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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旅客可使用“臺胞證”入境澳門,獲批最多30日逗留許可
劉暢/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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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澳門4月5日消息,記者5日從澳門特區治安警察局獲悉,為便利臺灣旅客出入境,自4月10日起,臺灣地區居民可憑《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經澳門各邊境站出入境。
治安警察局統計數據顯示,長期以來,澳門與臺灣兩地民間交往頻繁,每年約有100萬人次臺灣旅客訪澳。臺灣為澳門三大旅客客源地之一。
據了解,治安警察局將沿用原有的入境規范,對“臺胞證”持用人豁免簽注及入境許可,且對其是否前往內地不設限制,持用人可獲批給最多30日逗留許可。新規定不影響臺灣地區居民沿用原有進出澳門的旅游證件,但須注意,若交替使用不同證件進出澳門,邊境站將會合并不同證件的留澳情況批給應有的逗留期。
臺灣地區居民持用“臺胞證”進入澳門僅屬旅游性質,期間不可申請為就學、工作或其他類別的“逗留的特別許可”,亦不可提出定居申請。入境后如有需要,持用人可申請最多90日的“逗留許可之延長”。
治安警察局表示,目前,過半臺灣旅客入境澳門后,會繼續前往內地或香港。而“臺胞證”早已是臺灣地區居民用作出入境內地與香港的有效證件,把“臺胞證”增列為進出澳門的旅游性質證件,可方便持有人使用同一證件往來澳門、香港及內地。(本文原題為《臺灣旅客可使用“臺胞證”入境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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