來所聲稱:渠撰投文稿曾用別名伍豪二字。連日報載伍豪等243人脫離共產黨啟事一則,辱勞國內外親戚好友函電存問。惟渠伍豪之名除撰文字外,絕未用作對外活動,是該伍豪君定是另外其人。所謂243人同時脫黨之事,實與渠無關。事關個人名譽,多滋誤會,更恐有不肖之徒顛倒是非,借端生事,特委請貴律師代為聲明,并答謝戚友之函電有問者云云前來。據此,合行代為聲明如左。事務所,法大馬路41號6樓5號。
這則啟事發表之后,國民黨諜報人員曾追問巴和律師,伍豪現在何處,巴和律師則自己的當事人是周少山為由予以回絕。精心籌劃的“伍豪事件”也就此破產。
以上事實,在國家安全部宣傳部門推薦下發的,由岳先、秦少智編著的紀實作品《虎穴龍潭》(群眾出版社2003年版)中也有同樣記載。
結語
我想通過以上相關史料,可以說明黃慕蘭在一些重要事件中所起的作用、所做的貢獻。而她在《黃慕蘭自傳》中甚至沒有明確談到自己是中央特科成員。這使我想起在中央特科工作時間最長的成員之一陳養山,他說:“1928年4、5月間,我調中央特科工作,一直到1935年9月中央特科撤銷時止。這段時間雖較長,但了解的情況很少,當時是單線聯系,只知自己的工作情況,連工作單位的名稱——中央特科,還是在1936年到西安后才知道的。”

人無完人,我也曾聽有關領導講起,一段時間, “黃因婚姻關系問題離開了黨”,這些在《黃慕蘭自傳》中都有交代,“我們不應用今天眼光對她過分苛責”。最近,我遇到一位在1955年至1957年間參加過潘漢年專案組的老同志,他說:“黃定慧(黃慕蘭)與潘漢年關系很密切,因而當年她受的牽連不少,她為我們黨做了大量工作,一個情報工作者能做到這樣實在不容易。”黃慕蘭曾經說過,“我永遠是一個戰士”,在我心目中,她永遠是隱蔽戰線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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