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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被非法添加降糖西藥后銷往全國,兩男子被提起公訴
兩名男子在明知他人銷售的降糖膠囊中含有非法添加的降糖西藥成分的情況下,仍然購進并包裝成保健品銷售給全國各地代理商、散客獲利,因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訴。
2022年1月29日,中國檢察網公布了該案件的起訴書。起訴書顯示,被告人蒲某某,男,1987年出生,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9年11月17日被蓬萊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9年12月24日經蓬萊市人民檢察院批準,于當日被蓬萊市公安局逮捕。被告人孫某某,男,1989年出生,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9年11月17日被蓬萊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9年12月24日經蓬萊市人民檢察院批準,于當日被蓬萊市公安局逮捕。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蒲某某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11月,在明知孫某某銷售的降糖膠囊中含有非法添加的格列本脲、鹽酸二甲雙胍西藥成分的情況下,仍從孫某某處購進613060元的含有格列本脲、鹽酸二甲雙胍西藥成分膠囊板,并通過吳某某(另案處理)幫助設計、印刷膠囊板的外包裝,將購進的膠囊板包裝成“通脈穩唐”“清血化唐”兩種降糖保健品,通過電話、網絡等途徑對外以降糖產品對外銷售,在銷售過程中指使德邦物流等快遞人員隱匿發貨人、發貨地址、發貨類型等信息向全國各地的代理商、散客進行銷售,銷售價值共計人民幣3711176元。從被告人蒲某某處查獲未銷售膠囊價值人民幣118440元。
被告人孫某某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11月,在明知格列本脲、鹽酸二甲雙胍成份禁止添加在保健食品中的情況下,仍在河南省淮陽縣租賃倉庫,購買封口機、壓板機等設備,將從他人處購買的含有格列本脲、鹽酸二甲雙胍等西藥成份的降糖成品膠囊包裝成錫箔紙袋裝膠囊后銷售給蒲某某613060元。從被告人孫某某處查獲未銷售膠囊價值人民幣121701.6元。
公開信息顯示,格列本脲、鹽酸二甲雙胍均有降低血糖的作用。
蓬萊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蒲某某、孫某某銷售明知是非法添加國家禁用藥物的保健食品,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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